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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运维管理制度(集团)200页

2019-03-12 20页 doc 270KB 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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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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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运维管理制度(集团)200页中国****集团公司IT运行维护管理制度(2017年10月)****有限公司目录1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机房管理制度16第三章值班与交接班制度24第四章保密制度30第五章请示报告制度36第六章维护作业计划管理制度41第七章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50第八章局数据管理制度58第九章割接管理制度67第十章话务管理制度75第十一章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制度79第十二章通信故障管理制度91第十三章代维管理制度102第十四章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10第十五章应急通信管理制度123第十六章巡检制度129第十七章设备管理制度137第十八章设备验收管理制...
IT运维管理制度(集团)200页
中国****集团公司IT运行维护#管理制度#(2017年10月)****有限公司1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机房管理制度16第三章值班与交接班制度24第四章保密制度30第五章请示报告制度36第六章维护作业计划管理制度41第七章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50第八章局数据管理制度58第九章割接管理制度67第十章话务管理制度75第十一章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制度79第十二章通信故障管理制度91第十三章代维管理制度102第十四章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10第十五章应急通信管理制度123第十六章巡检制度129第十七章设备管理制度137第十八章设备验收管理制度148第十九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165第二十章维护人员管理制度171第二十一章维护资料管理制度179第二十二章维护费用管理制度186第二十三章运行维护考核制度193第二十四章运行维护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IT运维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通信网高效的发展和稳定可靠地运行,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技术业务规程、法规、规定以及IT运维公司现行的管理体制,制定本运行维护基本管理制度。第2条IT运维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原则是:1、坚持国家公众通信网的先进性、统一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加强全程全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实现全网协调、高效和快捷的发展,确保全网的安全和畅通。2、完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运行维护规范,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效率,使全程全网的通信质量和技术指标始终保持在一个较好的水平,并不断提高网络质量和服务能力。3、接轨采纳国际上先进的维护管理经验和机制,实施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在较短的时间内,使IT运维不仅在网络规模、用户数量、服务质量,还是在运行维护管理上都成为世界一流的通信企业。4、在确保完成网络技术指标、功能指标和质量指标等的基础上,充分开发和综合利用网络资源,提高网络资源利用率,降低运行维护管理成本,提高网络的市场适应能力和服务能力。第3条IT运维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任务是:1、建立和完善两个体系,即自上而下的指挥调度体系和自下而上的请示报告体系。运行维护管理要树立网络意识,深刻认识通信服务的全程全网的特点。凡是已投入运行的所有设备、线路、系统都是全程全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实行总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分公司和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并设置相应的机构和岗位。3、逐步建立运行与维护分离的管理机制。要确保网络内的所有设备完好无损,运行状态良好,各种电气指标,技术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均能满足或超过规定的水平。同时,能及时准确发现和迅速可靠地排除故障,杜绝人为事故和差错的发生,清除隐患,确保网络的畅通。4、根据网络融合与业务融合的发展特点和专业化的分工趋势,充分利用社会化的维护能力,推广设备代维。加强对超出保修期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探索实行设备供应商付费限时保修制。5、实行预防性维护为主、障碍性维护为辅的运行维护管理原则。预防性维护和障碍性维护过程都应遵循事先设计好的程序来进行。6、在保证网络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运行维护成本,采用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提高维护管理水平,改进维护管理方法,逐步实现集中监控、集中维护、集中管理。7、建立网络质量、运行维护质量的监督和控制体系,完善网络质量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考核、评比。。8、培训和稳定运行维护队伍,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和技术的发展趋势,培训各级岗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运行维护队伍的责任意识以及技术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第4条本制度是IT运维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包括总部直属的维护生产部门是运行维护工作的执行者,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要求执行。各级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可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实施细则不能更改或违犯总的原则。对于特殊情况,要详细说明并上报总部运行监督部审批。第5条本制度正式发布后,在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全系统范围内试行。以往总部及分公司印发的同类制度中,其内容凡与本制度相悖者应以本制度为准。第6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运行监督部。第二章机房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各机房的现场管理,对可能影响机房生产、安全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确保通信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不间断通信服务,并有效地保障机房维护、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机房的现场管理。3组织结构和职责3.1组织结构机房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负责全网机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牵头,归口管理省内机房现场,省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具体专业管理;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牵头,归口管理本市区域内机房现场,并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具体实施。3.2职责3.2.1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全网机房现场管理工作。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机房现场,制定机房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公司机房管理工作,同时做好直属机房的具体现场管理工作。3.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省机房现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牵头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各地市分公司的机房现场进行检查考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配合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进行机房现场的管理,制定本专业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并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同时做好直属机房的具体现场管理工作。3.2.3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市区域内机房现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牵头会同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对机房现场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机房的具体现场管理工作,并对机房现场负责。4机房现场管理基本要求4.1机房环境要求4.1.1机房应防尘,门窗要严密,做到地面清洁、设备无尘、排列正规、布线整齐、仪表正常、工具就位、资料齐全、设备有序、使用方便。4.1.2机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保持正常通风。4.1.3机房应建立防尘缓冲区,备有工作服和工作鞋。4.1.4机房应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4.1.5机房照明须有应急备用,各种照明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4.1.6动力机房应设置警示牌和防护栅栏以指示高压区、检修区、禁止合闸区。4.1.7无人值守机房要全封闭,保持机房整洁无尘,应有良好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措施以及相应的远端监测系统。4.1.8无人值守机房的周围环境要保持清洁和安全可靠,机房门前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阻。4.1.9地市分公司机房的环境卫生由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负责落实,定期打扫,定期清理。总部、省级分公司直属机房的环境卫生由总部、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落实,定期打扫,定期清理。4.2机房制度要求4.2.1各中心机房必须统一规范上墙制度,并醒目挂置。4.2.2交流配电机房应上墙悬挂配电图。4.2.3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明确职责,严格纪律,保证制度的进行。4.2.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网络、设备及人身安全。4.2.5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监督条例,增强机房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防设施经常检查,消除隐患。4.2.6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对机房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定期进行保密检查,防止泄密失密。4.2.7不断健全完善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4.2.8厂家在分公司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调测,事先应向分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机房入门登记,分公司相关部门应安排专人配合厂家现场工作。4.2.9外单位人员工作性进入分公司机房须经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同意,安排专人陪同,做好机房入门登记,并佩带外来人员入室胸牌。4.2.10分公司机房进行重大参观活动,须经所在分公司领导批准;上级领导参观视察分公司机房时,分公司应做好陪同工作。4.3机房安全管理要求4.3.1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定,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4.3.2在维护、测试、磁带更换、装载、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工伤和通信事故。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4.3.3各类机房应有可靠避雷装置,配备合适消防器材,安装烟雾告警、高温告警、防盗告警等设备,并制定紧急处理预案。4.3.4各机房应具备在紧急情况下能与上级部门及时取得联系的手段。机房内有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人工再启动和再装入流程图,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且相关资料齐全,每个机房维护人员都能理解、执行。4.3.5雷雨季节要加强对机房内保安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检查。4.3.6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信息不受侵犯,保密信息不被泄露,网络信息不丢失,网络信息正常传递。4.3.7生产核心网络以及与外部因特网存在接口的网络,应特别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措施。4.3.8各种涉及密级的图纸、资料、文件等应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4.3.9加强机房现场钥匙的管理,保证钥匙齐全和完好,由机房值班人员及保安进行分管,并作为交接班的一项内容。4.4机房设备管理要求4.4.1各专业机房应建立包机责任制,也就是全部现用与备用设备均应按所划分的设备维护段,落实到特定的包机人,包机维护要做到定人、定设备,责任段落要清晰。本专业机房内的设备,如果属于其他专业部门来维护,应由本专业部门去负责落实并明确其他专业部门对该设备的维护包机责任人。本专业机房内新增设备(无论该设备是由本专业部门维护,还是需要其他专业部门来维护),如果本专业部门没有去负责落实并明确包机责任人,则视该设备由本专业部门负责包机维护。4.4.2设备机架、电缆标识应齐全准确,电缆、光缆、尾纤等应布放合理。4.4.3各种设备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帐卡、说明书及相应图纸资料等档案。4.4.4无论现用、备用设备,应保证备件、技术档案、原始资料完整,不得任意更改设备的电路、结构或拆用部件,备用设备应保持原机的正常状态,定期使用。4.4.5新建、扩容的设备或电路,须按相关规定经试运行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4.4.6运行网络设备断电、移动、搬迁应有记录。系统搬迁,应事先制定详细的实施,并报省级分公司批准。4.5机房日常维护要求4.5.1对设备要精心管理,精心维护,精心使用。做到维护有,操作有规程,质量有保证。4.5.2按照维护规程和维护作业计划的要求,定期地、有计划地开展维护工作,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应具备的各种功能、系统重要数据的正确完整情况以及设备硬件的完好情况等进行检查和测试。4.5.3对随机或突发性的设备故障、严重的告警等异常情况,应按照应急处理流程尽快恢复设备的正常工作。4.6机房工程施工要求4.6.1机房机架设置应保持合理的间距,避免不必要的空间浪费。4.6.2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采用合理的走线方式,合理地铺设机房静电地板。4.6.3机房工程施工,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醒目的工作提示牌。4.6.4机房工程施工工具严禁使用运行网络的供电电源。4.6.5加强对机房工程施工的监护,设专人负责,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4.6.6加强对机房工程现场的控制,工程材料等杂物严禁堆放在消防通道。4.6.7工程施工队进分公司机房施工,应事先书面通知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写明施工单位、施工内容、时间、地点、工期、进场人数、施工小组负责人等基本情况,经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审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运行维护部)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施工相关情况说明、本工程期间专业部门现场监督人(协调人)名单。经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运行维护部)审核同意后,工程施工队方可进场施工。施工期间,工程施工队必须每日清理现场;施工结束,工程施工队必须按规定清理工程余料。工程结束后,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运行维护部),并写出工程小结通报。总部直属机房内的施工申请,经总部专业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5检查考核5.1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根据维护管理规程、维护技术操作规范、机房规章制度等相关检查考核文件对机房现场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做好相应记录。检查中应与机房人员积极沟通交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月末,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将检查报告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经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对口专业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重大故障隐患,应及时向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对口专业部门汇报。5.2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会同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至少每季度一次对机房现场进行综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对口专业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监督。5.3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定期检查(不少于半年一次)和不定期抽查地市分公司的机房现场,进行评定,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5.4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不定期抽查分公司的机房现场,进行评定,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5.5省级分公司直属机房由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并参照以上检查考核条款执行。5.6总部直属机房由总部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日常检查考核。6附则6.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6.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第三章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目的通过规定机房维护人员在值班期间和交接班过程中的工作行为,实现维护作业过程的有效控制,及时发现故障并处理,确保网络畅通以及网络技术指标符合规定要求。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日常维护工作中的值班与交接班活动。3组织机构和职责3.1组织机构值班与交接班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负责全网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的监督指导;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对本省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会同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本地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3.2职责3.2.1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全网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机房的值班和交接班,制定值班与交接班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3.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协调、监督本省机房值班与交接班的管理工作,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定期检查考核地市分公司机房值班与交接班情况。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全省本专业机房值班与交接班的监督管理,制定值班与交接班的工作要求,协调、指导地市分公司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的实施。3.2.3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协调、监督本地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会同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对本地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做好本地机房的值班与交接班日常管理,落实值班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基本要求4.1值班工作要求4.1.1各中心机房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监控中心(网管中心)要保证每个专业有值班人员。在集中监控完善的条件下,并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实施无人值守或无人值夜班。当值班人员有二人以上时,应指定其中一人为值班负责人。4.1.2机房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此之前严禁独立上岗。培训及考核内容包括:维护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维护作业内容,及与从事维护操作相适应的技术业务知识,维护仪器仪表和工器具的使用。4.1.3严格遵守机房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保密规定,要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维护管理部门下达的作业内容及时、准确地进行操作,严禁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和违规操作。不得人为阻断正常开放的业务电路,不得任意关闭运行中的设备。4.1.4做好日常维护测试和故障抢修工作。配合所有接口部门做好日常测试和故障抢修工作,配合客服部门做好用户投诉处理工作。在维护终端和监控终端工作时,不得进行与原规定作业内容无关的操作,不得运行外来没有经过检查的软件。4.1.5严格执行系统停机、停电路和重启检修过程中的请示报告制度。涉及改变系统或电路运行状态操作(包括倒换),应实行他人检查,双人操作制,并经维护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4.1.6在值班期间要按照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机房巡视,如遇电源变化、气候恶劣情况时应加强巡视,注意观察各种告警设备、网管监控设备、设备运行状态、照明及空调设备、异常气味、出入机房人员、来电及来文等,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故障和障碍,如遇无法处理的故障和障碍应立即向上级汇报。4.1.7保持机房清洁卫生,保持值班现场整齐规范,每个班至少清洁值班现场一次。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室内用鞋和工作服,机房用鞋和服装不得穿出室外。严禁在值班现场吸烟、饮食、睡觉、打电子游戏、上网、电话聊天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1.8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班记录以及各种原始记录、重要事项记录,所有工作必须认真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字。4.1.9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进出机房人员进行管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机房,需要进入时必须出示准入证明,并要求登记每一个人的姓名、单位、事由、出入时间等,严禁将违禁物品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4.2交接班工作要求4.2.1只有交班人和接班人都在情况下,交接班工作才能进行。交接班完成后,双方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班人才能离岗。4.2.2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全面巡视机房一次,按交班内容作好交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10分钟进入机房等待接班,并查阅值班记录、故障记录、障碍记录和业务通知等有关记录。4.2.3在交接班时,应查明设备的运行状态,值班记录、交班记录以及在上一班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包括已经处理的)。其中不清楚的,应由交班者进行必要的口头解释,对仪器仪表和工具等设备应进行实物交接。4.2.4在交接班的过程中,双方应共同对机房环境和设备进行巡检,尤其要注意对正在测试和处理的电路、数据以及正在进行的工作进行重点交接,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4.2.5如果交班人存在例行工作未完成、问题解释不清、记录不清楚的情况,接班人有权要求交班人完成应做的工作并拒绝接班。4.2.6交班者正在处理重大故障、重要工作或未完成例行工作时,不能进行交班。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告警或障碍,以交班者为主进行处理,接班者协助,在处理告一段落后方能进行交接班。4.2.7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4.2.8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房环境、温湿度检查;电路(中继)闭塞状况情况;各项告警情况;主、备用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通信障碍和通信故障处理情况;上级指示、业务通知和电路工单;维护终端、工具、仪器仪表、资料、紧急备用材料、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设备、电路、中继变更情况;外来人员进入机房情况;未完成事项和其他由接班人继续处理的问题。4.3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的值班要求4.3.1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是指法定节假日和国家级重要活动及重要会议期间的通信。4.3.2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要加强通信值班和机房巡视,节前应进行网络和机房安全检查后进行封网,封网期间禁止工程施工、各类割接和局数据的变动。4.3.3在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总部、各省级分公司、各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应安排值班,必要时应加派运行维护人员以保证通信安全,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运行维护部门以及厂商的值班人员安排表应上报上级运行维护部门。4.3.4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要保持值班联系,并做好应付紧急情况的准备。5检查与考核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对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进行检查和考核;省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检查和考核。6附则6.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6.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6.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第四章保密制度1目的通过规范通信网络保密管理流程和明确安全保密要求,保障通信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国家及企业机密,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和用户合法利益。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部门和相关部门保密工作。3组织机构和职责3.1安全保密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总部综合部负责全系统保密工作管理;总部运行监督部配合总部综合部进行全网运行维护保密管理,并会同总部各专业部门进行全网运行维护安全保密检查。在省级分公司层,省级分公司行政部(综合部)负责全省保密工作管理;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配合省级分公司行政部(综合部)进行全省运行维护保密管理,并会同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进行全省运行维护安全保密检查,制定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在地市分公司层,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检查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运行维护安全保密工作,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保密工作。3.2各级安全保密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定期检查安全保密工作;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控制各项工作流程,定期检查,认真记录。4保密范围4.1通信网的网络总体规划、体制结构、网络组织、设备配置、线路资源、系统软件、局数据、电路数据。4.2各类内部文件、技术档案、基建资料、原始资料、分析报告和用户信息。4.3重要通信保障的通信目的、手段、通信保障措施、代码、以及通达路由。4.4各类通信科研成果和国家秘密事项。4.5国家规定的其它保密事项5保密要求5.1外来人员管理5.1.1未经机房负责人的批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生产现场。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执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在机房接待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机房,并要求佩带外来人员入室胸卡。5.1.2外来人员在机房现场,不准随意操作维护终端及运行设备,不准随意翻阅机房资料和拍照、录像。5.1.3未经上级批准,外部人员不得接触与保密数据有关的文件、资料、磁带、磁盘、光盘等。5.1.4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5.2内部保密要求5.2.1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安全保密规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5.2.2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参加保密教育学习,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各级维护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置兼职安全员。5.2.3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意识,保守通信机密,不能向无关人员泄漏电信网的结构、容量配置、话务分布、中继方式图等技术数据资料。5.2.4所有机房原始记录,一律不许带出机房。有关各级机构人员编制、通信设备、网络结构、电路开放情况、内部文件、系统软件、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等不得任意抄录复制和擅自携出机房和办公室。5.2.5各种涉及运行维护和网络、设备情况的图纸资料要注意妥善保存,所有的上级来文和请示报告文件要编号登记,由专人存档保管。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得随意监测用户通信。5.2.6各类技术资料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借阅手续,借阅者应认真履行清退和登记签收手续,并不得对外泄密。5.2.7不准携带机密文件进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在私人通信、广告宣传及与其他运营商的交往中,都不得泄漏通信机密。5.2.8各种涉及密级的图纸、资料、文件等应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5.2.9严格为用户个人隐私保密,严禁违反规定监听、监测用户个人通信内容,严禁完整下载和捡取用户的私人信息。5.2.10在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配备与安全保密相适应的设施和器具。5.3设备保密要求5.3.1严禁将计费营帐、网管系统与公众互联网进行连接,不得利用网管和监控终端、营业终端上网、登录非本系统网。5.3.2联网设备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网络的设备安全及所承载业务的信息安全。5.3.3未经批准,严禁以拨号的形式接入网管系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将调制解调器连接到监控终端及设备。5.3.4严禁泄露设备及监控终端口令、密码,不得随意修改用户权限。5.3.5严禁设备厂家不经批准,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设备进行遥控遥测和远程维护。已经投入运行的网路数据未经批准严禁向设备厂家或第三方提供。5.4其它要求5.4.1维护管理部门有责任根据网络的能力,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前提下,按相关查询制度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安全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5.4.2凡涉及保密事宜,本制度没有明确的,一律按保密主管部门规定执行。6检查与考核6.1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各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对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进行运行维护保密工作检查和考核。6.2对安全保密工作管理混乱的单位,应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7附则7.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7.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7.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第五章请示报告制度1目的加强各级维护(监督)部门信息处理和反馈管理,有效地控制网络、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态,通过规范请示报告流程,统一指挥调度,提高网络运行维护的管理效率。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运行维护请示汇报工作。3组织结构和职责请示汇报工作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审批和监督全网运行维护请示汇报工作,总部各专业部门具体负责审批和监督本专业网络运行维护请示汇报工作;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分别负责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请示汇报,并负责审批和监督地市分公司的请示汇报工作;在地市分公司层,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审批和监督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的相关请示汇报工作。4请示汇报内容请示汇报内容包括例行性报告和紧急性报告两类。4.1例行性请示报告(1)按规程和制度规定的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2)定期运行维护综合汇报。(3)网络优化报告。(4)各类专项请示报告及合理化建议。(5)工作总结和。(6)话务分析报告。(7)系统升级,网络割接,重大数据变更请示报告。(8)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例行性请示报告。4.2紧急性请示报告(1)各种通信事故、严重设备故障、严重电路障碍、网络异常等情况。(2)出现危及通信设备、人身安全的问题或出现事故征兆等异常情况。(3)各项工作中发现的严重失、泄密问题。(4)应及时处理的各类紧急通知。(5)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紧急性报告。5请示报告要求5.1请示报告和工作汇报是下级运行维护(监督)部门向上级报告或反应情况的一种制度,所有报告的内容应清晰、数据应准确,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报告格式应统一,并进行编号。5.2各级运行维护(监督)部门应明确请示报告的传报、审批、执行、归档、反馈等时限要求、信息流程及控制程序。请示报告的内容应清晰、数据要准确,严禁弄虚作假。5.3请示报告一般应逐级进行,各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若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可越级汇报,但事后应向主管领导报告,补报书面材料。5.4发出请示报告的运行维护(监督)部门应根据请示报告的内容和重要程度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传报。接受请示报告的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下达),并负责跟踪检查。5.5各运行维护(监督)部门在网络设备的维护操作过程中,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请示、报告维护实施情况,提出建议和需求。5.6各机房值班人员应及时向机房负责人传报机房或网络发生的情况,并根据事件紧急程度,逐级向上报告。电话请示报告,应详细记录时间、对方姓名、事项和结果。5.7紧急性请示汇报要求5.7.1当发生紧急或特殊情况时,各级运行维护(监督)部门应按管理级别立即逐级上报,直至总部,不得延误。紧急或特殊情况自确认至上报到总部不得超过30分钟,必要时可越级上报。5.7.2当发生紧急或特殊情况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5.7.3紧急或特殊情况处理完毕,应就紧急或特殊情况现象、影响范围和时间、原因、解决处理情况等整理形成正式报告,并进行上报。同时,必须注意处理过程中原始数据资料文件的保存备份。5.8所有业务开通、关闭和撤消,必须以相关部门的正式调令或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下达,但应记录时间、地点、内容、授权人、受理人等内容,事后应补办文字手续,并存档备案。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在未授权情况下修改网路和设备配置参数、调度电路或开放业务。5.9各省级分公司每月应向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专业部门上报月度质量统计报告、重大故障报告、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生产安全和应急通信情况报告。6检查与考核6.1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请示汇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对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请示汇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对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请示汇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6.2对请示汇报情况管理混乱,违反规定、隐瞒不报的单位,应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7附则7.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7.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7.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第六章维护作业计划管理制度1目的严格执行维护作业计划,遵照维护规程的要求开展维护工作,监测分析网络和设备可能存在的障碍或隐患,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全面保证网络运行质量。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维护作业计划的管理。3组织结构和职责3.1维护作业计划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网维护作业计划的监督管理,下达全网综合维护作业计划;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维护作业计划,并负责编制本专业综合维护作业计划报送总部运行监督部。在省级分公司层,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各专业维护作业计划,下达全省综合维护作业计划;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根据总部下达的全网综合维护作业计划编制全省本专业维护作业计划,指导地市分公司执行维护作业计划。在地市分公司层,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地维护作业计划的归口管理,审核本地各专业维护作业计划;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编制本专业维护作业计划,并负责维护作业计划的具体实施。3.2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各专业维护部门要根据相关维护规程和维护测试项目、周期的要求,结合厂家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操作维护手册,按时制定维护作业计划,内容要求完整、准确。4工作要求4.1维护作业计划分拟定、审批、执行、检查、考核五个环节。各级专业维护部门应根据运行维护管理规程中规定的基本要求,结合厂家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操作维护手册,按周、月、季、年制定维护作业计划。下级单位可以在上级单位下发的维护作业计划基础上进行补充。4.2维护作业计划下达后,各分公司要保质保量地完成,不能任意删减。总部下达的维护作业计划,各分公司执行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经总部专业部门批准,并向总部运行监督部报备;省级分公司下达的维护作业计划,地市分公司执行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必须经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批准。4.3各分公司专业部门应对维护作业计划执行中采集的测试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发现异常应查清原因,并采取措施,限期解决。4.4维护作业计划在执行过程中要进行详细记录,作业记录要求填写测试数据,严禁乱用标识符。4.5维护作业计划的内容应包括:(1)设备及系统维护周期测试项目规定的测试内容(2)设备及系统巡检及机房巡视(3)光缆及传输路由巡视(4)网管系统定期检查(5)网络优化及调整(6)话务统计和话务分析(7)业务开通及局数据修改(8)软件版本升级及补丁(9)机房环境整顿(10)维护人员培训(11)网络质量分析会及维护例会(12)故障分析专题会议(13)维护管理的其他工作4.6总部各专业部门、各分公司应根据维护工作需要,每年组织对维护作业计划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完善内容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对已执行的维护作业计划进行修订,根据具体情况对维护作业项目进行合理调整,完善原有计划;二是结合新增业务,增补维护作业新项目。5考核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对地市分公司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6附则6.1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6.3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6.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第七章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1目的对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加以控制,使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保持合理性、有效性和共享性,及时满足工程及维护工作的需要。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用各类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管理。3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3.1管理组织结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负责全网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考核;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省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综合管理,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省内本专业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专业管理;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市区域内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综合管理,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本市区域内本专业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专业管理。3.2职责3.2.1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全网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工作。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制定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公司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省际调度。3.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省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综合管理。负责全省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的制订、解释和监督、检查;协同省级分公司计划部(计财部)和相关部门进行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全省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保管、使用、维护、维修和更新情况;负责协调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省内跨地区跨专业的调度工作。3.2.3省级分公司计划部(计财部)负责审批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申购计划,负责新购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商务审核,同时按采购程序实施采购。3.2.4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省内本专业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专业管理。结合总部专业部门要求负责制定本专业合理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配备、储备定额;负责汇总本专业全省范围内的需求申请,会同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进行需求审核,配合省级分公司计划部(计财部)等进行采购工作;监督检查本专业全省范围内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保管、使用、维护、维修和更新情况,并做好本部门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工作。3.2.5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市区域内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综合管理。应设置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综合管理员,了解掌握现有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基本用途、基本性能,负责编制分公司范围内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台帐清册,并分类、标识、确认;汇总编制分公司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校准、送检、送修、申请报废、申请购买等计划;会同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进行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签收、验收工作;负责协调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分公司内跨部门的调度使用安排。3.2.6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应设置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专业管理员,负责编制本专业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台帐清册,并分类、标识、确认,提出本专业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需求申请,并做好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保管、使用、维护、维修工作。4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的基本原则4.1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应遵循“合理配置、统一管理、保证维护、降低成本”的原则,及时满足生产需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4.2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要推行科学化管理,要对每一件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型号、特性、使用、调度等信息在购入到报废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全程跟踪,掌握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性能、周转率、故障率等的详实数据,为统一采购提供科学的资料4.3对于常用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原则上按各分公司的设备数量平均配置;对于非常用的或贵重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根据需求及资金状况等实际情况,实行逐步购置,优先保障省内重点机房、重点设备的维护,并统一调配。4.4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必须登记造册,定期清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建立合理的领用制度。4.5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要放置在安全可靠、干燥通风良好、温度适宜的地方,对特别要求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应放置在规定要求的范围内。4.6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应定期检测,以保证其性能良好,并做好相应的记录。4.7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应作为资源管理的组成,利用计算机管理手段,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实现资源的综合管理及整合利用。4.8对重要设备,应协商设备厂家在指定城市自费建立相应的备品备件库,以保证设备在保修期内外的正常运行。5工作程序5.1仪器仪表的购置5.1.1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购置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由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根据本专业的实际需求提出本年度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购置申请,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5.1.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根据各部门的年度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购置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填写设备申购计划报省级分公司计划部(计财部)。由省级分公司计划部(计财部)牵头,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相关部门参与,按照设备采购流程进行采购。5.1.3因特殊原因,需紧急购置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由省级分公司相关部门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与计划部(计财部),由计划部(计财部)确定投资计划并报省级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照设备采购流程进行采购。5.1.4对于购价在3000元以下的通用仪器仪表或购价在2000元以下的常用备品备件的购置,可以由地市分公司按相关物资采购流程自行组织采购,并履行入库、建档等手续。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应每季度将此类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采购情况汇总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5.1.5对于总部统一采购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下发省级分公司后,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须将购置清单及相关资料报送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新购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到达地市分公司后,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相关专业部门应组织签收、验收,并履行入库、建档、领用等手续。5.1.6总部各专业部门采购仪器仪表根据总部相关采购流程执行。5.2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分类、标识和确认5.2.1对到货验收合格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由各地市分公司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员统一标识,并填写机历卡和台帐清册,注明用途、使用要求等,并保存操作手册等资料。5.2.2对到货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验收人员应做好相应记录,并报请采购部门办理退货或调换。5.3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保管、使用、维护5.3.1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应由各地市分公司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员负责保管,定期清洁,做好防潮防尘工作,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符合存放规定要求,重要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重点保管。5.3.2维护人员因维护测量、测试或处理故障需要借用仪器仪表或备品备件时,要填写借用单,并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批准、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部门审核后领取。另外,对故障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应及时报修。5.3.3各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已领用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予以处理。5.3.4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使用时应严格按操作手册和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贵重精密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操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5.3.5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使用完毕,应及时还库,并做好相应的使用记录。5.3.6按照仪器仪表计量校准计划,地市分公司应每年对在用仪器仪表执行周期检测、校准,并做好仪器仪表检测、校准记录。对偏离校准状态的仪器仪表应进行故障分析和维修。5.3.7按照各专业维护规程要求,应对备品备件进行定期检测、维护,保证可用性,并做好各项检测记录及归档工作。5.4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调度5.4.1因生产需要,省级分公司间需借调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必须由借用方填写调度申请单报总部相关专业部门,经总部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后实行统一调度。5.4.2因生产需要,地市分公司间需借调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必须由借用方填写调度申请单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经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审核后实行统一调度。5.4.3地市分公司内部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借调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协调解决。由借用方填写调度申请单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经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审核后实行统一调度。6附则6.1所有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不能用于非生产用途。6.2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6.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6.4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6.5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第八章局数据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通信网络局数据管理,提高局数据管理水平,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行。2适用范围2.1适用于网络组织有关的信令接续、话路接续、路由选择、中继和信令链路、编号计划、信令点编码、IP地址及相关新业务局数据等的管理。2.2局数据管理主要包括公司GSM、CDMA移动通信网的局数据,数据与固定通信网的局数据,增值业务的全国性数据和综合接口局的数据管理。2.3局数据管理的对象包括网间和网内各类局数据。3组织结构和职责3.1组织结构局数据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垂直和条块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分工的原则,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跨网局数据的协调,总部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全网局数据制作实施;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归口管理,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局数据制作实施;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会同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本市局数据具体制作。3.2职责3.2.1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跨网局数据的协调。总部各专业部门负责局数据规划和处理各省级分公司的联网局数据申请,下发局数据变化文件和各类互联漫游局数据文件,规范局数据的设置原则,监督、检查、考核各省局数据完成情况。3.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为全省局数据审批、监督部门,涉及全网的局数据和重要的用户数据变更,必须经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相关专业部门批准,由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实施,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任意变动局数据。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全省局本专业局数据的调度、检查及局数据制作,指导地市分公司做好局数据管理工作。3.2.3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制定本地局数据制作和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局数据检查和上报工作。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局数据的具体制作和专业管理,建立本地局数据档案并定期进行局数据检查。4基本要求4.1管理流程4.1.1局数据管理必须遵循严谨的管理流程,从局数据的申请到局数据的启用可分为申请、审批、转发、修改、检查、启用六大步骤,局数据管理应重视局数据文件的备份、保存与归档、局数据的保密等工作。4.1.2各地市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省级分公司下发文件要求进行相关局数据资料修改、制作、审查工作。未经省级分公司正式批准,地市分公司不得擅自进行重要的资料修改制作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据省级分公司电话通知进行资料修改、制作工作,但事后必须补充正式书面材料。4.1.3各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对局数据修改文件应由专人管理,根据发文的先后顺序存档。每次局数据修改的相关文件须保存齐全、准确,不得缺项、漏项。4.1.4各地市分公司必须对重大资料修改、制作工作的完成情况向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及时书面反馈,反馈报告应对相关工作执行、完成的时间、内容、效果进行完整描述。各地市分公司对资料制作、修改、审查工作的文件、反馈报告及相关的文档应进行存档。地市分公司专业维护负责人应对资料制作、修改、审查工作进行严格审核,并进行书面确认,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4.1.5局数据修改、制作、审核工作必须由专职维护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进行此类操作。4.1.6局数据修改、制作工作实行三人负责制度:一人负责操作,一人负责监督,一人负责最终审核。相关人员完成工作后应在修改文件上书面确认。局数据修改记录必须对修改的依据、时间、内容、重要命令、测试情况、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审核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等内容进行完整、准确的填写。4.1.7涉及局数据修改的各级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反馈制度,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修改情况及测试结果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应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各地上报局数据修改测试结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汇报。4.2局数据备份4.2.1例行备份工作要求对所有网元的系统局数据每月备份一次(其中HLR的用户数据要求每周备份一次),可与网元的定期系统备份结合在一起完成。一般网元数据备份应保留3个月以上,HLR数据备份应保存半年以上。系统备份介质由专人负责保存。4.2.2备份数据应实现专柜保存、专人管理,同时实行异地容灾保存制度。实行异地容灾保存的物理介质应保证的同步周期为一周。4.2.3各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应建立数据备份物理介质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物理介质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周期严格对物理介质进行更新。4.3局数据修改在每次局数据修改前,对于大批量且影响较大的应预先制作局数据修改批处理文件,对于少量修改应采用操作终端进行,修改完毕后备份存档。4.3.1未影响路由组网方式的局数据修改须通过备份保存局数据修改文件的方式保存具体修改指令,同时通过局部备份或非工作区备份的方式对修改前的局数据进行保存,保存时长为24小时。4.3.2影响路由组网方式的局数据修改须在局数据修改前一天进行网元系统备份,并做好局数据恢复准备。通过备份保存局数据修改批处理文件的方式保存具体修改指令,同时通过局部备份或非工作区备份的方式对修改前的局数进行保存,保存时长为72小时(由于设备原因不能保存72小时的,至少应保存24小时)4.3.3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国家重大专项通信保障期间,原则上不能进行局数据制作和修改。如因紧急情况,必须进行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实施部门应向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分公司报总部运行监督部审批后实施。4.4局数据的保密管理局数据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具有局数据安全保密意识,不得擅自将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交换机房人员不准擅自将局数据资料带出交换机房。4.3.1运行监督部局数据管理应采用专人负责。对与局数据相关的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与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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