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0 1页 doc 25KB 2600阅读
is_716127
暂无简介
甲方(托运人):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乙方(承运人): 冯建全 (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做好甲方的货物运输业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运输业务范围
1、 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包括:甲方生产和销售的 桥壳、转向节 产品及相关的产品等。
2、 乙方承运的运输业务范围为短途公路运输:辉县 — 新乡 ,辉县 — 郑州 等。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须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运输指令内容应包含要求到货时间、运输方式、货物数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货物运输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予以配合。
2、 在途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及异常情况,运输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经确认后,乙方必须以现金方式缴纳损失赔偿金。
3、 当收货人拒收货物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商议货物处理办法。
五、运输时间及其他要求
1、 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货物按约定时间(非人为原因造成晚点,乙方应提前向甲方说明)
六、风险保证金及运输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制订本
运费价格。(见合同附件)七、付款方式
1、 由乙方将“发票”等单据的原件提交甲方后承付运费。
2、 当月运费在乙方开出发票后由甲方一次性结清。
付款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关支行
户 主:冯建全
账 号:622848 13611 4316 1912
八、其他
1、 本协议未涉及到事宜按国家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执行。
本协议自 2010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2 年 1 月 1 日止。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合同的重要事项及法律,另一方可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 冯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