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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违法占地建筑稿件 (11页)

2020-06-30 1页 doc 26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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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违法占地建筑稿件 (11页)乡镇违法占地建筑稿件乡镇违法占地建筑稿件篇一:关于九所镇罗马村民周运维非法侵占学校土地的违建报告——文稿者:陈晖关于九所镇罗马村民周运维非法侵占学校土地的违建报告乐东县教育局:我校自建校至今已三十多年之久,校门外的通道以东西两间校警室的外墙为界向南连接村道。并且2004年乐东县测绘局再次确定学校范围时校门通道也标在红线图里内,明确规定我校的实际范围。2013年,村民周运维拆旧房建新屋的过程中,强占我校校门口的土地,我校领导、老师多次上门和周运维交涉,但他还是我行我素,盖起新房,这严重影响学生的出入,这件...
乡镇违法占地建筑稿件 (11页)
乡镇违法占地建筑稿件乡镇违法占地建筑稿件篇一:关于九所镇罗马村民周运维非法侵占学校土地的违建报告——文稿者:陈晖关于九所镇罗马村民周运维非法侵占学校土地的违建报告乐东县教育局:我校自建校至今已三十多年之久,校门外的通道以东西两间校警室的外墙为界向南连接村道。并且2004年乐东县测绘局再次确定学校范围时校门通道也标在红线图里内,明确规定我校的实际范围。2013年,村民周运维拆旧房建新屋的过程中,强占我校校门口的土地,我校领导、老师多次上门和周运维交涉,但他还是我行我素,盖起新房,这严重影响学生的出入,这件事,我校多次反映教育局,教育局派出以关俊为组长到实地调查,同事通过仪器测定周运维家盖的房子,超过红线图80公分,但不知道上门原因这件事没有做出处理,现在楼房盖好了,周运维又在楼房边,校道之内,铺上地板、搭起铁硼,引起了村民和老师的强烈不满。由于学校没有行政执法权,无法做出处理。现请求教育局派员到我校实地察看实情,申请行政执法解决,以平村民和老师的公愤。九所镇罗马小学2014年5月6日篇二:永嘉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讨论稿)永嘉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永嘉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管理责任追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森林、河道、公路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县住建局是管理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管理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以及发生在上塘、瓯北两个功能区范围外的,城镇建成区内的既违反规划管理规定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行使县政府责成的行政强制权;全程参与镇、街道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负责房屋交易、租赁市场管理,防止违法建筑进入交易、租赁市场,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交易、租赁行为;依法移送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第五条县国土资源局是管理违法用地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管理仅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违法用地行为,以及既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且发生在城镇规划控制区和规划区外,以及村庄规划区外的违法用地行为;全程参与镇、街道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协助其他单位开展违法建设管理工作;行使县政府责成的行政强制权;依法移送违法用地责任人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第六条镇人民政府是管理本辖区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负责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整治、查处、拆除工作;同时负有对本辖区范围内村庄规划区外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发现、报告、劝阻的责任;行使县政府责成的行政强制权;积极配合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等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牵头组织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行动。第七条功能区管委会是其所承担的城乡规划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管理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以及发生在本辖区城镇建成区和村庄规划区内的既违反规划管理规定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行使县政府责成的行政强制权;积极配合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等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牵头组织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行动。第八条街道办事处负有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及时发现、报告、劝阻的责任。积极配合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等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牵头组织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行动。第九条水利、林业、交通等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功能区、镇、街道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行动。第十条县公安局负责拆违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理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对执法人员和各级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造成伤害的案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机法关。第十一条金融、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和在违法建筑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相应公共服务,已经提供的要依法停止。第十二条发改、质监、农业、民防、环保、公安、消防、工商、文广、卫生等行政许可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在违法建筑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办理相关验收或许可手续,已办理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第十三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协助职能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县监察部门负责违法建设、建法用地行为查处的监督工作。第十五条检察机关要及时起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涉嫌犯罪案件。人民法院要从速审理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时履行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义务。第十六条本章规定的职责分工仅适用于本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县政府成立整治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综治协调中心),具体负责全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监管工作巡查制度,组织巡查组定期对各单位的监管情况进行巡查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实现各平台之间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告。同时,将巡查发现、举报、信访、媒体反映等渠道获得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线索和信息进行梳理统计,为查处和拆除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追究责任人违纪责任提供基础依据。第十八条功能区、镇、街道及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和防控制度,各司其职、实时防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的基层站所和功能区规划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覆盖节假日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二)镇、街道应当落实驻村(居)干部巡查责任制,指导村(居)委会开展日常巡查。驻村(居)干部对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不属管辖范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基层站所报告。村干部发现村内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1个工作日内向驻村干部和有关基层站所报告。第十九条功能区、镇、街道、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应按照本办法的职责分工,严控强制拆除后的重建行为。功能区、镇、街道要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对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建档,根据调查建档情况,按照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详细整治计划,组织各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分类处置、分步实施。第二十条有关单位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监管过程中,应依法行使强制权,法律未赋予行政强制权的,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一般违法用地是指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在50—150平方米的行为;一般违法建设行为是指影响相邻建筑通风、采光,引起严重邻里纠纷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较大违法用地是指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不足3亩的行为;较大违法建设行为是指侵占道路、绿地、管线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等规划用地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严重违法用地是指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在3亩以上或者严重侵害公共利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严重违法建设行为是指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并存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县住建局和县国土局基层站所及功能区规划管理机构的巡查责任人(片区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如下规定追究责任:(一)一年度内造成8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者5例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一年度内造成10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例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者1例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给予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离岗培训。(三)一年度内造成15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10例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者2例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第二十三条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的基层站所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如下规定追究责任:(一)一年度内造成20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15例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者2例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给予通报批评。(二)一年度内造成30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20例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者3例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给予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离岗培训。(三)一年度内造成40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30例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者5例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第二十四条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的相关领导,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如下规定追究的责任:(一)一年度内造成120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100例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者10例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给予通报批评。(二)一年度内造成140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120例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者20例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给予诫勉处理。(三)一年度内造成160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140例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者30例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给予党政纪处分。第二十五条功能区规划管理机构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如下规定追究责任:(一)一年度内造成50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20例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者2例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给予通报批评。(二)一年度内造成40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30例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者4例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给予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离岗培训。(三)一年度内造成50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40例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者6例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第二十六条功能区的相关领导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如下规定追究责任:(一)一年度内造成60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50例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者4例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二)一年度内造成70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60例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者6例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给予诫勉处理。(三)一年度内造成80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70例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者8例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给予党政纪处分。第二十七条镇、街道辖区内,未发现、未报告、未劝阻的,或者在村庄规划区内未及时拆除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按如下规定追究驻村(居)干部的责任:(一)一年度内出现4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3例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责令作出检查;(二)一年度内出现6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5例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给予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离岗培训;(三)一年度内出现8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者7例以上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1例以上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给予党政纪处分、责令辞职。第二十八条镇、街道辖区内,未发现、未报告、未劝阻的,或者在村庄规划区内未及时拆除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按如下规定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一)一年度内出现20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者10例以上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1例以上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给予镇、街道分管领导通报批评处理;(二)一年度内出现30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者15例以上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2例以上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给予镇、街道分管领导警告处分,主要领导诫勉处理;(三)一年度内出现40例以上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者25例以上较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者3例以上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给予镇、街道分管领导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对主要领导给予警告处分;第二十九条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镇、街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第三十条在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过程中,直接责任人、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有以权谋私情节的,加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功能区、镇、街道和规划、土地等有关职能部门举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有关部门自接到举报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进行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自案件送达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进行查处。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核查、移送、立案、查处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处分处理。第三十二条在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诫勉、年度考核不称职、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二)谎报、瞒报、拒报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情况的;(三)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依法应作出而不作出查处、拆除或没收决定的;(四)侮辱、谩骂、威胁、阻挠或煽动群众、亲友干扰、妨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五)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提供方便,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六)不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二)屡犯不改或者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四)因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妥善处理致使矛盾激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六)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或社会影响恶劣的;(七)出现有组织的、群体性的、大规模违法建设的;(八)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节。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一)积极劝导督促直系亲属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二)主动采取挽回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三)保持或恢复土地原貌的;(四)主动退还违法违纪所得的;(五)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的情节。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参照本办法进行处理。第三十六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1年8月12日公布实施的《永嘉县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若干规定》(永政办发〔2011〕157号)同时废止。篇三:如何正确编写政务信息类稿件如何正确编写政务信息类稿件政务信息是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常用的一种文体,从广义上讲,主要包括上报信息、对下服务信息、简报类信息、长篇信息等。从狭义上讲,主要指短小精悍的动态类、经验类、问题类信息。这里只要特指狭义政务信息。首先介绍一下政务信息与工作简报、消息的不同。工作简报是各单位常用的一种内部交流刊物,主要反映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内部的各种工作动态、经验交流等。编写工作简报没有固定的模式,形式多样,文章也可长可短。消息属于新闻范畴,通常由标题、导语、背景、主体和结尾组成,要求具备“五个W”,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为什么。目前,不少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的同志不太注意正确区分政务信息与工作简报、消息的不同,经常把本单位工作简报或消息当成政务信息上报。政务信息在编写上,一是要求短、新、快,这一点与消息相同;二在写法上,政务信息不要求一定具备“五个W”,有的甚至不需要导语、背景、结尾,而且可以在文中直接用“一、二、三、四”,这是与消息的最大区别。三是语言要求更精炼,编写政务信息切忌任何套话和空话。四是有的政务信息不易公开发,尤其问题类信息。目前《河北国土资源》杂志“动态纵揽”栏目主要需要两类稿件,一是消息类,二是政务信息类,下面结合《河北国土资源》杂志,提供几种编写模式:第一种模式:动态类政务信息这种模式主要反映动态类信息,一般需按照新闻的要求规范写作,稿件也可同时向其他新闻单位投稿。例如:石家庄开始制作数码地图为进一步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平台,近日石家庄市正式启动1∶1000比例尺数码航测成图工程。据介绍,2003-2004年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测绘的1∶500比例尺数字化地形图,仅覆盖市区建成区的158平方公里范围,已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因此,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东至邱头镇、化工基地一带,西到包括旅游景区龙泉寺一带,南至三环路南约500米,北到市区界实际测绘面积约5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利用数码航摄资料,采用航测成图的方法进行1∶1000比例尺数字化地形测图工程,并将地形数据导入“石家庄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平台。据了解,这种作业方式在国内尚属首次。工程将于2007年底完成,总投资约为1300万元。第二种模式:政策性政务信息这种模式主要反映各地出台的一些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其写法需按消息要求写作,重点反映政策主要内容。例如:石市出台《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暂行办法》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据悉,国土部门与执法部门相衔接的执行办法为全省首例。《办法》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过程中,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对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非法占用耕地犯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犯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案件,应当在调查取证完结之日起3日内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移送。其中,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犯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在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中,对涉及中共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国土资源部门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送的同时,应当将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报送同级监察机关。对于各县(市)发生的涉嫌犯罪案件,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向同级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移送;市区内发生的涉嫌犯罪案件,由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向当地公安分局或人民检察院移送;市区内发生的重大涉嫌犯罪案件,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公安局或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办法》要求,公安、检察、国土3部门相互监督,如违反规定,都将依法受到相关处罚。《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及时受理,并在涉嫌犯罪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国土资源部门。同时,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资源部门;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资源部门,退回案卷材料。(高利锋)第三种模式:成果类政务信息这种模式主要反映本单位某项工作成果,在主体中总结出主要工作成果即可。例如:蔚县三个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900亩近日,蔚县省级投资的三个土地整理项目顺利通过上级组织的验收。这三个项目分别是2004年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并投资的白乐镇土地整理项目、南留庄镇杜阳庄土地整理项目和2005年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并投资的南留庄镇杜阳庄土地整理项目。通过两年多的施工建设,三个项目共整理土地7170亩,深耕、改良土壤735亩,新增耕地907亩,栽植防护林17151株,整修田间道路11100米,架设输电线路3650米,安装变压器3台,新打和维修机井12眼,购置潜水泵10台,新建井房4座,新建杨水站1座,开挖渠道12409米,埋设地下管道5265米,完成项目总投资352万元。新增耕地将全部用于烟叶种植,预计可实现年纯收入120余万元。(侯满)第四种模式:措施类政务信息这种模式主要反映本单位落实上级安排的某项工作任务,或本单位安排的主要工作,都已采取了那些具体措施。此类信息只写措施也行,也可在正文中增加一些已取得的进展或成果。例一:新乐局五措并举落实土地新政一是领导。今年以来,该局将国务院、省政府下发的一系列土地新政策进行统一汇总印制,并装订成册,向四大班子领导颁发人手一册,使他们熟悉掌握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新政策。二是强化学习。该局分别组织召开了党组学习会、中层以上干部学习会、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培训三个层级的学习会议,分别对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实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等土地新政策进行全面学习。三是摸清家底。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160个行政村的各村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共审查各类占地8500余宗、涉及占地25000余亩。并坚持以村为单位建立了用地情况明细台帐、以乡镇基层所为单位建立了分台帐,在全局建立全市用地情况明细总台帐,为实现全市土地安全管理提供了数据化、信息化基础。四是深入挖潜。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市区内所有低效利用和闲置土地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制订了处置措施。同时主动支持配合时期成熟的乡镇、村对“空心村”进行清理“减肥”。截止目前已清理空心村3个,拆除一子多处、建新不退旧等违法建筑200余处,盘活集体土地80余亩,有效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五是强化监察。今年以来,共对东方美术学院、万强购物超市、畜牧局办公楼改建、热电厂宿舍楼在建工程项目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收取违法占地罚款300余万元,建议纪检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2人。(刘增强相娜)例二:鸡泽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又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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