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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依法出卖本人名下的 省 市 区(市、县) 街道 小区 栋 单元 室的房屋
第二条 房屋价款及交验
1、本房价款(不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在本房屋所在地当面验收及审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房屋购置税证明、税讫证明、授权委托
等,并自验收、审验无误起 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房款的 %,待双方配合办理完房屋过户、转籍手续后支付剩余房款。3、房屋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 方负责(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4、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房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5、自甲方收到全部房价款之日起 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房屋钥匙交给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房屋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无任何关于本房屋的纠纷,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应提供房屋的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并确保真实有效。
3、房屋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房屋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4、甲方收取房款后,应开具合法、
的收款凭证。5、甲方应持有效证件与乙方共同办理房屋过户、转籍手续。
6、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房屋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约定支付房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房屋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未交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致使房屋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房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4、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房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生效及争议处理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备案机关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后,双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石家庄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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