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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绩效考核指标

2019-02-25 10页 doc 62KB 6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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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绩效考核指标附件1 2013年度区县社区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备注 一、服务体系建设 (24分) 1.机构建设 3 1.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建设完成情况。1分 直接核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数≥规划数得0.5分;社区卫生服务站:运行数≥规划数得0.5分。   1.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标情况。1分 直接核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拆迁待建机构除外)。得分=标准化建设完成率×1分。 1.3无实体中心剥离情况。1...
社区绩效考核指标
附件1 2013年度区县社区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 备注 一、服务体系建设 (24分) 1.机构建设 3 1.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建设完成情况。1分 直接核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数≥规划数得0.5分;社区卫生服务站:运行数≥规划数得0.5分。   1.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标情况。1分 直接核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拆迁待建机构除外)。得分=标准化建设完成率×1分。 1.3无实体中心剥离情况。1分 直接核分:存在1家无实体中心扣0.5分,满分1分扣完为止。 2.信息化建设 4 2.1区级信息化系统建设。2分 直接核分:由信息中心核分。 1.区级社区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完成(1分); 2.运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与区级平台网络联通得(0.6分)。实际分数=已联通中心/实际运行中心×0.6。区级平台采集数据的准确性(0.4分)。抽取一家已与区级平台联通的中心,对区级平台采集的数据与基线调查报表数据的一致性,包括: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门诊人次、门诊收入、慢病管理人数等系统生成的数应该与基线调查报表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每项扣0.1分,扣完为止。   2.2信息系统利用。2分 现场复核:区县社管中心是否与信息中心建立沟通机制(0.5分)。区县社管中心建立与各机构沟通、协调、解决信息化问题的机制,并有专人负责(0.5)。区级社区卫生信息化平台使用情况(1分)。区县社管中心是熟练掌握区级平台操作方法得0.5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社区卫生工作管理提供有效支持得0.5分。 3.经费保障 4 3.1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1分 现场复核:财政部门是否按照预算足额保障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设备购置、房屋修缮、房租、公共卫生工作、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1分)   3.2公用经费保障政策落实情况。1分 现场复核: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用经费是否按照市级指导意见标准修订。(1分) 3.3 2013年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投入使用情况。1分 直接核分:区县是否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市卫生局《关于利用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做好社区卫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制定一次性投入经费的使用方案。(1分) 3.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时服务时间补助到位情况。1分 现场复核: 1.是否按照北京市社区卫生延时服务补助标准执行。(0.5分); 2.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长服务时间补助是否到位。查阅财政局批复。(0.5分) 4.人才队伍建设 13 4.1人员配置:编制利用率、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公卫医师、护士数(常住人口)。4分 直接核分: 1.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在岗率(1分),得分=在岗率×1分(含聘用人员)。 2.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数(1分),注册或取得全科岗位证书在全科岗位人数/区县常住人口(万人),≥2得1分,<2得分=比例×1分。 3.每万人口拥有公卫医师数(1分),注册或取得公卫岗位证书人数/区县常住人口(万人),≥2得1分,<2得分=比例×1分。 4.每万人口拥有社区护士(1分),注册护士人数/区县常住人口(万人),≥2得1分,<2得分=比例×1分。   4.2社区卫生人才。4分 直接核分:化培养(2分),继续教育学分达标率(1分)、必修课达标率(1分)。   4.3返聘专家管理。2分 直接核分: 1.区县返聘专家管理最新配套方案(0.5分)。 2.区县返聘专家数量(0.5分):2013年人员数量与2012年人员数量比值大于1,得0.5分,反之不得分。 3.区县配套资金(0.5分):区县财政有配套资金,得0.5分,反之不得分。 4.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剩余占比(0.5分):得分=0.5×(1-剩余资金占比)。   4.4“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和利用情况。3分 现场复核: 1.区(县)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制定“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工作方案(十百千人才利用),1分。 2.区县对社区卫生业务骨干进行培训(1次以上),1分。 3.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利用情况(作为专家参与区级组织的绩效考核、督查工作,作为师资参与健康管理和业务骨干培训)1分。   二、服务模式建设 (25分) 5.家庭医生式服务 7 家庭医生式服务签约、激励机制、区级工作手册和培训、满意度。7分 现场复核: 1.是否有区级家庭医生式服务激励机制相关文件及经费发放(1分)。 2.区级是否制发《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手册》(0.5分),是否组织区级培训(0.5分)。 直接核分: 3.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80%(1分)。 4.居民对家庭医生式服务知晓率≥60%(2分)。 5.签约居民满意度≥80%(2分)。   6.健康自助设备 2 使用、宣传情况。2分 直接核分: 1.患者自助监测服务率(1分)。得分=区县完成监测总人次数/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人次×1分。 2.自助监测设备居民知晓率(1分)。得分=知晓率×1分。   7.家庭保健员培养 2 年度培养任务完成情况。2分 现场复核: 1.完成年度培养任务,有本年度家庭保健员人员个人信息资料,0.5分。 2.每年对家庭保健员进行不少于四次的集中培训,0.5分。 直接核分: 3.按要求及时将家庭保健员相关信息(基线信息收集表、跟踪观察表、效果评估表)录入平台,相关数据与网络直报一致,0.5分。 4.培养人数达标情况,2013年培训计划人数与网络直报系统人数一致,0.5分。   8.绩效管理 10 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施行岗位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工作情况(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分 现场复核: 1.机构人员绩效考核与服务任务和质量挂钩(1分),以岗位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1分)。 直接核分:(区县上报数据核对)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绩效工资(1分),上报数据一致得分,不一致不得分。   2012年度社区卫生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2分 现场复核:上年度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拨付使用。2013年12月底前,2012年度社区卫生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拨付到位(1分),列支规范(1分)。   区县上年度绩效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1分 现场复核:区县政府是否针对上年度考核结果制定整改方案(0.5分),整改记录(0.5分)。   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监督指导落实情况。4分 直接核分: 1.区县上报监督指导方案情况(0.5分)。 2.区县专项督导互查结果。高于全市互查平均分得1分,低于平均得分,得分=区县互查得分/全市互查平均分×1。 现场复核: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0.5分)。 4.区级是否开展1次区县自查(0.5分),覆盖所有中心(0.5分)。 5.区县社管中心自查原始记录及总结(1分)。   9.统计信息管理 4 常规监测数据管理。2分 现场复核: 1.核查资料准确性(1分)。检查的各项数据与网络直报相符数据/所有检查项、核查数据项与报信息中心相符数据/核查数据项(一项不符扣0.1分)。 直接核分: 2.信息报送及时性(1分)。区县全年在规定时间内实际上报数量/全年应上报数量×1分。   宣传信息报送管理。2分 直接核分: 1.《北京社区卫生信息》稿件报送数量(0.5分)、质量(0.5分):报送数量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得0.5分,不及平均水平:报送数量/全市平均数量×0.5分;报送质量(采稿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得0.5分,不及平均水平:采稿率×0.5分。 2.北京社区卫生服务网稿件报送数量和质量(1分):根据多级信息报送系统后台信息采用统计,达到京卫社管字〔2012〕5号文件要求的得1分,未达到文件要求但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得0.6分,未达到文件要求且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下的得0.3分。   三、服务能力建设(36分) 10.基本药物 4 基本药物销售比例、统一结算。4分 直接核分: 1.基本药物销售比例(2分):基本药物销售比例是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分)。 2.基本药物统一结算(2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是否由区县统一结算。   11.基本医疗 4 11.1 医疗工作效率。1分 直接核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门急诊量增长率(1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得1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得分=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增长率/全市平均水平×1分。   11.2合理用药。1分 直接核分: 药品收入占比(1分):得分=(1-各区县药占比)×1 11.3医疗费用。1分 直接核分: 门急诊次均费用(1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得1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得分=1-(门急诊次均费用/全市平均水平-1)×1分。 11.4 医疗质量与安全。1分 现场复核: 1.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落实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文书、护理质量、检验质量、院内感染管理(一次性医疗物品和医疗废物处理)等的监督管理。(0.5分) 2.辖区内社区卫生机构无医疗事故。(0.5分) 6 11.5中医药服务。6分 现场复核: 1.设置中药房0.5分。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或者由有经营配送资质的机构统一配送中药饮片和提供煎药服务。(中药房设备配备不全,扣0.25分。中药饮片配备少于300种,每少25种扣0.1分,最多扣0.25分。)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送人员参加区(县)级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师资(骨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机构内开展适宜技术培训1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师资,扣0.5分;未开展培训,扣0.5分) 3.中医诊疗设备配置不低于6类1分,每少1类扣0.2分。 根据中医临床设置情况配置针灸器具、火罐、刮痧板等基本设备和诊断类、针疗类、灸疗类、中药熏洗类、牵引类、电疗类、磁疗类、热疗类、康复类等其他中医诊疗设备。 4.提供中医健康管理服务2分。65岁老年人体质辨识服务,0-3岁儿童中医健康调养服务。现场查看记录及健康宣传材料。(未开展项目每项扣1分,无宣传材料扣0.5分,开展不规范扣1分) 5.中医药服务情况1.5分。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耳压等中医药方法辨证治疗社区居(村)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抽查1天处方,比例每低5%扣0.2分,最多扣1分。能运用6种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服务,每少一种扣0.1分,最多扣0.5分)。   1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22 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重性精神病健康管理、传染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市卫生局相关处室细化指标和提供核分结果)。 22分 现场复核:按照市级基本公共卫生年度专项考核。 1.健康教育2分。 2.预防接种2分。 3.儿童健康管理3分。 4.孕产妇健康管理3分。 5.老年人健康管理2分。 6.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2分。 7.传染病管理2分。 8.健康档案2分。 9.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分。 10.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2分。   四、社会评价 (15分) 13.居民知晓率、使用率、满意度 10 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服务内容、态度、质量等的评价。10分 直接核分:委托第三方调查。 得分=综合满意度×10分。   14.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满意度 5 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对工作环境、内容、待遇等内容的满意程度。5分 直接核分:委托第三方调查。 得分=综合满意度×5分。   五、探索和创新(奖励性指标,3分) 15.试点工作、获奖情况、创新和完善工作 3 试点工作、获奖等相关工作。3分 功能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科研课题、“阳光长城”基地、京港合作、社区首诊、深化社区卫生改革、市级岗位练兵、市级统计分析报告评比、开展公用经费测算(有区级测算材料)等工作,1分/项,满分为止。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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