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2022-06-30 1页 doc 20KB 76阅读

用户头像

is_589748

暂无简介

举报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三.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自愿聘请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协商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1服务期限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之日起,至该项目经乙方论证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三.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自愿聘请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协商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1服务期限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之日起,至该项目经乙方论证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止,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2委托事由
  甲方因“”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工作内容
  3.1就该项目的法律问

提供咨询
  3.2应甲方要求起草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就该项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3.3应甲方要求审查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提供修改意见。
  3.4应甲方要求参与与该项目有关的谈判。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工作进展情况。
  4.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陈述;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及材料。
  4.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活动。
  4.4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4.5乙方律师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4.6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7乙方不得向甲方作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虚假承诺。
  4.8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9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但甲方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外。
  5特别约定
  5.1乙方在不妨碍、不拖延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务。
  5.2如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事项,则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3乙方律师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其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6相关责任
  6.1甲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2乙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无条件退还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3甲方无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师酬金超过30日的,经乙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师酬金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4乙方无合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超过30日的,经甲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务,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5甲方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乙方律师提出书面异议拒不纠正,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此项中止行为,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6.6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并通知对方。
  7律师费
  该项目的专项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正(¥),于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
  8附则
  8.1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
  8.2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诉讼在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8.3本合同文本为中文,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范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及依法规范经营需要,需对公司进行全面风险防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规定,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法律服务聘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第1条顾问律师、联系人
  1.1顾问律师及承办人员
  1.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由乙方主任郭志联、陈涛、申晓伟律师作为甲方的法律服务律师,为甲方提供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
  1.12法律顾问律师根据具体业务的情况,可以指定本所其他人员从事协助、配合性的工作。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业务的专业分工,由法律服务律师指定本所相应的专业团队律师承办具体事项。
  1.2联系人
  为便于工作开展,甲方指定为乙方顾问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
  第2条顾问律师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对甲方及甲方股东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主要涉及:
  2.2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及发展历史沿革;
  2.3重要资产情况调查,包括固定资产及重要流动资产;
  2.4重要知识产权情况,包括商标、专利等;
  2.5重要业务合同情况;
  2.6对外担保、债权、债务情况;
  2.7内部劳动人事情况,等等;
  2.8审核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第3条顾问律师工作方式
  3.1鉴于处理承办法律事务的特殊性,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下,乙方顾问律师可以以座谈处理、书面处理、E-MAIL及其他网络通讯工具处理、电话沟通处理等方式择一进行。
  3.2工作方式以乙方对甲方或相关主体提供的带有真实承诺性的文件进行书面调查为主,以对乙方认为重要的信息抽样实地核实为辅。
  第4条专项服务费及服务期限
  4.1专项法律服务费为年¥元(大写:年人民币万元)。
  4.2支付时间:
  第5条办案费及支付
  5.1服务律师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实际发生的,由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2北京市城区外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复印费,通讯费、查询费等实际开支由甲方承担。
  5.3甲乙双方往来文件、信函均使用中文,因需翻译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4服务律师对于其他可能发生的实际费用,应提前预估并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服务律师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并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第6条双方义务
  6.1甲方义务
  6,11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办理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和情况,配合律师开展工作;
  6.12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6.13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三方运用乙方律师工作成果可能导致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6.2乙方的义务
  6.21乙方律师在委托事项范围内,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完成有关工作。
  6.2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6.23乙方对委托事项涉及的有关甲方的情况予以保密,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双方有权对外表明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有权在其产品、广告、对外宣传资料上载明委托聘用关系及联系方式。
  第7条合同效力
  第8条双方因本合同项下及相关事项产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8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本文档为【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