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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求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提供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项目达成如下合同:
一、劳务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本合同期满前签署新的合同。
三、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其指定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
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各项工作条件。对于首次上岗的乙方员工,甲方将对其进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乙方员工。
(四)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员工的
、身份证明等,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检。(五)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六)甲方应承担
工时之外的加班费用。(七)甲方指定管理人员作为本合同实施的协调人员。
(八)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乙方员工出勤及时间的核查与劳务费用计算的审核。
(九)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十)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财务、销售方面的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并向甲方提供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日常工作、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三)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
(四)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和健康证等)的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
(五)除经甲方特殊的同意情况外,乙方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
2.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能有效和清楚地口头和书面表达自己。
(六)教育乙方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或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为其员工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九)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管理,并且处理员工与劳动、人事相关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
(十)乙方员工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操作规程等标准进行工作。
(十一)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
(十二)乙方可以更换其员工,但是需要通知甲方。
(十三)因乙方员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
(十四)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工作安排
完成工作任务。(十五)如甲方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态度、工作方式、工作能力有不足,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更正。
五、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双方所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为乙方员工结算劳务服务费用:根据双方的约定:甲方依照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的性质与特点结算劳务服务费用:具体结算标准为人民币 元/人/月,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本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奖金、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费用。
(二)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分期付款的,余款在 支付完毕】。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开具合格发票。
(三)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款项的,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四)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劳务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五)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七、不可抗力
(一)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同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按照事故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和补充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任何一方就对方针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被视为是对下一次针对同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或针对其它条款的违约行为的弃权。
(三)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所在地区劳动力价格及用工成本进行显著调整(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福利待遇发生显著变化的等),甲乙应本着友好平等协商的原则,积极予以解决。
九、争议解决
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