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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2020-11-15 96页 ppt 647KB 7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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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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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员工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培训内容: 一、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 二、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三、商业道德准则 培训目的:通过本次培训使大家能树立起基本的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中间有一些案例,加深大家对法律的认识.*法律意识重要性 1、“差之毫厘,失之千里”pk“慎之毫厘,得之千里” 2、“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3、细节决定成败 防微杜渐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如&rd...
员工法律基础知识培训
员工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培训内容: 一、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 二、签订的注意事项 三、商业道德准则 培训目的:通过本次培训使大家能树立起基本的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中间有一些案例,加深大家对法律的认识.*法律意识重要性 1、“差之毫厘,失之千里”pk“慎之毫厘,得之千里” 2、“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3、细节决定成败 防微杜渐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如”还借款”就有二种意思,还有“订金”与“定金”,意思完全不同,订金在法律是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来看,“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的意思,而定金在法律是有严格的界定,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如购房认购书中是否明确很重要可见,虽只有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却是大相径庭。在我们日常的经济活动中,细细区分两者的含义并慎重下笔,才是稳妥之道。怎样提高法律意识?--培养人性恶的思维方式①中国传统对人性的观点--性本善--德治圣人、贤人、青天 ②西方对人性的观点――人性恶――法治 举例:借条、婚前、签收、两党制德治,就是用道德来感化教育人。中国一直崇尚人治,好皇帝、包青天出现,依靠个人品德。亲兄弟明算账,借款伤关系。早在古希腊时期,智者们就已对法律与权力和人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诸问题进行过深刻的思索,最后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派为代表,提出了许多超时空意义的见解,其中尤以法治优于人治、三权分立的理想政制、人的平等和自然理性法思想,对近代法治理论的完备最具直接的影响。亚里士多德“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时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良好的法律。德治是内在,法治是外在。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密信息的范畴。 2、保密义务(即限制使用不得泄密)。 3、竞业限制(即不当竞争)。 4、责任承担。 1、保密信息的范畴 (1)协议中的保密信息主要是指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在法律上的定义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解释 1、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2、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列举为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了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对于不属于列举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范围内的,而又确实需要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资料,可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 商业秘密的三性: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 (2)公司保密信息的界定 内部商业信息 内部技术信息 其它保密信息 知识产权 *< 内部商业信息 客户信息、人事信息、战略计划信息、营销计划、推广及销售计划、销售渠道、采购资料、进货渠道、财务资料等等 内部技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 其它保密信息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作为上市公司,有关的保密事项还涉及到内幕消息,更有可能因保密信息的泄露而犯“内幕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又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利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专利权指发明创造人或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具有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来的新的技术方案。产品发明(新产品,新物质的发明),方法发明(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制造方法如产品制造工艺,加工方法,操作使用方案如测试方法,产品使用方法)。如爱迪生发明白炽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生产白炽灯的方法可以申请方法专利,给白炽灯填充气体,延长寿命,这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改进,可以申请改进发明。商权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可以依法转让。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如王老吉号称第一品牌为1080亿,中国好声音。《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是指作者通过创造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损权指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注: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并由《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件》专门保护。第六条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将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第十四条公民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如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即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该单位。商标权案例之一唯冠苹果iPad纠纷大事记 2000年,唯冠集团注册了iPad在欧洲与世界其他地区商标。次年,唯冠大陆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册了iPad中国商标。   2009年12月,苹果通过旗下英国子公司IPApplication支付3.5万英镑(约合5.5万美元),从唯冠台湾子公司唯冠国际手中买下了iPad全球商标权。由于深圳唯冠员工袁辉与麦世宏参与谈判,苹果认为转让协议也包括了iPad在中国大陆的使用权。   2010年1月,苹果正式发布iPad。2月,苹果以深圳唯冠连续3年停止使用iPad商标为由要求中国商标局撤销1090557号商标。但3月,民生银行拿到深圳唯冠的资产保护令,向中国商标局递交资产保护书,深圳法院查封了深圳唯冠持有的两个iPad大陆商标。   2010年4月,苹果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认为基于之前转让协议,自己持有iPad商标在大陆的所有权。但深圳法院驳回了这一诉求,认为苹果是与唯冠国际达成协议,并未与深圳唯冠签署合约,而也没有证据表明深圳唯冠批准了这一协议。    2011年,唯冠在深圳与惠州两地起诉苹果经销商,要求禁售iPad。2月,苹果在深圳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深圳唯冠进行赔偿并确认苹果在大陆拥有iPad商标权,这是双方首次正面交锋。3月,深圳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诉,要求对商标侵权的苹果实施罚款。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苹果败诉,其赔偿与商标要求均被驳回。   2012年2月22日,深圳唯冠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苹果总经销商侵权,但法院未宣判。2月29日,苹果在深圳起诉深圳唯冠要求获得iPad在大陆商标权的二审在广东高等人民法院开庭。   2012年4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富邦公司(唯冠科技债权人之一)申请唯冠破产清算要求遭拒。   2012年5月9日美国加州高级法院法官马克·皮尔斯5月4日应苹果的请求,驳回了唯冠起诉苹果iPad商标侵权一案。   2012年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权问题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费用。(3)保密信息的重要性 保密信息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均具有重大的影响。为此,国家法律法规对保密信息的保护均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并且涉及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等许多法律领域。*2、保密义务 (1)、什么是保密义务。 除非经过公司同意,出于工作的需要,员工在任职期内或任职期满后均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不得泄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义务。包括不得向家人及亲朋好友泄漏。 (2)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经济赔偿 <2>行政责任—行政罚款 <3>刑事责任—拘役、有期徒刑、罚金 * 相关法条 民事责任—经济赔偿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拘役、有期徒刑、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案例一 华为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件回顾: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一夜之间成了媒体报道的热点。该公司三名创办者、前华为员工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在2001年分别以出国读书、读研究生为名从华为辞职,投资成立上海沪科公司,半年内推出涉嫌使用华为光网络技术开发的产品,并销往全国各地。2002年沪科公司以该技术和少量资产整体出售给UT斯达康,三名员工因此成为UT斯达康子公司员工,同年因涉嫌侵犯华为商业秘密被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第二个月,三人被深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去年6月,三人被逮捕,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案情概述   在这三人命运背后,是华为和收购沪科公司的UT斯达康两个著名电信企业间的较量。小灵通领域已经获得绝对优势的UT斯达康,在小灵通项目上将包括华为在内的竞争对手打得相形见绌。近两年来,UT斯达康开始不断试图扩大其在宽带、无线和IP市场的影响力。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均违反了其与华为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被告人王某、刘某明知是他人违法获取的华为公司商业秘密并加以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及披露;被告人秦某以盗窃的手段获取华为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共同给华为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刘某组织、领导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秦某盗窃了华为公司部分商业秘密,并协助他人共同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刘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秦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已被冻结的沪科公司账户内款项,责令退赔给深圳华为公司,退赔金额以人民币588.01万元为限。 案例点评   就华为的判决案,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法院的判决是依据我国刑法219条的规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法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合法掌握的商业秘密的,以上三种行为均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例二 网站注册用户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上海高院判决万联公司诉周慧民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浙江省衢州万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万联公司) 被告:周慧民等 2001年,原告浙江省衢州万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万联公司)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网络制作、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服务。同年,原告聘用被告周慧民为其制作网站和开发软件程序,聘用合同中约定:“无论是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后,或中途经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后,乙方都无权未经甲方同意将属于公司所有权的软件程序泄密,转让和用于他人(非本公司业务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追究乙方违约的权利。”2002年,原告开始运行“BOX网络游戏社区”网站。 2004年,被告周慧民与其他四名被告(均曾在原告处任职)离开原告处,注册了新的网站www.box2004.com。 周慧民利用此前掌握的网站管理员密码从原告网站上下载了用户数据库,并利用原先设计开发的用于原告网站的软件程序开通了网站www.box2004.com,同时对原告网站软件程序的配置文件进行了修改,使得原告网站无法运行,并通过在其他网站上发布公告、在QQ群里发布通知等方式将原告网站的注册用户引导至网站www.box2004.com。 原告遂以被告侵犯其商业秘密造成损失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网站运营过程中形成的用户数据库归原告所有,该用户数据库中的注册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名字段、注册密码字段和注册时间字段等信息,构成商业秘密。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侵犯,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一审判决后,被告周慧民提起上诉。 2012年2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中,原告的网站经过三年的经营,在2006年时具有55万注册用户,这样的用户数量在当时的专业游戏网站中名列前茅。显然,要达到如此巨大的注册数量,需要原告长期、良好的经营,需要耗费相应的人力和财力,基于同样的原因,这55万注册用户的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名字段、注册密码字段和注册时间字段等信息)是无法从公开的渠道或采取简单的编排手段轻易获取的。本案中,对海量注册用户信息的管理与游戏网站大量的访问量密切相关,而游戏网站人气旺盛的访问量又能给网站带来巨大的广告收入,因此,注册用户信息对于原告而言具有显而易见的经济价值。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法宝一:保密制度 即建立企业档案资料及重要会议与会人资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如:根据本企业特点将资料划分不同密级,加盖秘密标识,确定专人保管,并制定查阅审批手续:秘密资料的交接、使用方法;秘密资料载体(如电脑)设定密码,圈定知悉人员范围;技术秘密应采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加盖秘密标识的方式明示,对不能加盖秘密标识的模型、样品、数据、数据、配方、工艺流程等,应以书面形式显示。另外,对涉及企业发展的重要会议,应严格审查与会人的资格,并做会议记录,以备查、明确泄露秘密的处罚办法。法宝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即与有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与业务往来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及违约责任。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人员另行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2、竞业限制 (1)、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的主体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常工作中没有接触商业秘密的不在此列。如所知悉的信息都是正常的经营行为。此信息是不符合竞业限制所规定的竞业限制的内容。范围、时间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常工作中没有接触商业秘密的不在此列。如所知悉的信息都是正常的经营行为。此信息是不符合竞业限制所规定的竞业限制的内容。 (2)、设立竞业限制的目的 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 *有关规定:《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两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3)、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责任 <1>支付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用人单位的损失还需向用人单位作出经济赔偿。 了解:新的用人单位在未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使用新员工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因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侵犯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这种情况下,新用人单位不论是否知道劳动者违反了与原单位的竞业禁止约定,都已经构成了共同侵权,而违反竞业禁止成为侵权必要的程序或手段,因此,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连带承担包括竞业禁止责任在内的侵权责任。 <2>如同时违反保密义务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案例 研发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迈普(四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罗某 案由: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2001年11月,四川迈普数据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罗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聘用罗某在其所属的研究院从事IT产品研发工作,基本工资和竞业禁止补偿金每月共为6000元。2002年10月,四川迈普数据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及业务、员工整体转让给原告迈普公司。2003年1月,迈普公司与罗某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原告聘用被告从事研发工作,合同期限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并约定被告对原告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报酬中已经包括竞业限制补偿金,被告承诺在从原告离职三年内,不得在与原告竞争的企业任职或谋取利益。如被告违反以上条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0万元。 2004年10月13日,被告以“身体状况及目前家庭等原因,导致自己已经不适合再从事此类工作性质的工作”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同年11月2日,原告同意了被告的辞职申请,并为其办理了离职手续。 然而,在2006年,公司就发现罗某带着相关技术秘密和科研成果转投竞争对手福建一通讯有限公司,并从事同一产品研发工作,致使该公司在很短时间内相继开发出与迈普公司形成竞争力的产品。而其通过了解,该公司曾为罗某缴纳了7个月的社会保险,这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而从相关网页资料可以看出,福建某通讯公司的主营范围为网络设备、通信数码,而原告的经营范围也包括这两项内容,二者的经营范围有重复。而且相关证据也证实,双方公司以同类产品同时出现在同一竞标会场,足以说明某通讯公司与迈普公司构成直接竞争。且我国《劳动法》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的强制性的义务,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关系建立的结果而非前提,如果某通讯公司与被告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其就没有必要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可以确认罗某是违约到与原告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  该案由于迈普公司没有提供充分证据材料证明该公司因为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其造成的具体经济损失数额,因此法院综合参考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过错、履约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依法判决被告赔偿25万元违约金。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行为就是交易,“交易”行为总是以合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说,合同签订是我们经常面临的事情。了解:合同=协议 为了降低交易行为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合同的签订,把握两条最基本原则: 小心谨慎和深思熟虑 合法、严谨原则 一、合法 合法是合同最基本的要求,一切合同都应以合法为前提,不合法的合同通常会导致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了解合同的相关原则:诚信原则(不得欺诈,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义务)、公平原则(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可撤销)、自愿原则(不得胁迫、乘人之危)等等。(一)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认定为胁迫。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时。(五)租赁期限为20年,超出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民间借贷中,借款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1、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误把柴油发电机当作汽油发电机购买,将工业酒精当作食用酒精购买等。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会使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属重大误解。撤销权在一年之内才有效。某山区农民张某家中有一个明代铜盆,是张某的外祖母留给张某的。赵某通过他人得知张某家中有一个明代铜盆,便上门购买。张某不知道这个铜盆的价值,于是赵某用8000元买下。随后,赵某将该铜盆送至某正在拍卖无机预涂板拍卖行进行拍卖,拍的价款12万元。张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赵某欺骗了自己,于是通过多方渠道要求赵某退回铜盆。但是赵某以双方自愿买卖铜盆、不存在欺骗为理由,拒绝张某的请求。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赵某返还铜盆。试问张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严谨 签订合同时,以严肃和谨慎的态度对待合同中的每个字、每个词、每句话,不要抱着“合同仅仅是一种形式”的观念,草率地、含糊地对待合同,要知道,白纸黑字的合同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分配的基本依据,签字后就必须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失之差厘,缪以千里,一朝不慎,往往会在日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带来利益的损害。含有歧义文字的合同张三起诉李四,要求李四归还借款15000元。张三提供的证据为借据一张(见下图)。李四辩称不是15000元,已经还款5000元,在还款的时候,特意在借条上注明还(huán)借款5000元。此处“还”是“归还”的意思。张三称前次借款未还,因此李四又借钱时在借据上注明还(hái)借款5000元,此处“还”是“再、又”的意思。如你是法官,你怎么判决?案例一案例案例一解析在签订合同或在书写与合同有关的往来函件、交接单等时,不要写容易引起歧义、模棱两可的文字。《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订金”和“定金”的区别也是需要注意区分的,是经常发生的。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担保性和惩罚性。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订金”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1、收取订金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订金只能抵冲债务;收取订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支付订金一方也只能要求如数返还。2、支付订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则订金退还,只有造成对方损失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完整 完整要求合同条款齐全,应当明确的事项一定要在合同中进行规定,不要抱着“留待日后协商解决”的心态去签订合同。内容不完整的合同造成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明确,在履行过程中常常产生争议,导致交易行为“法律风险”的增加和交易效率的下降。 原则:于己有利,尽量明确。(如:明确付款时间,明确交货地点等等) 举例: “如乙方的邮箱出现问题,甲方必须在5小时内响应,否则甲方将无条件退款” 建议改为“如乙方的邮箱出现问题,甲方必须在乙方告知后5小时内响应。在甲方用尽措施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甲方将无条件退还剩余未提供服务期间的服务款项,甲方的服务及本合同亦同时终止。同时,甲方对此不负其他任何责任。”案例-买卖牛的合同 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4头牛,款项为8000元。先支付3000元货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走。 问题1.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答案1 该损失由乙承担。《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甲、乙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特别约定风险问题,法律对此也无另外的规定,因此,乙将牛牵走,该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乙,所以,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乙承担。问题2 2.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下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答案2 小牛的所有权归乙。 《合同法》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牛2已经交付,其所生产的小牛归乙所有。问题3 3.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答案3 由乙承担。《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牛3已经归乙管理,因此,乙应当负责。问题4 4.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牛4卖给了丙,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案4 合同无效。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乙对没有所有权的标的物无权进行处分。 《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乙一方面没有取得处分权,另一方面也没有得到甲的追认,因此,该转让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四、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指的是合同“实用”,也就是说,合同规定的内容必须是 A、能够履行的; B、合同签订后必须遵照执行。 原则:在维护自身利益为出发点,适当兼顾公平合理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合同仅仅是将所要进行的交易行为以“合同形式”表现出来而已。如:在合同中约定4小时解决企业邮局问题,我司在技术层面无法保证其实现。(关于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问题) 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签订合同双方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产品/服务的数量、质量等 合同金额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五、尽可能明确违约金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要求守约方提供“损失的证据”,然而在实践中,许多损失的证据往往是很难提供的。 对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了解:《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六、确定管辖法院 明确管辖法院不仅有利于争议得到迅速解决,而且有利于维护我司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笔者认为,出于地方保护、诉讼成本考虑,我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选择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七、仲裁机构的选择 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机构的选择必须写明具体的名称(确定性)。 原则上,合同里必须约定通过我司所在地即厦门仲裁委员会管辖。(已改为“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了解:法院裁决和仲裁机构仲裁是两种相互排斥的解决方式,选择了其中一种方式,就不能采用另一种方式。此外,仲裁具有以下特点:1、灵活性(可自行约定仲裁委及选择仲裁员)、2、便捷性(一裁终局,除非程序中有明显错误、违法)。八、合同签字、盖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合同当事方是个人(自然人),只要签字就能生效,如果合同当事方是法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一般情况下都要求盖章才能生效。 特别情形: 1、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具有公信力,可以代表公司。 2、部门章是否有效则视情况而定,经公安部门刻制的应该有效,但超过部门权力范围的一般无效,这个问题比较有争议,因此建议尽量不要使用部门章。九、合同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都属于合同的形式,因此,原则上来讲,口头约定仍有可能成为一份“合同”,但是,非书面形式导致的后遗症是很多的,比如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应使用。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因此,书面形式具有多样性,但是,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往往会造成许多问题,如传真件的文字易褪色,电子邮件的内容易被更改等。笔者建议,在不得不采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应尽快补订签字、盖章的合同书(原件)。 从案例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1、合同中大小写数字的问题张三到法院起诉李四,要求李四还款。在法庭上,张三陈述其借给李四20000元,李四一直不还。因此请求法院判决。李四认可借了张三20000元,但辩称,钱已还,现不欠张三钱了。双方都无任何书面证据。问: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这个案件?请说明理由。2、大小写金额不一借条引发的纠纷 杨某诉称,2006年9月14日,王某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00元,定于2007年9月15日归还,王某出具借条:“今借杨某现金人民币计壹拾伍元正(150000.00元),今借人王某”,并由被告陈某提供担保。届期,王某未能偿还借款,原告也曾多次向陈某催要,陈某均借故推诿。现王某下落不明,陈某负有偿还义务,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归还借款人民币150000元。 大写数字的由来:明朝初年,一起重大贪污案,就是利用空白账册大做假账,通过篡改数字大肆侵吞钱粮,累计高达2400多万石。朱元璋对此大为震怒,下令将几万人斩首示众,同时在财务管理上进行技术防范——把汉字中的数字改为了难以涂改的大写,即:“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等,被称之为金额数字大写的首创。 陈某辩称,当时为借款人王某担保的金额是15000元,而不是15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该借条数额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该证据显然有瑕疵,从被告陈某在庭审中认可为王某借款15000元提供担保,已排除壹拾伍元的可能。如果当时借款是15000元,该借条的大写应该有“千”或者“万”字,从日常生活经验分析,把“壹拾伍万元”写成“壹拾伍元”的可能性远大于将“壹万伍仟元”写成“壹拾伍元”的可能性,结合大写后面的小写人民币“150000.00元”。 法院有理由相信,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借款金额大写漏写了“万”字,王某向原告借款金额应该是借条中载明的小写金额人民币150000元。被告陈某为借款人王某担保的金额是人民币150000元,而不是15000元。遂判决被告陈某归还原告杨某借款人民币150000元。陈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王某追偿。民事审判证据规则介绍:民事诉讼证明中的盖然性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在现实审案中,很多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不尽理想,对所需证明的事实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程度,在此就需运用该条第一款,该款为争议事实的认定提供了依据。在证明标准中的"高度盖然性"是指在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后,由审判人员判断哪一方的证据更有优势,即认定该证据材料符合法律真实的要求,对该证据予以采信。商业道德准则一、基本原则 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新员工招聘或任用上,公司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以期施展出真正的才华。二、经营活动 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职权从事投资业务。 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三、兼职 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在外部兼职。四、个人投资 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参与经营管理的。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五、利益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数额较大”以1万元以上为标准,“数额巨大”以10万元以上为标准 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未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处于比公司以外人士较为有利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职务侵占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职务侵占罪案例分析 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上海德英真空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修理工期间,利用维修公司售后产品和保管公司仓库钥匙的职务便利,从公司位于本市邯郸路524弄15号地下室仓库内,私自提出真空泵及真空泵零配件,先后用于向吉尔生化(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为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销售及维修,并通过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收取销售、维修款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被告人张某某以销售、维修不开票或以上海瑞研真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开票,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4、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5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分析结果 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上海德英真空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修理工期间,利用维修公司售后产品和保管公司仓库钥匙的职务便利,从公司位于本市邯郸路524弄15号地下室仓库内,提取零件卖与其它机关。其身为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鉴于被告人张某某能自愿认罪,并已退出全部赃款,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故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保护公司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六、佣金和回扣 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私自侵吞的,公司将根据规章制度给予惩处。七、交际应酬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集团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高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 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八、保密义务8.1 员工在道德上有责任为从商业交易中得知的公司机密和专利情报保密,并保护公司及其客户、代理商和将来上市后股票持有人之间的需保密的关系。甚至在员工不再受雇于本公司后仍要履行对这些情报的保密义务。 8.2 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 8.3 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8.4 公司保留使用任何合适的、不违反公司政策和国家法律的监控、记录和调查手段的权利。*公司将使用各种监控和记录手段,随时检查员工工作、个人行为和其它情况。现在使用的监控、记录和检查方法包括录像监控、纪律抽查、网络监控、背景调查、电话监控等。工作时间内无个人隐私。不可利用公司资源(包括电子邮件、ICQ、QQ、MSN等即时通信工具、电脑、局域网、广域网、传真机、电话、传呼和其它资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受监控检查的区域包括:公司内一切范围,如办公室、办公桌及其它工作场所;个人锁柜和其它储藏区;个人电脑文件、浏览网页、电话记录、所发传真和邮件等。结束,谢谢中间有一些案例,加深大家对法律的认识.*如”还借款”就有二种意思,还有“订金”与“定金”,意思完全不同,订金在法律是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来看,“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的意思,而定金在法律是有严格的界定,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如购房认购书中是否明确很重要可见,虽只有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却是大相径庭。在我们日常的经济活动中,细细区分两者的含义并慎重下笔,才是稳妥之道。德治,就是用道德来感化教育人。中国一直崇尚人治,好皇帝、包青天出现,依靠个人品德。亲兄弟明算账,借款伤关系。早在古希腊时期,智者们就已对法律与权力和人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诸问题进行过深刻的思索,最后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派为代表,提出了许多超时空意义的见解,其中尤以法治优于人治、三权分立的理想政制、人的平等和自然理性法思想,对近代法治理论的完备最具直接的影响。亚里士多德“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时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良好的法律。德治是内在,法治是外在。**<作为上市公司,有关的保密事项还涉及到内幕消息,更有可能因保密信息的泄露而犯“内幕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专利权指发明创造人或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具有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来的新的技术方案。产品发明(新产品,新物质的发明),方法发明(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制造方法如产品制造工艺,加工方法,操作使用方案如测试方法,产品使用方法)。如爱迪生发明白炽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生产白炽灯的方法可以申请方法专利,给白炽灯填充气体,延长寿命,这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改进,可以申请改进发明。商权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可以依法转让。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如王老吉号称第一品牌为1080亿,中国好声音。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是指作者通过创造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损权指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本案中,原告的网站经过三年的经营,在2006年时具有55万注册用户,这样的用户数量在当时的专业游戏网站中名列前茅。显然,要达到如此巨大的注册数量,需要原告长期、良好的经营,需要耗费相应的人力和财力,基于同样的原因,这55万注册用户的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名字段、注册密码字段和注册时间字段等信息)是无法从公开的渠道或采取简单的编排手段轻易获取的。本案中,对海量注册用户信息的管理与游戏网站大量的访问量密切相关,而游戏网站人气旺盛的访问量又能给网站带来巨大的广告收入,因此,注册用户信息对于原告而言具有显而易见的经济价值。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常工作中没有接触商业秘密的不在此列。如所知悉的信息都是正常的经营行为。此信息是不符合竞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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