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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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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国税函〔2009〕89号 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 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 为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管理工作~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厦门市国、地税联合制定了《厦门市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应按照《工作规程》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辅导工作~正确落实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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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国税函〔2009〕89号 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 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 为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管理工作~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厦门市国、地税联合制定了《厦门市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应按照《工作规程》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辅导工作~正确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批、备案事项》 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 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通知书》 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不予备案通知书》 5.《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通知书》 - 1 - 6.《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台账》 7. 《厦门市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起草说明 二,,九年七月二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日印发 打字:苏东萍 校对:所得税管理处 吴庭玮 - 2 - 厦门市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以下简称税收优惠,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税收优惠分为报批类税收优惠和备案类税收优惠。报批类税收优惠是指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不需税务机关审批~但须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纳税人不得自行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第四条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税收优惠~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第五条 纳税人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 3 - 第六条 企业总机构在厦门、分支机构设在外地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分支机构有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项目~应按规定向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第二章 报批类税收优惠 第八条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税收优惠的~应当在年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列明企业的经营情况、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依据、期限、数额等,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批表, ,三,财务会计报表, ,四,根据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税收优惠申请后~应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申请的税收优惠项目~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批、审核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 4 - ,二,申请的税收优惠项目~属于备案类管理项目~应当即时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三,申请税收优惠的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税收优惠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税收优惠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第十条 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税收优惠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需要对申请资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深入调查~如实提供调查意见。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资料补正时间,完成审批工作~做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第十三条 依法不予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优惠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税收优惠批复未下达前~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申报缴纳税款。收到税务机关准予享受税收优惠的批复后~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退回多缴的税款。 - 5 - 第三章 备案类税收优惠 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备案类税收优惠的~应当在年度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按规定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附件二,, ,二,财务会计报表, ,三,根据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备案资料后~应进行完整性、合法性核实~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申请的税收优惠项目~不属于备案类税收优惠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 ,二, 申请税收优惠的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税收优惠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税收优惠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出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通知书》,附件三,告知纳税人。不予备案的~出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不予备案通知书》,附件四,~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6 - 第四章 税收优惠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享受税收优惠到期的~应当恢复纳税。 第二十条 纳税人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通知书》,附件五,~该纳税人停止享受该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第二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对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税收优惠, ,二,纳税人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条件的~是否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三,有规定用途的减免税税款~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是否存在纳税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或登记备案自行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五,有规定减免税期限的~是否到期恢复纳税。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原则上采取一次确认的办法。但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主管税务机关要从次年起~每年年度申报期内对其相关减免税条件进行审核~对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停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7 -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税收优惠的、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税收优惠优惠资格。 第二十五条 市局应当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执法检查工作~及时纠正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是否未提供真实的调查意见, ,二,是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申请作出准予享受税收优惠的审批决定, ,三,是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申请不予享受税收优惠, ,四,对不准予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是否存在通知书中未说明不予享受税收优惠的理由, ,五,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实施减免税审批。 第二十六条 减免税的统计上报 ,一,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设立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台账,式样见附件六,~详细登记每一户享受所得税优惠企业的项目、享受年限、金额~便于统计本辖区的税收优惠落实情况。 - 8 - ,二,每年6月20日前~主管税务机关要向市局报送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落实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税收优惠总量规模、主要优惠项目以及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按政策依据分项加以分析税收优惠的政策效应,,税收优惠管理经验和建议,税收优惠台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减免税起始时间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后第一个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依照税收有关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亏损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为获利年度。项目,企业,减免税优惠执行起始时间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项目,企业,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在本规程颁布实施前已受理但尚未审批或备案登记的税收优惠~按本规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如颁布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 9 - 【附加三严三实专题文档,不需要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新疆兵团八十九团党委开展“三严三实”专 题学习研讨 新疆兵团八十九团党委按照兵团的专题部署,在团领导班子中认真开展“三严三实”第四专题教育“兵团精神”学习研讨,进一步强化“兵团精神”内涵,全面提高思想认识,践行“三严三实”。 以“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为主要内涵的兵团精神,是几代兵团人在屯垦戍边实践中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的价值追求、思想境界和精神风貌的集中展现,是天山雪松、绿洲白杨、戈壁红柳、沙漠胡杨精神的真实写照,是兵团人宝贵的精神财富。兵团精神始终是凝聚人、吸引人、感召人、鼓舞人的精神动力,是兵团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兵团几代人精神价值的集中体现,它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素质,履行好屯垦戍边历史使命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新的历史时期,要把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与传承兵团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弘扬兵团的光荣传统,传承老一辈兵团人的崇高精神,涵养一心为公的正气,永葆干事创业的锐气,增强攻坚克难的勇气,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 一、传承兵团精神,强化维稳戍边职能。兵团是新疆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特殊重要性决定了兵团在新疆存在的必要性,决定了兵团使命职责的重要性。维稳戍边是党中央成立兵团的初衷,也是兵团存在的价值,作为兵团人要始终牢记,作决策、 - 10 - 定战略、干事业,都要始终围绕这一光荣职责和使命,时刻不能偏离这一光荣职责和使命。要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要把是否有利于提升综合维稳戍边能力作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标准,切实把维稳戍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力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传承兵团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底线思维、逆向思维、法治思维,深入开展严打专项斗争、防范打击“三股势力”,落实“网格化”巡防布控,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实现维稳全覆盖。加强与地方维稳工作在思想、规划、情报、指挥、行动上的相互配合,不断巩固和发展兵地一体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良好局面。用好“五把钥匙”,坚持、深化管理、责任到位。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认真查找各种风险点、薄弱点,落实各项维稳硬招实招,开展好严打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和“去极端化”工作,切实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在维护团场稳定、努力做到“三个确保”的同时,加强民兵力量建设,全力巩固社会稳定。 三、传承兵团精神,加强民族团结。要树立全团一盘棋的思想,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挥驱动作用;要把发展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要推动团场更好更快发展,让各族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要认真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干群关系,促进民族团结,牢牢抓住民心;要扎实做 - 11 - 好宣传教育、推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少数民族聚居连队加快发展等重点工作,认真开展“五共同一促进”系列活动,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四、传承兵团精神,传播先进文化。要充分发挥我们兵团人来自天南地北、五湖四海,既高度统一又深度融入新疆社会特点,推动文化交流,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先进文化,占领思想文化阵地,推动构筑各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充分利用“热爱团场、美好家园”动态积分管理和“最美人物”评选活动等载体,大力展现、继承和发扬以“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为主要内涵的兵团精神,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凝聚力,拓展文化的传播力、影响力,带动团场各族群众热爱团场、建设美好家园。 河北树立五个重用、五个不用、五个调整用人导向 严处要求实处发力 匡正选人用人 风气 近日,河北召开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省委书记赵克志出席会议并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全省组织工作,切实加强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动员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一定要把中央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到位,把河北的选人用人风气搞端正,把全省的政治生态打造好,把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 - 12 - 赵克志指出,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关键是坚持“五个重用”“五个不用”“五个调整”。“五个重用”,就是重用对党忠诚的干部,让那些信念坚定、个人干净的干部上得来;重用务实肯干的干部,让那些埋头苦干、业绩突出的干部受褒奖;重用敢于担当的干部,让那些敢想敢干、善作善成的干部挑重担;重用善谋发展的干部,让那些能够推动发展、引领发展的干部有舞台;重用躬身实践的干部,让那些埋头基层、来自基层的干部有机会。“五个不用”,就是决不用信念不牢、品行不端的干部;决不用跑官要官、投机钻营的干部;决不用滥用职权、不讲规矩的干部;决不用拉帮结派、闹不团结的干部;决不用不干不净、以权谋私的干部。“五个调整”,就是坚决调整心思不集中、工作不在状态的干部,坚决调整为官不为、混事度日的干部,坚决调整思想保守、得过且过的干部,坚决调整人岗不适、不能担当的干部,坚决调整不严不实、作风漂浮的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突出选好配强市县党政正职,注重用好干部考核“指挥棒”,大力营造勇于担当、激情干事的浓厚氛围。 赵克志指出,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大整治力度,对跑官要官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一查到底;把查处一批典型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切实起到警示作用;结合巡视工作,搞好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让一些领导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强化问责追究,对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挑战底线、触碰红线的,坚决追究责任。领导带头示范,一把手必须以身作则, - 13 - 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不能划小圈子、任人唯亲;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屏蔽干扰、不搞人情交易。完善选任机制,织密制度的“笼子”,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 赵克志强调,要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作为战略工程来抓,立足于早发现、早培养,改进方式、拓宽来源,严格把关、统筹使用。着力打造发展型领导班子,增强选发展型干部、配发展型班子的意识。倡导干部自我学习提高,不断增强驾驭发展、引领发展的能力。坚持五湖四海选干部,研究制定多渠道多领域发现、举荐优秀领导人才的具体办法。 赵克志强调,要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建好农村“三支队伍”,选好配强乡镇党委书记,重视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加大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力度,充实和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链。从明年起连续用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贫困村和后进村担任第一书记。 重庆市安监局:坚持从严治党制度化、常态 化、长效化 - 14 - 践行“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的党性所在、宗旨所系、使命所需。市安监局自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注重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上下功夫。以领导干部讲党课启动开局,推动安全生产发展成效作为检验,融入局领导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之中。突出强化学习教育、纪律抓常抓细抓长,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突出强化学习教育 始终保持思想自觉 不断完善学习制度。局中心组建立了每季度一次的集中学习制度,每次学习突出一个主题,邀请一位市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开展集体研讨。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等作为学习重点。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处室周例会、全局干部月度会教育学习工作。至今,已开展学习讲座和报告会17次、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12次,指导工会、妇委会、团委开展各类活动13次。反面警示,剖析违法违纪,参观市廉政教育基地,增强党员干部对法纪的敬畏之心。关键时刻点化,每逢重要节日,以会议招呼、短信提示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警示点化,随时念好“紧箍咒”。营造氛围,创办机关讲成绩、比贡献展板和电视专栏,组织先进人物演讲,营造机关遵纪守法、勤勉工作的良好氛围。4月,市安监局组织召开全市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12月邀请市纪委负责人为全体人员讲授如何落实“两个责任”和 解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 - 15 - 处分条例》,要求严格用共产党员的标准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确保思想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经常性、实效性。 突出守纪律讲规矩 始终保持政治自觉 守纪律讲规矩是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品格。市安监局严格按照党中央、市委的要求,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按照“三严三实”规范言行。建立了市安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局领导班子成员管业务、管处室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制定了安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五个零违反”考核办法,作为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年终考核的保证目标。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述职述廉、约谈警示等工作制度。各党支部、全体干部职工分别签订了廉政责任书和承诺书。精简行政审批,实行网上运行。在现行政策下,减少了1项许可、下放了3项许可,对保留的17项实行网上限时办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执法监督,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行政处罚,一律实行案审委员会审议、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细化了政府采购办法,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派遣单、接待审批等制度。 突出抓常抓细抓长 始终保持行动自觉 - 16 - 制定了安监干部“十不准、十严禁”、“九条纪律”,让安监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标准、有约束、可操作。明确了深入基层“三分之一”、纪律作风“四不两直”和工作绩效“六个三”的指标要求,使安监干部作风转变有指标、工作绩效有评判,市安监局党员干部每月平均下基层10天。把会议、文件数量明确到分管领导和处室,有效控制文山会海。把实绩与民意、民主与集中结合起来选人用人,较好地解决了“唯票唯分”、“个人说了算”等问题,近几年选人用人满意度达100%。开展作风督查、绩效检查,对作息时间、文风会风、首接首问、限时办结、工作绩效等抽查、检查和考核,并实行月通报、月评析,自觉在本职岗位中体现“三严三实”。要求敢抓敢管,履职尽责,从我做起,用“严”和“实”的精神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党员领导干部更是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努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区县动态 涪陵区:突出抓好作风政风建设 涪陵区安监局自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以来,局主要领导深入全区25个镇(街道)安监办、园区、部门、企业认真听取意见,了解基层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全面围绕如何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如何提振基层安监人员“精气神”等突出问题进行探讨。涪陵区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累计到基层调研300余天,走访党员、群众309人,为联系对象宣讲政策15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5个, - 17 - 撰写调研报告6篇。通过直面群众、直击基层、直对问题,强化问题查找,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思想问题、作风问题和党性问题等统筹考虑,列出问题清单,逐人、逐项落实整改。对自身进行了全新的洗礼,作风建设和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江津区:“三严三实”与服务基层结合 江津区安监局党组认真对照区委梳理的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一条一条梳理、一项一项分析,坚持立说立行、真改实改,对查找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整改完善制度建设改进服务态度。夯实工作作风,加大执法力度,深化谈心对话,加强对口帮扶。局党组先后4次到蔡家镇毛湾村召开院坝会,开展了送温暖慰问活动,为群众讲解安全知识,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为群众脱贫致富出谋划策。至今,已拿出帮扶经费12万元帮助该村整治安全隐患。并对吴滩镇平安村后进基层党组织开展了帮扶活动,先后3次到平安村进行调研,拿出10万元帮扶经费帮助该村整治安全隐患。11月18日,江津区安监局组织机关干部到几江街道南门社区开展清扫卫生死角活动,拿出3万元经费给南门社区整治堡坎滑坡隐患,拿出1万元给东门社区整治安全隐患。 合川区:抓党建强纪律助监管 合川区安监局抓党建强纪律助监管,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务实担当的安监队伍。要求局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和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规定,把纪律挺在 - 18 - 前面,树立规矩意识,尤其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严三实”,修身齐家,保持共产党人先进本色。 按照服务型机关建设要求,合川区安监局寓管理于服务、寓执法于服务,深入基层,现场服务。按照专家把关的执法“三部曲”要求,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直管的危化品、矿山开展现场安全“巡诊”,协助企业解决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辟通道,快捷服务。对市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开辟行政审批快捷通道。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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