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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简介
甲方(原有股东):
乙方(新增股东):
丙方(新增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赢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增资扩股,签订协议如下:
一、增资扩股的目的和结果。
公司在协议之前系甲方一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本协议签订后,在甲方出资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增加乙方、丙方两个出资人,将公司的注册资金增加为人民币200万,并变更公司登记,以后公司的股东增加为三人,即甲、乙、丙三方。
二、增加出资的数额、比例。
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出资 元;丙方出资 元,乙方和丙方共计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在增资之后,公司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200万元,出资结构为:甲方100万元;乙方 元;丙方 元,则股东的出资比例为: 。
各方股东在股东会中的
决权亦以此比例为准。三、出资的方式和期限。
1、甲方以原有注册资本金100万作为股本,其下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计入股本。甲方、乙方和丙方均是以货币出资。
2、本协议签订并执行后, 工作日内,乙方和丙方应缴纳出资,将出资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公司应为乙方、丙方出具出资证明,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股东的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应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修改后的章程等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4、如果公司不能完成变更登记,公司和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丙方的出资,并收回出资证明。
四、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公司增资后,利润分配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即 。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运营资金不足,周转资金不足等情况出现时,以各方的持股比例进行公司借款。
五、关于增资后的约定。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公司运营的一切费用及营业收入进入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的费用和收入另行单独由甲方进行核算。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继续担任董事长,由乙方和丙方指定的人担任总经理,并由乙方、丙方派驻财务人员一名进驻公司,协助公司正常运营。乙、丙方指定或派驻的人员薪酬由公司承担(薪酬标准按照公司规定)。
3、协议签订后,公司运营发展需要再次增加注册资金,则以各方持股比例进行认缴。如有新股东加入,需召开股东会议,其所注入资本,持股比例必须经各方股东同意。
六、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公司没有任何债务,不拖欠任何税、费、人员工资等。
2、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一人经营公司期间所形成的借款、欠款、税、费等各种债务均由甲方一人承担。如果协议之前的债务由现有公司、乙方、丙方承担了责任,则甲方负有赔偿的义务。
3、在本协议之前,公司或甲方个人所拖欠的债务导致协议后的公司无法经营的,则公司和甲方应退还乙方、丙方的出资;给乙方、丙方造成损失的,公司和甲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七、费用承担
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及人员工资均由公司承担。
八、争议解决方式及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2、如果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纠纷,各方协商不成,则有权到相关法院进行诉讼。
3、此协议于 年 月 日正式执行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