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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胡XX,女,出生,汉族,
离婚原因:
20XX年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20XX年XX月XX日在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XX年XX月XX日生一名女孩,名叫XX,由于婚后性格差异,没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没有夫妻之间共同话语,常为生活小事争执,夫妻间已无感情而论,致使夫妻关系恶化、破裂,现双方协议离婚。
一、XX、XX无法共同生活,经协商自愿离婚。
二、双方婚后生育女儿XX由母亲XX监护与抚养,其生活费、抚养费、教育费由父亲XX每月6号支付1500元,直到XX成人为止。
三、女方XX名下:XX房产归男方XX所有,其房贷由男方XX负责。女方XX须与男方XX到公证处公证房产归属,其后过户办手续,女方XX应配合男方XX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货款主人变更手续。
四、男方XX归还婚后借女方XX壹拾伍万元,按15个月分期支付,每月6日支付到帐。
五、双方婚前婚后的一切债务纠纷由各自负责,与对方无关。
六、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生活。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持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此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婚姻机构一份。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