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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女真南迁与赫哲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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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女真南迁与赫哲族的形成野人女真南迁与赫哲族的形成 ○都永浩     赫哲族是从肃慎、挹娄人中居北的部分以及勿吉、靺鞨中的黑水部分、元代黑龙江中下游流域的生女真和明代野人女真中衍变而来。赫哲族先民与满族先民历史上属于一个宽泛的民族学涵义的人们共同体,未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民族认同意识。这个人们共同体在历史上经常出现分化、组合现象,与周边民族有着密切的交融关系。始于明初的松花江下游流域的野人女真南迁,为黑龙江中下游流域的野人女真形成为赫哲族留出了地理空间和认同意识形成的基础。 一、野人女真南迁为赫哲族的形成留出了地理空间   金亡后,早已入居中原和元初签括...
野人女真南迁与赫哲族的形成
野人女真南迁与赫哲族的形成 ○都永浩     赫哲族是从肃慎、挹娄人中居北的部分以及勿吉、靺鞨中的黑水部分、元代黑龙江中下游流域的生女真和明代野人女真中衍变而来。赫哲族先民与满族先民历史上属于一个宽泛的民族学涵义的人们共同体,未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民族认同意识。这个人们共同体在历史上经常出现分化、组合现象,与周边民族有着密切的交融关系。始于明初的松花江下游流域的野人女真南迁,为黑龙江中下游流域的野人女真形成为赫哲族留出了地理空间和认同意识形成的基础。 一、野人女真南迁为赫哲族的形成留出了地理空间   金亡后,早已入居中原和元初签括入关的女真人,总体数量虽然大大超过留居东北地区的女真人,但是他们长期与汉族杂居,元明将其归为汉人,因而除少数融入蒙古等族外,绝大部分都已融入汉族之中,风俗、语言完全汉化,连姓氏也大都采用了汉姓①。后来关内女真人的活动很少见于记载。元代的女真人主要分布于辽东地区、松花江流域、合兰府地区(绥芬河流域及朝鲜半岛北部东海沿岸)、黑龙江中下游流域②,但后来形成为满族的核心是分布于松花江下游及黑龙江中下游流域的女真人。元代称辽阳行省北部及东部滨水而居、以渔猎为生的女真人为女直水达达(又作水达达女直)、打鱼水达达女直,简称水达达。明代称水兀狄哈、水野人或江夷。分布区域十分广阔,西起嫩江流域以东、松花江下游以东、东抵乌苏里江及合兰府、北至黑龙江下游两岸地区③。总体而言,元代女真人处于发展低潮,关内及辽东女真人逐渐融合于其他民族中,黑龙江中下游流域和松花江中下流域成为女真人的主要分布区。这部分女真人与建立金朝的女真人没有直接的承继关系,发展水平处于较低的阶段。松花江中下游以北的生女真略事耕种;从生女真人向东,可木(今松花江口以东额图附近之科木)至乌苏里江口的女真人则“少事耕种”;松花江中上游的女真人“稍类开原旧俗”④。   明代把东北地区的女真人通称为野人女真,随着南迁过程,逐渐划分为建州、海西、野人三部分。建州女真原为居今黑龙江三姓(依兰)一带的火儿阿部,永乐元年,明朝在此置建州卫军民指挥使司。火儿阿部因江命名,即忽汗之转音,渤海时称牡丹江为忽汗河,金为胡里改江,火儿阿部居地濒牡丹江口,故名。建州女真另一支为居住在今依兰(三姓)附近的斡朵里部⑤。明初,胡里改部、斡朵里部和毛怜部(原为斡朵里的属部)分成两路南下,于明景泰年间会聚于浑河上游苏子河至婆猪江(今浑江)之间,逐渐组成了建州卫、建州左卫、建州右卫、毛怜卫联盟。海西女真原居于黑龙江中下游一带。海西女真包括山夷、江夷两部分,哈达、叶赫可能属于山夷,而辉发、乌拉则属江夷。后迁至呼兰河流域,因该河古称忽喇温水,故有忽喇温野人之称⑥。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塔山左卫、塔鲁木卫和弗提卫的一支先后向南迁徙,于16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先后定居于辽河上游至松花江上游之间,形成了哈达、乌拉、叶赫、辉发四部。野人女真又称东海女真,分布于建州女真和海西女真以北以东的广大地区,即松花江中游以下,至黑龙江两岸,东达于海。东海女真又称东海窝集部,其中又分四大部分,自牛满江以下至松花江、黑龙江汇合口,为萨哈连部,后又称黑龙江地方呼尔哈部。自呼尔哈河(牡丹江)至松花江下游为呼尔哈部,部称由河而得名。呼尔哈河,唐作忽汗,金作胡里改,元作忽尔哈,明作胡里改。以松花江或黑龙江为界,又分南呼尔哈部和北呼尔哈部。自乌苏里江以东至图们江地区的女真各部称瓦尔喀部。呼尔哈部是建州女真的来源,即留居原地者仍为呼尔哈部,而南迁之女真为建州女真⑦。因此,在呼尔哈部中,包含了满族形成的主体———建州女真以及构成赫哲族的主体部分,在这部分野人女真南迁以前,两者交错杂居在一起,因而也就不可能形成各自独立的、统一的人们共同体认同意识,而是以部落或部落联盟为基础的认同意识。黑龙江中下游、松花江中下游女真人的南迁,使得留居原地的野人女真获得了广阔的生存空间,原本细微的差别趋于明显。原来处于北端的野人女真“惟知射猎,本不事耕稼”,但南迁后逐步“屋居耕食,不专射猎”。及至最后建州“土地肥饶,禾谷甚茂,旱田诸种,无不有之,绝无水田,只种山稻”⑧,“家家皆富鸡猪鹅鸭鱼羊犬猫之属”。这种发展差距的扩大为各自认同意识的形成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南迁的女真人接受了发达的封建文化,与“无文字笔墨,以皮条记事”的野人女真之间的人们共同体分界意识愈发明显。留居黑龙江中下游流域的野人女真在周边不存在强族、地域辽阔而偏僻的条件下,终于获得了单独形成为族体的机会。 二、赫哲族先民的构成   赫哲族是从肃慎、挹娄、勿吉、女真一脉相承而来的,但细分之下,实则与黑水靺鞨、生女真、野人女真的渊源最为直接。北魏时勿吉分七种,其中,“黑水部,在安车骨西北,……胜兵不过三千,而黑水部尤为劲”⑨。唐朝文献对七部的记载更为详细,而在提到黑水靺鞨时,突出强调了劲健的特点。黑水靺鞨“分十六部,以南北称,盖其居最北方者也。人劲健,善步战,常能患它部”⑩。“而黑水靺鞨最处北方,尤称劲健,每恃其勇,恒为邻境之患”{11}。   辽灭渤海后,靺鞨各部大多融入其他民族中,一直沉寂的黑水靺鞨逐渐兴起。契丹人称黑水靺鞨人为女直(即女真)。辽朝有熟女真和生女真之分。生女真分布于松花江中下游、黑龙江下游、东至海的广大地区。生女真分为不相统属的若干部落,形成于11世纪中叶的完颜部联盟就来自生女真。地处完颜部东北部广阔地域的五国部,与赫哲族有渊源关系。越里吉为五国头部,位于牡丹江与松花江汇合处;盆奴里国位于今黑龙江省汤原县大有屯附近;越里笃国位于今黑龙江省桦川县万里和通;奥里米国位于松花江与黑龙江交汇处;剖阿里国位于乌苏里江与黑龙江汇合处{12}。 元代赫哲先民包含在女直达达人中。其中胡里改、斡朵怜、脱斡怜军民万户府和水达达路阿速古儿千户所辖女真人,及黑龙江中下游的女真人是赫哲族先民的主要构成部分。   明代赫哲族先民包含于野人女真中,核心部分是虎儿哈诸部和使犬部。   经过200年左右的孕育过程,清初赫哲民族体进入了形成过程,对其认识也开始逐步深入和清晰。在清末学者曹廷杰的《西伯利东偏纪要》中,对赫哲族的分布作了较为详细的记述:“查伯利东北行一千二百余里,至阿吉大山以上,沿松花江两岸,居者通称黑斤,亦呼短毛子,共约五六千人,其男皆剃发”。“查自阿吉大山,顺松花江东北行,又西北行共约八百余里,至黑勒尔地方以上,沿两岸者通呼长毛子,共约二三千人,风俗习尚与剃发黑斤同,惟语言各异,男不剃发垂辫,染济勒弥俗”{13}。《东北边防辑要》:“三姓即因三喀喇为名也。自宁古塔东北行千五百里,居混同江黑龙江两岸者,曰赫哲喀喇(案:此从《满洲源流考》,《柳边纪略》作剃发黑金喀喇,《通志》作赫锦,一作赫真,一作黑斤。廷杰案:今自乌苏里江口以上,三姓以下,有入旗当差黑斤,土人呼曰旗喀喇,即此赫哲喀喇),俗类窝集,产貂。又东北行四五百里,居乌苏里江、混同江、黑龙江三江汇流左右者,曰额登喀喇(此从《通志》),《柳边纪略》作不剃发黑金喀喇。《满洲源流考》亦曰赫哲喀喇。廷杰谨案:今自乌苏里江以下,阿吉以上,土人呼曰短毛子,其人皆剃发,自阿吉以下,至黑勒尔以上,土人呼曰长毛子,其人皆不剃发,当即此额登喀喇。《三姓图》,乌苏里江口东图勒密俄人村镇下,有科克特力赫哲坐落,当即《满洲源流考》所指)。”{14}“住松花江、黑龙江两岸者,曰剃发黑金喀喇,凡六,俗类窝稽,产貂,以上皆每年入贡。又东北四五百里,住乌苏里、松花、黑龙三江汇流左右者,曰不剃发黑金喀喇十数”{15}。“赫哲俗呼黑斤,《柳边纪略》有剃发不剃发两种,其地则自宁古塔东北行千五百里,住松花江、黑龙江两岸者,皆赫哲喀喇,又东北行四五百里,往乌苏里、松花、黑龙三江汇流左右,亦曰赫哲喀喇,即使犬国也”{16}。根据以上文献,可以作出如下结论:   (一)清代赫哲族分为剃发和不剃发两部分,处于北部的是不剃发黑斤,发展程度较低;处于南部的是发展程度稍高的剃发黑斤。   (二)剃发黑斤和不剃发黑斤有一个统一的称呼是“额登喀喇”或“赫哲喀喇”、“黑金喀喇”等。   (三)果尔特是乌尔奇语,意为“剃发的人”,是不剃发黑斤对剃发黑斤的称呼{17}。   (四)俄罗斯联邦境内的那乃人及我国的赫哲人主要是剃发黑斤的后裔,乌尔奇人主要是不剃发黑斤的后裔{18}。   (五)乌尔奇人自称那尼,与那乃人同源。由于当初俄国学者误将乌尔奇人称呼奥罗克人的称呼“乌尔奇”,当作了乌尔奇人的自称,后来便以讹传讹,在俄国“十月革命”后定其族称为“乌尔奇”,成了不同于那乃人的一个新的民族体。乌尔奇人称那乃人为果尔特,意为“剃发的人”,相对而言,自己便是“不剃发的人”{19}。 由于居住地域广阔,赫哲人的自称较多。过去,居住在今富锦市大屯以上松花江沿岸的人自称“那贝”;居住于今富锦市嘎尔当至街津口村的人自称“那乃”;居住于今同江市街津口村以下至乌苏里江沿岸的人自称“那尼傲”。这三种称呼中的“那”都是“本地”、“当地”之意,“乃”、“贝”、“尼傲”都是人之意。此外,原居住在下八岔以下地区和乌苏里江沿岸的人被称为“赫真”或“赫吉斯勒”,意为“下游人”或“东方人”;原居住于勤得利以上混同江和松花江沿岸的人还自称“奇楞”。“赫哲”是从“赫真”变音而来,是“黑斤”、“黑津”、“黑金”、“黑哲”、“赫斤”、“赫金”等名称的同音异写,“赫哲”族称最早出现于康熙二年(1663)三月的《清圣祖实录》卷八中。1934年,凌纯声先生的《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出版后,“赫哲”作为族称广泛传播。 三、攻伐和管理,加速了地域关系和民族认同意识的形成   在后金和清对赫哲地区用兵以前,赫哲人正处于从血缘关系向地域关系的演变过程中。赫哲族氏族组织是“哈拉莫昆”,有两个含义:“哈拉”原指氏族,后来为“姓氏”之意,“哈拉达”原指氏族长。“莫昆”是“族”之意,即家族。一个“哈拉莫昆”是由同姓有血缘关系的各个家庭公社所组成。至少在清朝对赫哲族进行管理前,其氏族社会仍然以血缘关系为主。   建州左卫都指挥使努尔哈赤在万历十一年(1583)至十七年(1589)间完成了对建州女真各部的统一。从万历三十一年(1603)至万历四十七年(1619)统一了扈伦四部。尔后奴尔哈赤与皇太极展开了征服鸭绿江、图们江以西、松花江中下游、乌苏里江以东和黑龙江中下游流域女真各部的战争。对赫哲族地区的征服战争多达17次。“我太祖高皇帝己亥年春正月,东海窝集部之喀尔喀部来朝,戊申年九月,窝集部之虎尔喀部千人侵我宁古塔城,我驻防萨其库路兵百击败之”。“辛亥年冬十一月,遣额亦都、何和哩、扈尔汉,率兵二千往征东海呼尔喀部扎库塔城谕降,弗从,围三日攻克其城,斩千人,俘二千人,并招降环近路长”。“天命四年正月庚戌,大臣穆哈连,率兵千人征东海呼尔哈部,六月己未收其丁壮二千以还。十年十月,劳征克呼尔喀部军。初,太祖遣第三子阿拜,第六子塔拜,第九子巴布泰率兵一千,由北路征东海呼尔喀部,侍卫博尔晋,备御曰伟齐,曰扎努,曰塞纽克,曰衷诺,曰通贵,曰尼堪率兵二千,由南路征东海呼尔喀部。博尔晋等,招降五百户先还,至是阿拜等,俘获一千五百人以归(廷杰案:北路即今由吉林至三姓驿路,南路即今由吉林至宁古塔驿路)”。“太宗文皇帝天聪元年,长白山迤东滨海虎尔喀部三人来朝(廷杰案:长白山迤东滨海虎尔喀部,疑即扎库塔城环近诸路也)。二年,长白山迤东滨海虎尔喀部头目四人来朝。三年秋七月,虎尔喀部头目九人来朝。四年五月虎尔喀部二十一人来朝,十一月,那堪泰路之呼尔喀人玛尔图等,携家属来归,命于宁古塔边地驻牧。崇德七年九月,太宗命沙尔琥达、珠玛喇率将士,往征松阿里江之呼尔喀部,闰十一月沙尔琥达等,遣人还奏,喀尔喀木屯、遮克特库屯、塔图库屯、福提希屯、鄂尔珲屯、斡齐奇屯、库巴察拉屯、额提奇屯、萨里屯、尼叶尔伯屯,十屯人民俱已招降,于月之初十日,自松阿里江旋师……自是虎尔喀部悉平,先归宁古塔统辖”{20}。“廷杰谨案:以上各部诺雷等三喀喇,归顺最先,三姓城即因此为名。其余若赫哲喀喇,于天命年招服……飞雅喀及额登喀喇、奇勒尔等,于康熙十年降服……木抡及奇雅喀喇,于崇德三年以前征服……皆三年一贡”{21}。对赫哲族地区的征伐,直接导致了赫哲族与满族的民族分界意识的形成,即赫哲族自身不再把满族视为同一族类,从而为赫哲族民族认同意识的形成创造了条件。而作为满族统治者,既认为赫哲“尔之先世,本皆我一国之人,载籍甚明,尔等向未之知,是以甘以自外”{22},又认为赫哲族“其性暴戾,当善为防之”,分界意识明显。因此可以说,赫哲族在与后金、清朝的斗争中增强了自身的凝聚力和人们共同体认同意识,是赫哲族形成的重要转折点。 在征服赫哲族以后,清政府在赫哲族地区实行了任命姓长、乡长和编户、编旗等管理,彻底瓦解了赫哲族氏族制残余,使赫哲族社会向以地域关系为主转变,这是赫哲族形成的重要基础。地域关系的形成是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前提条件。   对于赫哲族的氏族制残余形式“哈拉莫昆”,清政府设姓长、乡长进行管理,“有不法、不平诸事,则姓长、乡长集于证,公议处置。长(常)法杀人者死。余则视事大小,定班帛服物之多寡,令理屈者出之,名曰‘纳威勒’,至十头为止,小事纳一头二头,大事则纳十头,约值银数两,至百两以内。公议云然,两造心服,姓长、乡长始以丈叩地,遂成铁案。否则再议,有至数日数月不决者”{23}。最初的“哈拉莫昆达”是由全体“哈拉莫昆”成员召开议事会,经选举产生的。尔后出现子承父业现象,是父系家庭公社向地域公社进一步演变的表现。而由清政府委派或任命姓长、乡长,则说明外力作用在加速推动赫哲族社会进入地域关系。20世纪初,乌苏里江流域及东部沿海一带,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联系基本消失其作用,而松花江中游赫哲人的氏族组织的作用消失得更为明显。清末、民国初,赫哲族社会出现了富有阶层,通过占有枪支、马匹、渔具等生产资料入股分成;出现了出租土地和雇工等现象。这说明,赫哲人的父系家庭公社的遗存和农村公社已失去存在的基础,赫哲人社会开始迈入民族共同体形成的门槛。 编户、编旗则不仅打破了赫哲人氏族制残余形式,而且导致了赫哲人口的流失,且大多融入满族共同体中。   编户始自顺治初年。顺治十年沙尔琥达与赫哲族葛依克勒氏族头人库力甘额夫等12人招赫哲族九姓(《康熙会典》载十姓)432户。康熙十五年编赫哲、费雅喀共1 029户。康熙二十九年、四十九年、五十一年三次对费雅喀、鄂伦春、库页编户共1 158户,康熙六十一年续增701户,雍正元年至乾隆十五年又增编340户。赫哲、费雅喀共编户2 250户,其中,赫哲族1 277户{24}。 清入关前,编入八旗的赫哲人(佛满洲)融入满族中,清入关后,大量的赫哲人被编入“伊彻(新)满洲”,并逐步同化于满族之中。如清康熙十三年(1674),将“虎尔哈部”赫哲人迁至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市),编为40个“新满洲佐领”(额兵2 000人);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将三姓地方赫哲人壮丁1 530名编为4个“新满洲佐领”。清雍正九年(1731)三姓协领衙门升格为副都统衙门之后,大幅度扩充兵额。除800名由三姓赫哲族补充外,在八姓地方挑兵1 000名。清入关后,仅康熙、雍正年间内迁编旗的赫哲人近60个佐领,其中31个佐领万余人迁往盛京,余者留住吉林,两者相加共二万余人。这些被编入“新满洲佐领”的赫哲人,逐渐同化于满族中,是满族入主中原的重要力量。   由于编旗政策的实施,留在黑龙江中下游流域的赫哲族愈来愈少。“道光二十年(1840),向三姓贡貂的黑龙江下游及乌苏里地区的各少数民族共计2 353人,其中,赫哲族为1 259人{25},约占总数的54%。虽然这里只是统计贡貂的户数,而且赫哲仍为黑龙江下游及乌苏里地区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但是实际人数估计已不足万人。“因为我们知道,康熙十五六年间,扎努喀等2 000多户内迁实编为三十几个佐领,连带家口不过万余人。所以道光二十年黑龙江下游及乌苏里地区的1 259户赫哲,可能只有五六千人,即使加上未被统计在内的各人户,总数也不会超过万人”{26}。因此,清朝对赫哲族的编户、编旗政策,尽管推动了赫哲族地域关系的发展,有利于赫哲族共同体的形成,但却造成了赫哲族人口的大量流失,对赫哲族共同体的生存构成了危胁。 四、结  语   历史上,赫哲族与满族先民同处于一个宽泛的人们共同体中,野人女真的南迁,使野人女真分化为建州、海西、野人三部分,为这些留居原址的野人女真形成为赫哲族留下了地理空间和历史环境。   后金、清朝对赫哲人地区的17次攻伐及随后实施的编户、编旗和设置姓长、乡长等管理措施,导致光绪年间赫哲族与汉、满族的大量杂居,进一步推动了赫哲社会地域关系的形成。清末,赫哲地区出现了棉线网和连珠枪等“快枪”,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渔产品的大量商品化。农业也传入赫哲地区。清末民国初,赫哲人中出现了大土地占有者和拥有大量渔猎生产工具的富人。他们通过出租土地和枪、马、渔具入股分成进行原始积累,加速推动了赫哲族社会的阶层分化。在广泛的地域关系和清朝的社会组织机构取代赫哲人自身的社会组织及其功能的基础上,统一的赫哲族民族认同意识形成。这也是赫哲民族共同体进入成熟阶段的标志。所有这一切,都因野人女真的历史性南迁所致。 注:  ①《南村辍耕录》卷一,“金人姓氏”,转录自丛佩远《中国东北史》第三卷,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4页。  ②丛佩远:《中国东北史》第三卷,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5-229页。  ③丛佩远:《中国东北史》第三卷,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230-234页。  ④同上,第313页。  ⑤干志耿、孙秀仁:《黑龙江古代民族史纲》,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59页。  ⑥干志耿、孙秀仁:《黑龙江古代民族史纲》,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60-461页。  ⑦干志耿、孙秀仁:《黑龙江古代民族史纲》,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61页。  ⑧李民:《建州闻见录》。  ⑨《北史》卷九四,勿吉传。  ⑩《新唐书》卷二一九页,黑水靺鞨传。  {11}《旧唐书》卷一九九下,靺鞨传。  {12}中央民族学院编辑组:《中国历史地图集·东北地区资料汇编》第3编,辽金元时期。  {13}曹廷杰:《西伯利东偏纪要》。  {14}《东北边防辑要》上。  {15}《柳边纪略》。  {16}《吉林通志·沿革志》。  {17}张嘉宾:《黑龙江流域的通古斯人》,哈尔滨出版社2003年版,第82页。  {18}张嘉宾:《黑龙江流域的通古斯人》,哈尔滨出版社2003年版,第82页。  {19}张嘉宾:《黑龙江流域的通古斯人》,哈尔滨出版社2003年版,第81-82页  {20}《东北边防辑要》上。  {21}《东北边防辑要》上。  {22}《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十一。  {23}《西伯利东偏纪要》。  {24}《赫哲族简史》编写组:《赫哲族简史》,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7页。  {25}满文档案译编:《三姓副都统衙门》,第71~73页。  {26}丛佩远:《中国东北史》第四卷,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14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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