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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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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习题刑法学习题集 第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军人违反职责罪侵犯的客体是( )。 A.国家安全    B.国家的军事利益 C.国防利益    D.公共安全   2、隐瞒、谎报军情罪与漏报、错报军情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主体不同 C.犯罪对象不同  D.主观方面不同   3、战时临阵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 )。  A.军队的作战利益  B.军队的勤务活动  C.国家的国防利益  D.国家对军队的管理活动   4、违令作战消极罪的主体是( )。   A.军人      ...
第十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习题
刑法学习题集 第十一章 军人违反罪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军人违反职责罪侵犯的客体是( )。 A.国家安全    B.国家的军事利益 C.国防利益    D.公共安全   2、隐瞒、谎报军情罪与漏报、错报军情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主体不同 C.犯罪对象不同  D.主观方面不同   3、战时临阵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 )。  A.军队的作战利益  B.军队的勤务活动  C.国家的国防利益  D.国家对军队的管理活动   4、违令作战消极罪的主体是( )。   A.军人      B.参加作战的军人 C.指挥人员    D.一切参加作战的人员   5、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客观行为方式( )。   A.是作为  B.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C.既可以是故意行为,也可以是过失行为  D.是不作为   6、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犯罪对象是( )。  A.指挥人员      B.军人  C.正在执行职务的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 D.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   7、虐待部属罪的主体是( )。  A.军人          B.正在执行职务的军人 C.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 D.现役的军队干部   8、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的犯罪地点是( )。  A.在军事行为地区     B.在战场上 C.在军事占领地区     D.在军事控制区 9、遗弃伤病军人罪的犯罪地点是( )。  A.在战场上        B.在军事行动地区 C.在军队医院       D.在敌战区   10、遗弃武器装备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 A.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B.遗失武器装备的行为  C.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D.遗弃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的行为   11、军人叛逃罪与叛逃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主体不同   B.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动机不同   D.罪过形式不同   12、武器装备肇事罪的主观方面( )。  A.是故意      B.只能是过失  C.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D.一般是过失,个别情况下是故意   二、多项选择题   1、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对象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目的不同   2、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对象不同  C.犯罪方面不同   D.犯罪主体不同   3、战时监阵脱逃罪与逃离部队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客观方面不同    D.主观方面的内容不同   4、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的行为。  A.违反规定       B.擅自出卖军队房地产  C.擅自转让军队房地产  D.情节严重   5、虐待部属罪与虐待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对象不同  C.客观方面不同    D.主观方面不同 三、填空题 1、战时拒不救伤病军人罪,是指 在救护治疗职位上, 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 2、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在 故意遗弃伤病军人, 的行为。 3、虐待部属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 或者造成 的行为。 4、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遗失武器装备,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5、军人叛逃罪,是指军职人员在 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 ,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6、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是指在 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 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7、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 、 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8、投降罪,是指在 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9、我国刑法第451条所规定的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同时规定,部队执行 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 时,以战时论。 10、我国刑法规定,在战时,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 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主动,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罪, 论处。 11、我国刑法规定,犯战时违抗命令罪,致使 、 遭受重大的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2、我国刑法规定犯投降罪,并且在投降后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名词解释题 1、隐瞒、谎报军情罪 2、拒传、假传军令罪 3、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4、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5、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6、战时造谣惑众罪 7、战时自伤罪 8、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9、私放俘虏罪 五、简答题 1、武器装备肇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2、逃离部队罪与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罪的主要区别。 3、战时临阵脱逃罪与逃离部队罪的主要区别。 4、投敌叛变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的主要区别。 六、论述题 1、试述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试述战时违抗命令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3、试述战时临阵脱逃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4、试述逃离部队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5、试述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的概念和主要法律特征。 七、案例分析题 1、刘某,男,19岁,某部队战士,刘某于1997年10月3日下午5时许带一女青年进入该部队营房。正在门岗执勤的战士张某对刘某及所带女青年查问后,要求刘某按规定到传达室登记,刘对此极为不满,不仅拒不登记,反而晨张某坚持其登记时,突然用拳猛击张的头部,将张打昏在战后逃走。张某在送往医院后抢救脱离危险,但已经造成严重的脑震荡,经鉴定属重伤。 问:对刘某的行为如何处理?为什么? 2、李某,男,20岁,系某部队现役军人。1997年11月4日深夜,李某身带钢锯条等作案工具潜入某部队的军械库,用锯条锯断门销,窃取“五四”式军用手枪一支、子弹50发,“六四”式指北针一个,军用望远镜一具。案发后,李某被抓获。 问:对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3、赵某,男,21岁,系某部队现役军人。1997年10月18日下午2时许,赵在部队的射击训练场参加本分队的手枪射击训练时,同部队另一分队的战士刘某来到训练场找赵,托赵帮其购买一张回家的火车票。赵为了向刘炫耀自己的枪支,出出风头,即向本班的班长林某要得装有8发子弹的实弹匣,装入自己使用的“五四”手枪内,并推弹上膛,关上保险后,便把手枪枪口对着刘,同刘开玩笑,吓唬刘,并乘刘不注意他的时候把实弹匣偷偷取下,打开枪的保险机,却不知枪膛内尚有一发子弹没有退出来,即边喊:“刘某,你小心点”,边扣动手枪的扳机,结果手枪击发,击中刘心脏,造成刘死亡。 问:对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A 4、C 5、D 6、C 7、C 8、A 9、A 10、C 11、A 12、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D 3、ACD 4、ABCD 5、ABC 三、填空题 1、战时 有条件救治 2、在战场上 情节恶劣 3、重伤 其他严重后果 4、不及时报告 5、履行公务期间 在境外叛逃 6、在战场上 能够救援 7、暴力 威胁 8、战场上 9、戒严 暴力事件 10、现实危险 不以犯罪 11、战斗 战役 12、为敌人效劳的 四、名词解释 1、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捏造军事情报或者故意把某种不真实的军情加以报告,或者隐瞒军事情况拒不报告,从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2、拒传、假传军令罪,是指行为人伪造或者篡改上级军事机关某种命令,并加以传达或者发布,或者拒不传达上级命令,从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3、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放弃职守,擅自离开自己的指挥岗位或者值班、值勤岗位,或者玩忽职守,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5、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 6、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战时故意制造谣言,在部队中散布怯战、厌战或者恐怖情绪,动摇军人的行为。 7、战时自伤罪,是指在战争的情况下或者在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后,行为人由于畏惧战斗、贫生怕死,用自伤身体的手段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 8、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9、私放俘虏罪,是指违反战场纪律,私自释放俘虏的行为。 五、简答题 1、答: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和使用。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致人重伤或死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现役军人;后者的主体是预备役人员。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现役军人未经批准,以逃避继续服兵役的目的逃离所在部队的行为,该罪在战时和平时皆可构成;后者客观上表现为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行为,该罪只能在战时构成。 3、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限于参战的军职人员;后者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军职人员。犯罪目的不同。前者的犯罪目的是逃避作战;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逃避服兵役。犯罪时间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战时;后者既可以是发生在战时,也可以发生在平时。 4、答: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前者的主体可以是军内外人员;后者的主体只限于参战的军职人员。主观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危害国家安全;后者的目的是为逃避履行参战的军职责。客观行为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投奔敌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后者客观上表现为战场上或战斗状态下逃离部队的行为。 六、论述题 1.答: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其行为战时大多数是作为少数是不作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犯罪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 2、答: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部属人员在战时对上级的命令、指示故意违抗,拒不执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其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犯罪主体应是接受命令或指示的部属人员,既包括参加战斗的战斗人员,也包括为战斗服务的救护人员、勤务人员等。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上级的命令而予以违抗,拒不执行。 3、答:战时临时阵脱逃罪,是指在战场上或者在战斗状态下,参战军职人员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逃离部队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作战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临阵脱逃的行为,即在战场上或者在战斗状态下,行为人实施了擅自脱离战斗部队而逃跑的行为。“在战斗状态下“,既指在进行战斗的过程中,也指尚未参加战役、战斗,但已接受了作战任务的情况。犯罪主体是参战的军职人员,既包括参加战役、战斗接受参加作战指示或命令的直接战斗人员,也包括参战的非直接战斗人员。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4、答:逃离部队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现役军职人员,具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员人员和其他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是逃避继续服兵役。 5、答: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是指军职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获取或者公然夺取部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其犯罪特征是:侵犯的主体是国家对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所有权及军队战斗力的物质保障。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获取或者公然夺取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军用用物资”是指除武器装备以外供军事上使用的物资。犯罪主体是军职员和军队在编职上。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七、案例分析题 1、答: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且人重伤,应赵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理由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刘某身为现役军人,符合该罪的主体特征,且在客观上以暴力方法阻碍正在值勤的战士张某执行职务,其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部队正常的勤务活动,而且了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符合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的法律特征。在分析中应注意,虽然刘某的行为造成了他人重伤,但因刘某本人是现役军人,且侵犯的对象是正在执勤的军人,刑法对此专门特殊的规定,因此,对刘某的行为应以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论处,而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答: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根据刑法规定,应以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法定刑处罚。其理由是:李某身为现役军人,符合盗窃武装装备、军用物资罪的主体特征,且客观上实施了盗窃武装装备的行为,主观上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法特征。同时,李某盗窃的武器装备中主要是枪支和子弹,根据刑法规定,应以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法定刑法处罚,并不以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法定刑处罚。在分析应注意,不能以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论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是否是军人。 3、答: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其理由是:赵某是现役人,符合该罪的主体特征;其次,在客观上,赵某在训练中用枪开玩笑,严重违反部队的武器装备使用规定,并且情节严重,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该罪的客观特征;最后,在主观上,赵某误认为枪中没有子弹,不会发生严重后果,但其作为现役军人,应当预见到用枪开玩笑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却一时疏忽而没有预见,具有过失的心理状态,符合该罪的主观方面特征。因此,对赵某的行为应以武器装备肇事罪论处。在分析中注意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客观方面不同,过失至人死亡中是指因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刑法规定,过的致人死亡,法律另有规定,应依照特殊规定定罪处罚,而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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