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社章程 缘梦轩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文学社性质 缘梦轩文学社是2005年9月由药学系的文学爱好者发起,在院学生会注册成立的文学社团,直属药学系团总支。 第二条 文学社宗旨 拓宽学生视野、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素养;繁荣校园文学创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校园文化品位; 第三条 文学社工作 1、引导学生多阅读,多练笔,增强写作能力。 2、邀请有关人士做些文学理论、文学鉴赏和写作讲座。 3、给文学爱好...
缘梦轩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文学社性质 缘梦轩文学社是2005年9月由药学系的文学爱好者发起,在院学生会注册成立的文学社团,直属药学系团总支。 第二条 文学社宗旨 拓宽学生视野、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素养;繁荣校园文学创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校园文化品位; 第三条 文学社工作 1、引导学生多阅读,多练笔,增强写作能力。 2、邀请有关人士做些文学理论、文学鉴赏和写作讲座。 3、给文学爱好者提供有关文学阅读、研究性学习的氛围和场所。 4、编辑出版文学社刊物《木蝴蝶》。 5、建设、管理、维护文学社网站。 6、主动、积极地把社员的优秀作品向全国各报刊推荐。 7、加强与其他高校校文学社团的联系,积极开展校际文学社联谊活动。 8、开展学生有兴趣的文学性、知识性较强的竞赛活动。 9、组织外出参观、访问等社会实践和采风活动。 第二章 社 员 第四条 社员条件 凡陕西中医学院在校学生,有一定文学基础,遵守校纪校规,承认文学社章程,愿意交纳一定社费,乐于参加文学社活动者,均可报名加入。 第五条 社员义务 1、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 2、积极参加文学社的活动,努力完成文学社交给任务。 3、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 4、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 5、按期向文学社交递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的优秀作品。 6、按
交纳一定的社费。 第六条 社员权利 1、在文学社内享有选举、被选举和
决的权利。 2、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3、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4、享有向社刊《木蝴蝶》投稿优先发表、作品向全国各报刊优先推荐、向文学社网站优先发布的权利。 5、享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缘梦轩文学社的权利。 6、享有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 第七条 社员奖惩 1、文学社每学期对社员进行考核,考核
包括稿件数、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情况、工作认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社员”、 “优秀撰稿人”的依据。对评选出的“优秀社员”、 “优秀撰稿人”除颁发荣誉证
外还给予一定的奖励。 2、社员作品在全国各正式报刊上发表。 3、社员违反校纪校规,不履行应尽义务,给予劝其退社处分。 4、社员作品如有抄袭,将全校通报,并给予除名处分。 5、社团组织的活动必须按时参加,无故缺旷达三次者给予劝其退社处分。 第八条 社员毕业或离校,即自动取消社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下设社长、副社长各一名,社长代表全社社员管理社团事务,统筹全局,组织本社开展工作。另有秘书部、创作部、编辑部、联络部、宣传部、财务部六个部门。 第十条 秘书部 文学社成员的档案管理、对成员的考核。 第十一条 创作部 负责稿件的采集及创作。 第十二条 编辑部 主要负责刊物《木蝴蝶》的出版工作,包括审稿、排版、印刷、装订、发放一系列工作。同时负责把社员作品向其他报刊推荐。 第十三条 联络部 1、负责社团活动期间的联络工作; 2、在校园内开展调查、采访活动。 第十四条 宣传部 1、负责文学社活动的策划与宣传。 2、维护文学社网站;及时向网站发布社员作品;负责把社员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投向全国各报刊。 第十五条 财务部 管理社团经费;参见第四章。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社团经费主要来源于社员所缴费用和其他合理收入。 第十七条 社团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文学社各类活动及奖励先进等。 第十八条 社团经费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并作好收支登记。经费支出必须由财务部长和社长签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对全体社员有约束力;本章程解释权在缘梦轩文学社。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缘梦轩文学社 200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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