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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2010-11-28 21页 doc 110KB 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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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总 则   第1条 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第2条 深圳在经历了领先一步的快速发展后,率先遭遇空间发展困境和资源瓶颈制约。本规划致力于有效破解以下四个方面的发展难题:   1.基础性资源的紧约束;   2.城市发展的结构性矛盾;   3.社会发展模式的...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总 则   第1条 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第2条 深圳在经历了领先一步的快速发展后,率先遭遇空间发展困境和资源瓶颈制约。本规划致力于有效破解以下四个方面的发展难题:   1.基础性资源的紧约束;   2.城市发展的结构性矛盾;   3.社会发展模式的脆弱性;   4.战略性空间的低效利用。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第4条 本规划在深入总结历次总体规划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工作模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1.工作重点由增量空间建设向存量空间优化转变;   2.工作内容由单一的物质性规划向综合性规划转变。   第一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5条 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第6条 城市职能   深圳的主要城市职能是: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4.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   5.具有滨海特色的国际著名旅游城市。   第7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   城市发展的总目标是:   1.继续发挥改革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担当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城市。   2.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文化繁荣、生态宜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性城市。   3.依托华南,立足珠江三角洲,加强深港合作,共同构建世界级都市区。   第8条 城市发展分目标   在城市发展总目标的指引下,确立区域协作、经济转型、社会和谐、生态保护四个方面的分目标,分别是:   1.区域协作――提升城市的区域和国际地位   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加强深港合作,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及内地城市的联系,推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与能源利用、区域经济要素市场培育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合作,联手开展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开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2.经济转型――保持经济持续高效增长   继续强化支柱产业,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提高资源产出效益。   3.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保持城市人口适度稳定,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基本居住条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弘扬先进文化。   4.生态保护――高效合理利用资源,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绿地资源,合理利用海洋岸线资源,高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环境保护,保证优良的生态环境。 第二章 城市规模   第9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07年底全市现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50平方公里。   规划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0平方公里以内。   2020年全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1平方米以内。   第10条 城市增改用地规模   为转变城市土地利用模式,规划确定城市增改用地规模,作为对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调控的依据。   1.城市增改用地是新增建设用地和改造建设用地的统称。   2.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在现状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实施开发建设行为而新增加的建设用地(含已批未建用地的消化)。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内,主要满足保证城市转型所必需的重要产业、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需求。规划期内在保证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利安全等的前提条件下,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批程序,可适量填海。   3.改造建设用地是指现状建成区内实施更新改造的用地,包括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用地。规划期改造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90平方公里,其中全面改造建设用地规模60平方公里。改造建设用地应以提高土地利用效能为目标,优先保障产业升级以及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策保障性住房等的建设需求。   第11条 城市常住人口规模   2007年底,全市常住人口规模为861.55万人。   以城市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综合考虑其它方面因素,规划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1100万人以内。   第12条 城市管理服务人口   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针对深圳特殊的城市人口结构特征,规划以城市管理服务人口作为人口管理和调控的对象。   1.城市管理服务人口是城市辖区内需要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城市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下暂住人口。   2.城市管理服务人口规模是规划期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实施城市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章 城市空间结构   第13条 城市空间结构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西、中、东三条发展轴和南、北两条发展带为基本骨架,形成“三轴两带多中心”的轴带组团结构。   第14条 西部发展轴   1.西部发展轴由南山蛇口半岛通过深港西部通道向南联系香港,向北经前海中心、航空城、沙井、松岗,联系东莞西部并通往广州,既是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发展“脊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度推进深港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的战略性地区。主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等功能。   2.将前海中心培育和发展成为新的市级中心,承担城市和区域的高端服务功能。重点开发沙井西部沿江地区和航空城地区,推进沿江高速公路、机场扩建、深港机场连接线、穗深港城际线和珠江口跨江通道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沙井、松岗地区的产业升级和旧区改造。   第15条 中部发展轴   1.中部发展轴由福田中心区通过广深港客运专线向南联系香港,向北经龙华中心、光明新城中心,联系东莞松山湖高新园区和莞城中心,构成莞―深―港区域性产业聚合发展走廊。主要发展综合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功能。   2.充分发挥福田中心区的辐射功能,重点开发龙华新城和光明新城,推进深圳北站、广深港客运专线、深莞城际线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提升福田保税区、光明高新区、观澜和龙华高新区发展水平。   第16条 东部发展轴   1.东部发展轴由罗湖中心区向南经罗湖口岸联系香港,向北经布吉、横岗,连接龙岗中心和坪山新城中心,通往惠州及粤东地区,是惠―深―港区域性产业聚合发展走廊,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功能。   2.充分发挥罗湖中心区的辐射功能,重点开发大运新城、坪山新城,推进东部通道、莲塘口岸、厦深铁路、深惠城际线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龙岗中心服务功能和坪山新城发展水平。   第17条 北部发展带   依托厦深铁路和机荷高速公路,串联坪山新城、大运新城、龙华新城、航空城等重要节点构筑的产业发展带。向西通过机荷高速公路跨珠江通道和厦深铁路西延线,加强与珠江西岸城市的联系,向东连接惠州和粤东地区,构成区域性的产业发展带。   第18条 南部发展带   以原特区带状组团结构为基础,打造与香港全面对接的都市功能带,经蛇口半岛跨珠江向西建立与珠江西岸滨海地区联系,通过盐坝高速公路经大鹏半岛向东连接大亚湾以及稔平半岛等东部滨海地区。全面提升都市服务功能,协调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第19条 城市中心体系   建立三级城市中心体系,包括2个城市主中心、5个城市副中心,8个组团中心。   第20条 城市主中心   规划确定2个城市主中心,即福田-罗湖中心和前海中心。在强化福田-罗湖中心对全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推进前海中心的建设,构筑区域性高端服务业集聚区。逐步形成发展有序、功能互补、区域辐射功能强大的双中心结构。   1.福田-罗湖中心:由福田中心区和罗湖中心区组成,承担市级行政、文化、商业、商务等综合服务职能。   2.前海中心:由前海、后海和宝安中心区组成,主要发展区域性的现代服务业与总部经济,并作为深化深港合作以及推进国际合作的核心功能区。   第21条 城市副中心   规划确定5个城市副中心,即龙岗中心、龙华中心、光明新城中心、坪山新城中心和盐田中心,承担所在城市分区的综合服务职能,发展部分市级和区域性的专项服务职能,带动地区整体发展。   1.龙岗中心包括大运新城和龙岗中心城,在发挥对东部分区综合服务职能的同时,承担市级文化体育和会展服务功能,并作为深圳辐射带动粤东地区发展的重要节点。   2.龙华中心包括龙华新城和龙华中心区,在发挥对中部分区综合服务职能的同时,承担全市和区域性的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并承接福田中心区综合服务功能的延伸。   3.光明新城中心是深圳西部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是促进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地。   4.坪山新城中心是深圳东部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是促进区域先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地。   5.盐田中心是深圳东部滨海地区旅游综合服务基地、深圳东部港口与物流配套服务中心。   第22条 城市组团中心   规划确定8个城市组团中心,即航空城、沙井、松岗、观澜、平湖、布吉、横岗、葵涌,分别作为各城市功能组团的综合服务中心,发挥组团级的服务功能。 第四章 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23条 工业发展目标与策略   实施“促进主导产业,改进传统产业,扶持创新产业”的工业发展策略,积极培育战略产业、大型企业集团和国际名牌产品,提高重点产业链的完整性和产业根植性。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向循环经济模式转变。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用高新技术提升先进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优势产业,强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培育,推动产业升级。   2020年实现工业增加值10000亿元,工业用地效益达到45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工业用地规模控制在220平方公里左右。   第24条 工业布局   依托西、中、东三条城市发展轴,逐步形成“一核心、九片区、五十二园”的工业布局结构。   1.一核心:研发总部中心   包括福田、罗湖、南山组成的中心城区和宝安中心区,产业以高新技术产业研发、设计、高端生产及企业总部为主,以无污染的服装、钟表、黄金珠宝、工艺礼品等都市型工业为辅,形成区域的研发总部中心。   2.九片区:产业功能片区   (1)福永―沙井高新技术产业片区:重点发展计算机及其配件、通信设备、电子元件、电气机械、文化办公机械、交通运输设备及化学原料等产业。   (2)光明―石岩高新技术产业片区:重点发展化合物半导体、平板显示、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集成电路、电子器件、电子照明、计算机与通信等产业。   (3)龙华―坂田高新技术产业片区:重点发展计算机与通信、高性能计算机及技术、多媒体系统结构、ATM技术、光交换机、移动通信与卫星通信、软件开发及平板显示等产业。   (4)宝龙―碧岭―大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制造片区: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计算机与通信、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汽车电子与配件、大型先进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   (5)公明―松岗优势传统产业片区:重点发展电子元器件、五金、塑胶、化工、内衣、钟表、模具等优势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配套产业。   (6)观澜―大浪优势传统产业片区:发展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电子及配件等产业,发展家私、服装、塑胶、五金、专用仪表制造等相关配套产业及优势传统产业。   (7)布吉―南湾―横岗―平湖优势传统产业片区:发展家电、眼镜制造等优势传统产业及高新技术配套产业。   (8)龙城―坪地新兴产业制造片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新型显示器及相关配套产品、半导体照明、生物工程等产业基地。   (9)葵涌―大鹏新兴产业研发片区:发展高科技研发、生态环保和智力密集型新兴科技产业。   3.五十二园区:先进制造业园区   将工业园区整合为三类52个,包括9个重点发展园区、20个重点培育园区和23个功能提升园区。其中9个重点发展园区为市高新区、光明南高新区、福永高新区、石岩高新区、宝龙-碧岭高新区、大工业区、龙华―坂雪岗高新区、观澜高新区和坝光生态产业园区。   第25条 物流业布局   依托港口、机场、铁路、轨道、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全市合理布局安排5类9个物流园区:   1.港口综合物流:包括盐田港、前海湾、大铲湾3个物流园区。提供集装箱中转、拆拼、仓储、保税、简单增值加工、海关查验等物流服务功能。   2.航空综合物流:机场物流园区(含空港保税物流园区)。以处理国内、国外航空货物为主,集货站、快件货场、海关查验场物流功能区为一体,进一步引导大型物流企业在园区集聚。发挥保税区、区港联动区的保税物流中心作用,推进空港保税物流园区建设。   3.铁路综合物流:平湖物流园区。联接东、西部港区,发展公铁联运、海铁联运,面向珠江三角洲及内地形成中远距离货物集疏运、内地与香港中转物流基地。   4.陆路口岸物流:龙华物流园区。以提供集装箱中转,空、重、冷藏箱堆放,海关进口保税,出口监管等主要服务功能的综合物流园区。   5.城市配送物流:包括笋岗―清水河物流园区和宝安、龙岗配送中心共3个物流园区。以服务城市生产、生活消费物流为主,是城市消费配送集中的物流节点。   第26条 金融业布局   以福田中心区为金融产业发展的主中心,以罗湖、南山为副中心,培育平湖后台金融服务基地,形成全市金融产业“一主两副一基地”的总体布局结构。   第27条 文化产业布局   各区结合自身特色,在规划期内重点发展一批有代表性的文化产业片区。   1.福田区:强化其作为全市文化、信息和商务中心地位,重点发展创意设计、高端工艺美术和新兴媒体产业。规划期重点发展福田中心区、八卦岭、新洲南和泰然等片区,重点推进田面创意设计产业园项目。   2.罗湖区:建设成为全市文化娱乐旺区和创意产业基地,重点发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高端工艺美术和演艺娱乐等产业。规划期重点发展翠竹水贝、东湖、黄贝和南湖等片区,重点推进水贝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基地二期、怡景动漫产业基地等项目。   3.南山区:建设成为面向国际、联系港澳和辐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高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文化创意服务中心,重点发展数字视听、动漫游戏、文化旅游和演艺娱乐等产业。规划期重点发展华侨城、市高新技术园、蛇口和南油等片区,重点推进科技园动漫及网游产业基地、高职院动漫一条街、招商创意产业园二期、华侨城LOFT创意文化园二期等项目。   4.盐田区:建设成为优美的滨海旅游区和高品位的人文生态城区,重点发展体育休闲旅游业。规划期重点发展沙头角、东部华侨城和大小梅沙等片区,重点推进沙头角服装设计基地及大小梅沙滨海旅游区项目。   5.宝安区:建设成为全市休闲旅游和生态观光旅游基地以及现代印刷业中心,重点发展现代印刷业、创意设计业和文化旅游业。规划期内重点发展龙华新城和观澜相关片区,重点推进西乡F518创意园、龙华印务中心及观澜版画基地等项目。   6.龙岗区:建设成为珠江三角洲东岸最具现代化气息、生态环境优美的文体休闲旅游中心,重点发展现代印刷业、体育休闲文化旅游业和高端工艺美术业。规划期内重点发展布吉、大运新城和大鹏半岛相关片区,重点实施大芬油画村二期及葵涌影视创意产业区项目。 第五章 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布局   第28条 住房发展目标   1.规划期形成完善的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居住条件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良好,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3平方米左右,居住质量全面达到小康水平。   2.规划期全市住房建筑面积规模达到3.7亿平方米。   3.规划期居住用地达到220平方公里,比2007年净增2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居住用地约12平方公里,由存量建设用地的改造更新提供居住用地约11平方公里。人均居住用地达到20平方米。   第29条 住房发展策略   1.发展节地型和节能型住宅,在城市核心地区和轨道沿线地区适度提高住宅开发密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建立符合市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   2.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大力发展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扩大满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和人才安居需求的公共住房供应规模,逐步提高公共住房占全市住房总量的比重。规划期内通过新建和回购存量社会住房等方式,增加供应3000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   3.合理调整商品住房供给结构,鼓励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增加住房的有效供应。   4.挖掘城中村存量住房的潜在供应能力,使其进入住房供应体系。以完善基本居住功能为导向,加快城中村私房的综合整治和旧住宅区的修缮;积极发挥包括城中村、旧住宅区在内的存量住房在全市住房供应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通过综合整治和完善配套来提高供应效率。   5.在以普通住房占主体、满足保障性住房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建设国际化城市要求,从区位、户型、标准及个性化需求等多方面提供多种选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住房需求。通过住房政策引导和调节居住社会空间,缓解居住社会空间分化的矛盾。   第30条 居住用地布局   构建“大均衡、小集中”的居住-就业空间,引导“大融合、小分散”的和谐社会空间。对分布在中心城区、原特区线周边地区、轨道沿线地区、新城及组团中心、东部滨海地区、其他地区等六种不同类型地区的居住用地,分别采取差异化的规划对策。   1.罗湖、福田和南山区等中心城区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适度提高居住开发密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供给;对旧居住区和城中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在南山区的前海、后海和西丽等片区适当增加新增居住用地供应。   2.大力改善宝安中心区、龙华和布吉地区的居住配套环境,强化其作为重要通勤目的地的功能,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居住地区。   3.在城市轨道沿线地区,加大住宅开发力度,鼓励高密度居住发展模式,引导居住与就业等其它适宜功能的混合布局。增加轨道沿线的西乡、福永、横岗等地区的居住用地,优先发展普通商品住房。   4.龙岗中心城、光明新城、坪山新城和沙井等地区,是重要的产业和人口集聚地。通过提供充足的多层次住房满足本地区产业配套和周边地区住房需求,以现代化居住开发与产业发展的互动凝聚人气,提升组团综合功能,发挥对中心城区的疏解作用。   5.盐田区和葵涌、大鹏、南澳等东部滨海地区,应控制居住用地规模,限制高密度开发,建设具有滨海特色的高品质居住社区。   6.其他地区的居住用地主要承担本地区就业人口的配套居住功能,应紧凑布局,高效集约利用土地。   第31条 政策保障性住房布局指引   1.在重要的城市中心地区,政府通过收回、回购或签订租约等形式,将位于布心、罗湖南、福田南、梅林、西丽、南头、沙头角、新安、龙城、龙华、布吉等城市更新地区的城市旧居住区和城中村纳入政策保障性住房体系。   2.在盐田、新安、西乡、龙城、龙华、布吉、沙井、光明、坪山、葵涌等地区,结合组团中心及轨道沿线地区的开发和改造,大力建设政策保障性住房。   3.在市高新园区、盐田后方陆域以及光明、公明、沙井、观澜、大浪、坪山、平湖、宝龙―碧岭等地的城市大型工业、物流园区周边地区,通过政府建设政策保障性住房以及引导企业建设配套的员工宿舍等方式,满足产业发展所必要的居住配套需求。 第六章 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设施布局   第32条 总体空间布局   引导大中型公共设施向各级城市中心集聚,按照相关标准完善社区基础型公共设施。   1.福田-罗湖中心重点发展服务全市的大型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商业金融、商务办公及医疗卫生设施;前海中心重点发展高标准的商务办公、文化娱乐、体育及旅游休闲设施。   2.城市副中心重点发展服务分区的大中型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社会福利及商业设施,形成综合性地区型公共中心。   各城市副中心结合自身优势,发展服务全市或区域的专项公共服务职能。龙岗中心发展市级的体育休闲和会展设施;龙华中心发展市级的大型商业网点及商务办公设施;光明新城中心发展科技研发及高等教育设施;坪山新城发展文化娱乐及辐射周边城市的商业设施;盐田中心发展市级大型旅游休闲配套设施。   3.城市组团中心重点发展服务本组团、门类齐全的中小型公共设施,形成服务于组团的综合服务中心。   第33条 教育科研设施   规划期末新增教育科研用地约10平方公里,教育科研设施总用地规模达到30平方公里。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规模达到100万个,高中阶段学位供给规模达到20万个,高等教育学位供给规模达到10万个以上。   1.结合新的居住区开发建成50~60所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结合城市更新配给40~50所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完成95所原村属小学和所有原镇属中小学的改造扩容。   2.在已建设4所寄宿制高中的基础上,完成第5~10寄宿制高中的建设;另选址新建10~15所寄宿制高中、10~15所普通高中以及3所中等职业学校。   3.完成深圳大学新校区、高级技工学校新址、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体育运动学校新址、深圳市航海学校及1所新建大学的建设,推进1所新建大学的建设,并控制预留2~3所新的高校发展用地。   4.结合城市发展条件新建部分特殊学校、教育实践基地、科研基地等其它相关教育科研设施。   第34条 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期末新增医疗卫生用地约4.8平方公里,医疗卫生设施总用地规模达到9平方公里,全市医院床位数达到4.0床/千人的配置标准,医院病床总床位数达到44500张。   1.市区级医院   (1)新建:市滨海医院、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市第二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北大深圳医院外科楼、市新安医院、市新明医院、市肿瘤医院、南山区中医院、宝安区大浪医院、宝安区民治医院、宝荷医院、龙岗区中医院、龙岗区人民医院住院楼、市聚龙医院、市健宁医院。   (2)改扩建:市康宁医院、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中医院和罗湖区人民医院、罗湖区慢性病防治院、福田区妇幼保健院、福田区中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蛇口人民医院、南山区妇幼保健院、盐田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中医院、西乡人民医院、福永人民医院、公明人民医院、光明人民医院、石岩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横岗人民医院、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坪山人民医院。   (3)择址新建: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罗湖区中医院、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布吉人民医院、平湖人民医院。   2.按每30~50万人口设置1家综合性医院的原则,除盐田与东部生态组团外,在各城市规划组团至少建设1家按三级甲等标准建设的综合性医院。重点扶持龙岗中心、龙华中心、光明新城中心、坪山新城中心和盐田中心5个城市副中心发展区域医疗中心。   3.按照每街道约10万人设置1间一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规划期内新建及改扩建100间一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按照每2万人设置1间二类社康中心,规划期内新建60间二类社康中心;按照我市工业区产业区的设置,配齐三类社康中心。   第35条 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期末新增文化娱乐用地约2.3平方公里,文化娱乐设施总用地规模达到5.5平方公里,独立占地的公共文化设施用地人均约0.5平方米。   1.继续推进深圳市当代艺术馆与规划展览馆、艺术学校新址及中波转播台发射基地的建设;推进深圳交响乐团新址建设,加快中国改革开放博物馆、深圳歌剧院、深圳创意艺术设计中心及相关会展设施的规划建设。   2.推动后海填海区大型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引导新的市级文化娱乐设施向前海中心和龙岗中心、龙华中心、光明新城中心、坪山新城中心及盐田中心等5个城市副中心集聚,达到每个中心地区配置3~5处大型文化设施的建设规模。推进其余组团中心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   3.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各街道按照相关标准配建文化站,各社区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图书阅览室、科技普法及教育培训等文化设施,并设置专门针对老人、儿童及青少年活动的文化设施。   第36条 体育设施   规划期末新增体育用地约4.2平方公里,体育设施总用地规模达到7平方公里,独立占地的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达到0.6平方米/人的配置标准。   1.推进大运中心主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和深圳湾体育中心以及深圳水上运动中心的建设,继续完善各区体育中心的建设。   2.加快城市副中心体育中心建设,按照每个副中心建设1座2~3万人的体育场、1座约3000人的体育馆和1座约2000人专项馆的标准,在龙华新城、光明新城及坪山新城各建设一处体育中心。   第37条 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期末新增社会福利用地约0.4平方公里,社会福利设施总用地规模达到0.6平方公里,社会福利机构总床位数达到12000张。   1.完成深圳儿童福利院、深圳军供站、深圳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加快深圳第二儿童福利院、深圳流浪儿童收养中心及新的社会福利院的选址建设。   2.推进新安、龙华、龙城、光明、坪山及盐田等副中心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新的市级社会福利设施选址优先考虑上述地区;结合居住开发配建社区“星光老年之家”。 第七章 城市生态建设与绿地系统规划   第38条 生态建设目标   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促进城市生态功能改善,新建一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郊野公园,加快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岸线自然景观保护,做好城市水土保持方面的生态建设工作。到规划期末,全市占市域土地面积40%的生态重点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50%,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面积达到市域面积的12%,退化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修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功能明显增强,全面实现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   第39条 城市重点生态地区保护   1.自然保护区   加强对深圳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严格执行《深圳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禁止一切与保护区无关的建设行为,加强外围缓冲区绿化,限制周边高层建筑的建设,严格控制区域内污染物的排放。   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选择一批生态系统较为完整、保护价值较高的地区,筹建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   2.风景名胜区   申报梧桐山风景名胜区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点建设赤水洞景区、五亩地森林浴和大梧桐山顶主景、登山道、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禁止一切与风景区无关的建设行为。加强对深圳水库汇水线范围内农田、果园的清理和生态林的培育,严格控制景区内污染物的排放。   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选择一批自然人文景观丰富、利用价值较高的地区,筹建风景名胜区。   3.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地质公园、海岸公园   (1)规划建设罗田、光明、茜坑、羊台山、银湖、铁岗、凤凰岗、凤凰山、塘朗山―梅林、布心、梧桐山、马峦山、黄竹坑、坪地、坝光、大小南山、铁仔山、三洲田、松子坑、荷坳、锣鼓山、鸡公山樟坑径、田头山、排牙山和清林径等25个森林公园、郊野公园。   (2)积极保护并合理利用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和鹏茜、凤凰山国家矿山公园。   (3)规划建设东山、东涌、西涌、南澳、雀山、沙鱼涌、背仔角和深圳湾海岸公园。   第40条 河湖水系与湿地保护   1.划定城市蓝线,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保护水系及周边环境。   2.扭转城市水环境质量长期恶化的局面,强化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水污染综合整治,系统实施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促进河流生态功能的恢复。   3.继续强化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大力提升饮用水源水质。   4.严格保护现存红树林湿地,维护和营造适宜生态环境,并启动红树林适宜区域的营林建设。   5.开展流域综合整治,保证河流旱季生态用水和滨岸植被缓冲带用地,修复水生态系统自然特征。建设入库河口前置库,限制小型坑塘的填垫开发,维护小型坑塘淀洼及周边湿地自然状态。   第41条 滨海生态资源保护   1.严格控制围海造地,慎重开发海洋滩涂,建立填海听证会制度,严格论证并做好环境影响评价,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缓解不利环境影响。填海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并与周边城市保持协调。规划期内,除西部滨海岸线可按已拟定计划开展适当的填海工程外,其它滨海岸线地区原则上不得进行大规模填海造地活动。   2.在河口地区严格控制影响河海交换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逐步恢复茅洲河(含海上田园地区)、东涌河、西涌河、葵涌河、王母河等河口地区生态资源。   3.重点保护东部滨海生态资源,加强岸线资源利用与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在生态敏感度较高的东西涌、新大、坝光等地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做好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42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   1.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地区。建立不同级别的珍稀植物群落自然保护小区,抢救性地保护重要的生境和珍稀植物物种资源。在海岸带划定禁止开发建设小区范围,保护特有的沙岸生态系统类型和珍稀植物。   2.恢复地带性森林植被。基本生态控制线内25度以上陡坡地原则上应还原为地带性森林,提高生态用地中地带性森林面积的比例。同时,采用地带性天然林优势种和建群种改造人工纯林。   3.强化乡土树种保护。加强乡土物种的繁育技术研究,增加苗圃基地的乡土树种繁育和供给能力;制定深圳造林绿化树种指引目录,逐步采用乡土物种开展无林地造林、林分和林相改造。   第43条 绿地系统规划目标   适应建设生态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发展目标,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市域绿地系统。   第44条 区域绿地   1.区域绿地指城市中大型集中连片的绿色开敞空间,是区域和城市大型氧源绿地和生态支柱;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中大型的生物栖息地,是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基地,承担着维护区域和城市生态安全的重要功能。   2.结合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在全市规划建设8处区域绿地,分别是:   (1)公明―光明―观澜区域绿地;   (2)凤凰山―羊台山―长岭皮区域绿地;   (3)塘朗山―梅林―银湖区域绿地;   (4)坂田―平湖区域绿地;   (5)清林径区域绿地;   (6)松子坑区域绿地;   (7)梧桐山―马峦山―排牙山区域绿地;   (8)七娘山区域绿地。   3.区域绿地内,严格禁止违反相关规定的开发建设行为,加强生态公益林和生态风景林建设,推进退果还林,恢复地带性植被,提升整体生态质量,强化生态服务功能;同时,择址建设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和海岸公园等,增设康乐游憩设施,在保证生态系统稳定和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为市民提供最大限度的绿色游憩空间。   第45条 生态廊道体系   1.大型城市绿廊   大型城市绿廊连接各大区域绿地和各类生态系统,作为市域组团隔离带和大型生物通道,承担控制建设用地蔓延、优化城市空间形态的功能,并为野生动物迁徙、筑巢、觅食、繁殖提供空间。同时,作为大型通风走廊,发挥改善城市空气污染状况、缓解热岛效应的重要作用。   在全市规划建设16条大型城市绿廊,分别是:   (1)公明―松岗大型城市绿廊;   (2)福永大型城市绿廊;   (3)西乡大型城市绿廊;   (4)新安―南山大型城市绿廊;   (5)沙河大型城市绿廊;   (6)竹子林大型城市绿廊;   (7)笔架山大型城市绿廊;   (8)石岩―大浪大型城市绿廊;   (9)平湖―观澜大型城市绿廊;   (10)布吉―坂田大型城市绿廊;   (11)平湖―横岗―龙城大型城市绿廊;   (12)横岗―龙岗大型城市绿廊;   (13)坪山―龙岗大型城市绿廊;   (14)坪地―坑梓大型城市绿廊;   (15)坪山―坑梓大型城市绿廊;   (16)大鹏―南澳大型城市绿廊。   2.道路廊道   在有条件地段,沿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以及城市干线道路两侧各建设宽度不少于30米的绿化带,形成绿色通道,满足道路防护、生物迁徙和城市景观建设要求。   3.河流水系廊道   结合“蓝线”的划定,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五条城市主要河流两侧各控制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建设城市的河流水系廊道。河流经过城市建成区,应建设为沿河带状公园。   第46条 城市绿地   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附属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高尔夫球场绿地以及旅游绿地等。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的核心目标是合理布局各类公共绿地,为市民提供各类游憩康乐设施和场所。   1.公共绿地   (1)城市公园:规划期内,新建城市公园140个,其中福田区8个,罗湖区4个,盐田区3个,南山区17个,宝安区58个,龙岗区50个。通过大幅增加全市公共绿地的建设投入,实现城市建设水平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园建设应保障城市生物多样性,并配置群众性体育设施,缓解城市文体设施紧张局面。   (2)街头绿地:以服务半径500米为标准,结合城市公共空间和社区公园的建设,利用零星空地,增补街头绿地。街头绿地宽度应大于8米,绿化面积不小于70%,建设中应考虑乔木、灌木、草坪相结合。   2.生产防护绿地   (1)园林生产绿地:生产绿地不应低于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同时结合深圳市的具体情况,大力发展和开辟市郊苗木供应基地,在宝安、龙岗和光明新区大力发展和开辟城市园林绿地苗圃基地,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提供充足的苗木保障。   (2)防护绿地:重点建设沿海红树林防护林带和卫生防护林带。以红树林工程为重点,加强沿海防护林建设;在低潮位以上的淤泥质海岸滩涂种植红树林及其它防护树种,形成滨海防护林带。在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建设卫生防护林带,其宽度不得少于50米。   3.附属绿地   应严格遵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各项规定,落实相应的绿化建设指标。大力推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   住宅区(小区、组团)地面停车场应使用植草砖进行绿化,该部分区域不能作为小区绿地计入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中。   4.高尔夫绿地   规划期内严格控制高尔夫绿地规模,原则上不安排新的高尔夫球场建设项目;现有高尔夫绿地应采取措施降低农药污染,减少灌溉用水量。 第八章 海洋岸线保护与利用   第47条 海洋岸线保护与利用目标   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提升岸线作为经济、生态、人文资源的价值,促进岸线的公平和持续利用。包括三个方面的要求:   1.严格控制自然岸线的占用,保全岸线生态与景观资源的完整性和特殊性;   2.实现岸线的经济合理利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保证市民滨海休闲旅游需求,塑造滨海城市文化。   第48条 岸线分段指引   1.珠江口岸段   在珠江河口规划治导线的指导下,近期宜发展成为生产功能为主、生活功能为辅、兼顾生态功能的综合岸段,建设成为珠江东岸的物流交通枢纽、港口集聚区和高端产业集聚基地,并做好岸线资源储备;远期结合生产岸线的更新和前海中心区的建设大力发展生活和高端服务功能。   2.深圳湾岸段   结合南山商业文化中心的建设打造滨水休闲岸线;协调生态岸线与生活岸线关系,建设成为体现国际化城市特色的滨水风貌区。   3.东部滨海岸段   重点保护生态岸线,控制生产岸线,协调生活岸线,预留发展备用岸线。将东部滨海地区建设成为国际性滨海旅游度假区、城市文化产业基地和新兴海洋产业基地。 第九章 综合交通设施   第一节 交通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49条 交通发展需求   预测2020年全市客运机动化出行总量将达到40000~45000万人公里/日,货运交通出行总量将达到2000~2500万自然车公里/日。   第50条 交通发展目标   1.将深圳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为深港合作共同发展成为国际性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2.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构筑便捷、安全、环保、公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2020年中心城区高峰小时的路网平均车速在20~25公里/小时,外围区域在30公里/小时以上;2020年机动车尾气排放较2006年减少40%。   3.遵循公交优先原则,构筑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2020年将全市机动化客运出行中的公交分担率提高到70%以上。   第51条 交通发展策略   1.积极推进深港两地空港、海港的合作,共同构建国际航运中心。加强深港两地跨界交通基础设施的合作,为深港两地人员与货物的往来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2.进一步加强交通枢纽建设,以空港、海港、铁路场站、公路场站和各类口岸等为依托,铁路、公路、水运和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相衔接,建立面向全球、辐射华南的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在深圳与全球市场和经济腹地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   3.促进珠江三角洲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加强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系统、高快速路系统等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衔接,鼓励航空、海运、铁路、公路网络等大型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深港都市区对珠江三角洲周边城市的辐射力。   4.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构建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客运交通体系。积极推进以公共交通(尤其是轨道交通)为主导的城市开发模式,通过建设沿城市主要发展轴的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走廊,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推动重点开发地区的建设。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深化公共交通运营和管理机制改革,提高公共交通的整体服务水平。   5.实现城市道路建设的重心向原特区外的转移。原特区外优先发展城市干道系统,规划期内基本完成原特区外城市干线道路网络建设,保障原特区外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在城市副中心和组团中心,高标准规划建设完善的城市道路系统,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原特区内结合城市更新,完善道路微循环系统,通过改造更新挖掘现有道路设施的使用潜力。   6.构筑以人为本的行人交通空间。严格按相关标准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在核心商业区设置步行街或步行区;完善行人与轨道及公交站点的接驳设施;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无障碍设计;结合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完善的自行车和步行交通系统网络。   7.协调货运交通发展。本着“东进东出、西进西出”的原则,重点加强城市东西两翼疏港和过境货运通道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减少货运交通对沿线城市功能和环境的负面影响。加强铁路货运设施建设,强化多式联运设施的供应,健全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建设公路货运站,提高零散货运交通的效率。   8.改善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对交通事故多发地点进行定期排查和整治,改善和优化道路交通设施安全设计;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与交通文明程度。   9. 积极发展智能交通系统。重点建设一体化的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一体化的交通公用信息平台,以及包括道路运行管理、公共交通管理、政府决策支持、交通信息服务等领域在内的一体化的应用服务系统,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   第二节 对外交通   第52条 机场   深圳机场是国内干线机场、国际机场、航空及快件集散中心。通过加强深、港机场合作,充分利用香港发达的国际货运资源,拓展国际和国内的航空货运业务。   1.按照设计目标年2020年满足旅客吞吐量45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40万吨的要求,建设第二跑道,新建3号航站楼,完善配套设施设备,预留机场第三跑道。保护好机场净空,按照噪声影响曲线制定机场周边土地使用相容性规划。   2.加强与香港机场的分工合作,建设连接深港两地机场的轨道连接线,充分利用香港及深圳的航线资源。   3.加强与机场衔接的轨道、道路等集疏运系统建设,提高机场辐射能力,强化机场的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功能。   第53条 港口   深圳港是我国沿海主要港口、集装箱干线港和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规划期内,以集装箱运输为主,兼顾能源和部分散杂货运输,与香港港口共同构筑综合效益最优的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2020年,深圳港货物吞吐量达到3.8~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将达到3500~4000万标准箱(TEU)。   港口发展与城市功能相协调。集约利用岸线及后方陆域资源,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城市滨海生态及景观资源的负面影响。   港口相关用地应实行严格的规划管理。应提前预留并严格控制港区及后方陆域用地,结合未来港口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适度启动开发建设。   1.集装箱码头   集装箱业务集中在盐田港区、南山港区和大铲湾港区。以远洋集装箱运输为主,兼顾近洋、内支线和内贸运输,依托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优势,形成具备商贸、信息、综合服务等多种功能的现代化物流基地。   2.散杂货码头   散杂货业务主要满足深圳本市需求,以西部为主的散杂货运输格局基本保持不变,建材运输集中调整至整合后的东宝河和宝安综合作业区,其他散杂货功能布局在妈湾和宝安综合作业区。   3.油气及危险品专用码头   油气及危险品业务集中在秤头角、下洞和大小铲岛的油气专用码头,逐步实现油气危险品运输的独立、集中布局。在秤头角完善LNG接收站及码头,形成全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LNG接卸和储运基地之一。   4.渔港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渔港,满足本市渔业发展的需要,发展蛇口、盐田、南澳渔港。   5.客运码头   客运业务主要满足深圳与珠江三角洲及港澳地区之间的水路交通联系,包括机场、蛇口、大小梅沙、南澳、西涌等客运码头。规划将东角头货运码头改造为近海旅游观光为主。建设蛇口邮轮母港,促进水上旅游业的发展。客运码头的布局应考虑与城市客运交通和城市功能的衔接。   第54条 铁路   将深圳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铁路客运枢纽和铁路集装箱运输枢纽之一。至2020年,全市国家铁路建成118.8公里以上,地方铁路85公里以上,城际轨道建成103.2公里以上。   1.国家铁路   建设京广深港客运专线广深段、厦深铁路,协调预留沿海铁路过珠江铁路通道;建设京广深港客运专线深圳北站、福田站、光明站、厦深铁路深圳东站、广深铁路布吉客运站,与既有的罗湖火车站一起形成铁路客运枢纽体系。建设深圳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提高海铁联运能力及铁路货运效率。   2.城际铁路   完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建设穗莞深城际线、深惠城际线等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加强广深铁路的城际线功能,建设完善平湖站。建设机场站、前海站、竹子林站、福田站等城际轨道交通枢纽。   3.地方铁路   改造平南铁路,建设大铲湾疏港铁路,建设鲤鱼门、大铲湾港前站等场站设施。   4.综合交通枢纽   以铁路和城际轨道枢纽为核心,发展深圳北站、前海、福田火车站以及深圳东站等大型复合式综合交通枢纽。   第55条 公路   完善对外公路通道网络,建立与海空港、铁路和口岸枢纽等紧密衔接的公路枢纽场站体系,强化深圳国家公路主枢纽地位。   1.高速公路   新建沿江高速公路、东部通道及机荷高速公路跨珠江通道,与已建成的广深高速、机荷高速、梅观高速、盐排高速、盐坝高速共同形成“两横五纵”的高速公路网络格局。   2. 公路枢纽场站   巩固深圳的国家公路主枢纽地位,整合现有场站资源,健全公路枢纽场站系统。加强与其它交通方式枢纽间的一体化发展。建立和完善与港口、机场、轨道、口岸以及城市交通系统紧密衔接的公路客运枢纽场站体系,重点建设罗湖、福田、皇岗、南山、银湖、盐田、西部通道口岸、宝安中心、机场、沙井、公明、石岩、观澜、龙华、布吉、平湖、龙岗中心、葵涌和坪山等客运站。建设龙华货运站、龙岗货运站、松岗货运站和平湖公铁联运枢纽站,与公明货运站、新安货运站、笋岗货运站和丹竹头货运站等构成公路货运枢纽体系,提高公路货运运输效率。   第56条 口岸   建设大容量、高效能的口岸枢纽体系,全面促进深港交通一体化建设。到2020年,深港跨界客运量达到100万人次/日,跨界货车流量达到4.6万自然车/日。   1.铁路口岸   进一步完善罗湖口岸和福田地铁口岸,结合广深港客运专线建设深圳北站和福田站铁路口岸。结合深港机场联络线建设机场站和前海站铁路口岸。   2.公路口岸   新建莲塘口岸,调整公路口岸分工,形成深港跨界公路交通“西进西出、东进东出”的总体格局。   (1)深圳湾口岸:承担香港往深圳南山和西部滨海地区、东莞西部地区以及广州方向的过境交通,以货运功能为主;   (2)皇岗口岸:承担香港往深圳福田、罗湖和中部分区以及往东莞、广州方向的过境交通,兼有客、货运交通功能;   (3)文锦渡口岸:承担鲜活货运及客运功能;   (4)沙头角口岸:承担需求量不大的往盐田及以东方向的过境交通,以客运功能为主;   (5)莲塘/香园围口岸:承担香港与深圳东部、惠州、粤东、赣南、闽南等地区之间的过境交通,以货运功能为主。   3.水运口岸   结合邮轮母港建设,改造完善蛇口口岸;结合机场扩建,建设新机场水运口岸;结合东部地区旅游发展,适时启用和建设大梅沙、西涌和南澳水运口岸。   4.航空口岸   结合机场扩建工程,完善机场航空口岸;结合深港机场连接线建设,在前海站建设城市航站楼,使前海站具备航空口岸功能。   第三节 公共交通   第57条 公交系统构成   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建立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主干,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多模式、一体化、对小汽车交通具有竞争力的公共交通体系。2020年公共交通承担全市70%以上的客运机动化出行。   第58条 公共交通网络   1.以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公交系统的骨干,构筑由组团快线、干线和局域线构成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覆盖城市主要客运交通走廊。   (1)远期轨道交通网络:远期的轨道交通主要与国家干线铁路、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网、快速公交(BRT)等设施协调建设,由12条线路组成,总长约432.5公里。   (2)远景轨道交通网络:紧密结合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及城市密度分区,支撑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统筹考虑城际线与城市轨道,远景轨道网络由16条线路组成,总长约596.9公里。   2.以快速公交(BRT)等中运量交通方式作为轨道交通的补充,覆盖城市次级客运交通走廊,与轨道交通形成公交骨干网络,满足日益增长的客运交通需求。   3.公交专用道   在加强轨道交通以及快速公交(BRT)等中运量交通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公交专用道范围,在常规公交需求的主要走廊布置公交专用道,逐步形成公交专用道网络。   第59条 公共交通枢纽   1.加强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的衔接,建设红树湾站、机场东站等轨道交通接驳换乘枢纽。   2.加强公交车场、首末站等场站建设,保障公交场站用地,至2020年全市建成总计约400个各类公交场站。   第四节 道路交通   第60条 构筑功能清晰、等级结构合理、布局完善的城市道路网络,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道路建设要优先为公共交通、步行交通和自行车交通创造良好条件,交通设施充分考虑无障碍设计。   第61条 建设“五横八纵”的城市快速路网络。加强城市中心、副中心、各功能组团,以及各主要物流中心的交通联系。   1.加快原特区外快速路及干线性主干道的建设。尽快实施连接各功能组团的清平路、丹平路、龙盐路、龙观路、南坪快速路及外环快速路等。   2.完善原特区内快速路系统。建设滨海大道西延段、南坪快速路西段;改造沙河西路等连接特区南、北环的南北向快速联系道路。结合二线通道的引入,综合改造北环快速路。   3.完善中心城区道路系统,提高低等级道路网密度。   4.实施一体化的道路规划、投资、建设和交通管理政策。   第62条 静态交通系统   1.按照分类供应和区域差别供应原则提供停车设施,根据不同区域的公交发达程度和道路网容量,采取不同的供应政策。   2.在中心城区边缘等特定区域,结合轨道车站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在轨道交通及地面公交车站,根据需要就近设置自行车停车处。   第63条 步行与自行车系统   全面改善步行交通和自行车交通的通行条件,为步行者及自行车使用者创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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