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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申办须知

2011-04-09 3页 doc 93K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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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申办须知厦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申办须知 1、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2、会计工作人员因调任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且到其他地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填写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
厦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申办须知
厦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申办须知 1、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2、会计工作人员因调任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且到其他地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填写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3、厦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申办程序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厦门市各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注册登记、调转、信息变动、继续教育登记等工作。 实行网上申报,现场核对并缴费的原则。 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闽财会[2005]57号)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的规定, 关注http://www.fjkj.gov.cn /(福建会计信息网)或http//www.fuzhou-kj.com(福州会计信息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登记)的资料和程序 一、 申请办证人员到受理地点申领申请表格(或上网下载)和会计人员基本息登记表,领表格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二、按要求填写并备齐以下---: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会计电算化证书或珠算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7、申请人属于企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市直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属于其他单位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市直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三、到受理地点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档案调转手续?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附:《福州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 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 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1份 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IC卡 4、 继续教育手册 《福州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会计从业资格变更调转登记表》及从业资格档案转移证明 2、 加盖公章的市直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1份 4、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IC卡) 5、 继续教育手册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 继续教育是按属地原则,办证的当年就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常年报名,每年一次集中培训学习,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目的: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三、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财政部门确定的继续教育内容。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五、继续教育的课时要求:每年接受培训24小时,自学48小时。 六、培训形式: 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2、经财政部门同意认可的省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 3、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同意认可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 七、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福州闽侯县财政局电话:0591-22075906 杨小姐 22067611(可以委托人去) 0591-22073306 0591-22073669 0591-22982260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镇交通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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