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标准对人体静电管理的规定(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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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标准对人体静电管理的规定(摘录)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6.5 人体静电的防护措施
6.5.1 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 0 区和 1 区,且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 0.25mJ 以下时,工作人员穿防静
电鞋、防静电服。当环境相对湿度保持在 50%以上时,可穿棉工作服。
6.5.2 静电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外露穿着物(包括鞋、衣物)应具防静电或导电功能,各部分穿着物应存在电
气连续性,地面应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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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标准对人体静电管理的规定(摘录)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6.5 人体静电的防护
6.5.1 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 0 区和 1 区,且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 0.25mJ 以下时,工作人员穿防静
电鞋、防静电服。当环境相对湿度保持在 50%以上时,可穿棉工作服。
6.5.2 静电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外露穿着物(包括鞋、衣物)应具防静电或导电功能,各部分穿着物应存在电
气连续性,地面应配用导电地面。
6.5.3 禁止在静电危险场所穿脱衣物、帽子及类似物,并避免剧烈的身体运动。
6.5.4 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 0区和 1区工作时,应佩戴防静电手套。
6.5.5 防静电衣物所用材料的
面电阻率<5×1010Ω,防静电工作服技术要求见 GB 12014。
6.5.6 可以采用安全有效的局部静电防护措施(如腕带),以防止静电危害的发生。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第四条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初流速不应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逐步提高
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
7、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应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一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作业前应消除人体
静电。
第十二条 储罐梯子入口处,应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0.5~1m长的裸金属面,作为手握接地体。
第十三条 为防止人体带电危害,着装应注意:
1、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
2、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
3、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可穿着橡胶雨衣和高统皮靴外,均不应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
4、人工清洗油罐和刷槽车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92)
4.7 防止人体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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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0区及1区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且应配置导
电地面(参见GB 12014和GB 4385)。
4.7.2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3 一般规定
3.2 静电接地方式
3.2.1需要进行静电接地的物体,应根据物体的类型采取下列静电接地方式:
(2)人体与移动式设备应采用非金属导电材料或防静电材料以及防静电制品进行间接静电接地。
4 具体规定
4.2 储罐
4.2.5为消除人体静电,在扶梯进口处,应设置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一米长的裸露金属面。
4.4 铁路栈台与罐车
4.4.3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接地金属棒。每个鹤位平台处应设置接地端子,接地端子宜用接
地线与接地干线直接相连。罐车
及储罐用带有接地夹的软金属线与接地端子连接。
4.5 汽车站台与罐车
4.5.2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或平台上,应设置人体静电接地棒。
4.6 码头
4.6.4在船位陆上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接地装置。
4.7 粉体加工与储运设备
4.7.2装粉体加入可燃性溶剂中时,应采取下列静电接地措施:
(1)操作人员必须接地。
4.10 人体静电接地
4.10.1操作人员在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
(1)应正确使用各种防静电防护用品(如防静电鞋、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手套等),不得穿戴合成纤维及丝
绸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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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人员应徒手或徒手戴防静电手套触摸接地金属物体后方可进入工作场所。
(3)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等。
4.10.2在人体带电易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
(1)工作台面应敷设导电橡胶板,凳子的座面应用导电材料制作。如果工作台、凳子的支腿是非金属材料或有
塑料(橡胶)套脚时,则台面及座面应有接地措施。
(2)应敷设导静电地面,导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率应为1.0×105Ω·m~1.0×108Ω·m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
不易发尘,尚应定期洒水和清除绝缘污物等。
油品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6994-1997)
5.2.6.1油码头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文件
中国石化安技〔2007〕10号
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3.2 防静电
3.2.1 在储罐扶梯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3.2.2 在罐顶取样操作平台上,操作口的两侧一米之外应各设一组接地端子,为消除人体静电、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接地
用。
英国标准 BS 5958 第2部分 1991
针对不受欢迎的静电的防静电技术规范
第2部分 对特殊工业生产的具 体建议
31 对操作人员进行接地的作业
31.1 总的说明
人体具有较小的体积电阻率,因此可以成为一种导体。假如操作人员与地面处于绝缘状态,则静电荷可能会在
人体上进行积累。在操作工与易起电物体进行接触的过程当中可能产生静电荷,比如在绝缘性地板上行走;在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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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带电设备或材料进行接触的过程当中也可能产生静电荷;衣服上所带电荷或附近带电物体的的感应作用也可使操
作工身上带上静电荷(参见BS 5958:1991:第一部分中第12.1条的内容)。
带电人员身上的静电势可能会造成如下不良的后果:若静电势足够高,则当操作工触摸或装配静电敏感性装置
(比如半导体)时,容易使装置损坏(参见英国标准BS 5783中的内容)。
带电人员接触任何金属物体都容易发生放电现象,此时操作人员可能会感到受到电击。此电击虽然不至于损伤
身体,但也使人感到相当不舒服,而且人员遭受电击时所产生的下意识反应还可能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假如在气
氛当中存在有任何一种类型的易燃性气体混合物,且其引燃能量值小于100mJ,则静电放电现象可能会引起着火危险
(参见BS 5958:1991:第一部分中第12.2.1条)。
在某些情况下,若是操作人员所穿靴子或地板的电阻较小,则可使人员达到接地的效果。当有必要采用特殊设
备或材料时,应该遵守本标准第31.2条至第31.5条当中所述的防护措施。
31.3存在易燃蒸气或易燃粉末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31.3.1若是操作人员可能会接触到易燃性蒸气或易燃性粉剂时,并且其最低引燃能量值等于或小于100mJ,则建
议使操作人员保持接地状态。比如可以通过使用合适的抗静电或导电性靴子以及地板,使操作人员保持接地状态(参
见BS 1870:第一部分、BS 2050 以及BS 7193)。值得注意的是:操作工所穿的导电性靴子必须与所处理的物质相
容,并且能保证操作工在250V的电压(相对于地面)下进行操作,而仪器出现故障时,不会发生危险性的触电事故。
31.3.2在靴子的穿用过程当中,由于受到持续不断的挠曲作用,其电阻可能会增大;而当汗水渗透至鞋垫当中
或周围时,靴子的电阻又可能变小。假如靴子的电阻增大至108Ω以上时,此时不管是抗静电或导电性靴子都应废弃
不用。在无法排除碰到电源电压的危险的地方,当靴子的电阻降至5×104Ω以下时,应将靴子废弃。可以通过使用操
作人员电阻监测器来监测所穿靴子的电阻,监测器类型详见BS 5958:1991:第一部分当中的第A.8条的内容。
31.3.3在BS 2050标准当中,对导电性以及抗静电地板材料的电性能要求进行了规定。
31.5操作静电敏感性设备时应采用的防护措施
在标准BS 5783当中介绍了在处理以及装配静电敏感性设备时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静电安全指南(日本)
第4章 关于静电带电的危险程度
4.3掌握带电和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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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掌握人体的带电和管理指标
4.3.2.1掌握人体的带电
人体带电时,会成为气体蒸气和粉尘的引火源或者会有成为电击原因而发生火花放电的危险性
4.3.2.2泄漏电阻的管理指标
人体泄漏电阻的管理指标如下:
(1)防止带电所需的泄漏电阻,一般来说为108Ω以下。但是在下列情况下,最好为107Ω以下。
(a)氢、乙炔和二硫化碳等最小引燃能量为0.1mJ以下的气体蒸气有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危险时。
(b)因氧气泄漏和异常状态而产生氧气以及助燃性气体的氧浓度有增大的危险时。
(c)组装、检查半导体元件时。
(2)考虑到接触低压电线等而产生电击危险的情况,在满足上述(1)的同时。泄漏电阻最好在105Ω以上。
4.3.2.3带电电位的管理指标
人体的带电电位一般在100V以下。但若是在4.3.2.2(1)中(a)~(c)所示的数值时,带电电位最好在10V以
下。
第7章 防止操作人员带电
7.2 防止操作人员带电的方法
7.2.1使操作人员接地防止带电
7.2.1.1使操作人员接地防止带电的概述
使人体产生的静电向大地泄漏,即使受到静电感应,人体也不呈现带电状态。所以使人体接地之后即可防止带
电。
7.2.1.2需使操作人员接地的作业
对于下列作业需使操作人员接地以防止带电:
(1)使用可燃性物质的作业或者进出危险场所的作业。
(2)带电物体使人体带电、电击成为问
的作业。
(3)使用因静电放电而发生故障的电子部件及照相胶片等的作业。
7.2.1.3操作人员的接地方法
操作人员的接地,要按下面任意一种方法进行:
(1)使用导电性工作地面及导电性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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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穿用导电性鞋并在导电性工作地面上进行作业。操作人员的泄漏电阻通常为108Ω以下。对于导电性鞋,
最好穿用防带电的工作鞋。
(2)使用接地用具
使用下面的用具使人体接地。
(a)诸如坐在椅子上接触半导体工作受限制时,可在手腕上佩带腕带使人体接地。
(b)在需使操作人员接地的场所(但必须是无爆炸性气体的存在的场所)设置导体制的接地棒。当操作人员光
着手触摸接地棒时会短时接地即除去带电电荷。但是使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操作人员人体的带电。
编后语
各标准都比较详细介绍了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关于“人体静电”的管理规定。但是,针对“爆炸性
气体的存在的场所”的“人体静电”泄放,仅《静电安全指南》提出不允许使用“导体制的接地棒”,多数规范却
未提出具体设备,也有个别规范提倡使用“导体制的接地棒”,下面就这一问题提出讨论。
场所:汽油蒸汽存在场所
点火源:人体静电
1、作业人体物理参数
①作业人体带电电位V:通常2~5kV
②人体电容C:平均200PF(多数情况下100~400 PF,少数可达1000 PF)
③人体表面电阻103~106Ω,通常104Ω。
④人体贮能W:W=(1/2)CV2
约0.4~2.5mJ(按C=200 PF计算)
2、静电放电实验数据
①放电电荷转移量:0.40~0.85μC(按C=200 PF计算),转移率100%~85%。
②瞬间转移能量:0.4~2.0mJ,转移率100%~80%。
③放电电流:0.2~0.5A(R=104Ω)
3、介质(汽油蒸汽)燃爆参数
①最小点火能:0.26mJ
②最小引燃电荷量:01μC(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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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MIC(最小点火电流):75mA
结论:对比2和3可以看出,在汽油蒸汽存在场所,通过触摸“导体制的接地棒”来泄放“人体静电”,简直就
是增加一处“点火源”。所以说日本《静电安全指南》将人体划归为导体类管理,是有理论依据的,因为人体放电
各项指标均超过爆炸危险场所的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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