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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税

2011-10-11 50页 ppt 740KB 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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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税null第四章 营 业 税第四章 营 业 税杨洋null   第一节 营业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第四节 计税依据★★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八节 征收管理★ null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主要的修订:   (一) 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变化内容:   (二)考试大纲新增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
4营业税
null第四章 营 业 税第四章 营 业 税杨洋null   第一节 营业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第四节 计税依据★★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八节 征收管理★ null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主要的修订:   (一) 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变化内容:   (二)考试大纲新增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   (三)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第一节 营业税基本原理 第一节 营业税基本原理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二、营业税计税方法   营业税一般以营业收入额全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税款随营业收入额的实现而实现,因此,计征简便,有利于节省征纳费用。 第一节 营业税基本原理第一节 营业税基本原理   三、营业税的作用   (一)广泛筹集财政资金   (二)体现国家政策,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   (三)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四、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2)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內税。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所得税前不得口扣除。   (3)计税方法不一样。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情况,只有个别税额扣除情况,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有扣除的情形。第一节 营业税基本原理第一节 营业税基本原理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1.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境内劳务判定的几种情况——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税收行政管辖权的区域。具体情况为: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特别关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一是指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二是指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所提供的保险。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营业税征范围的有(  )。   A.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外使用   B.在境外组织入境游   C.境外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劳务   D.境外保险机构为境内货物提供的保险劳务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具体情况难以确定纳税人,因此税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建筑业工程实行总包后转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五)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六)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提供建筑业,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的有(  )。   A.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建筑业工程劳务   B.纳税人从事本地区建筑业工程总承包、分包方式劳务   C.纳税人实行建筑业工程总承包方式劳务   D.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税率也实行行业比例税率。税目税率表如下: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例题·多选题】下列经营活动中计算营业税的税率正确的有(  )。   A.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5%   B.建筑设计收入按3%   C.邮政储蓄收入按5%   D.金融保险业按5%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甲国某企业在我国境内拥有一处房产,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和代理机构。该企业将房产销售给我国境内一外资企业,销售价格为4000万元,境内的外资企业以该房产按市场价格作价4800万元投资入股某内资企业,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并按所拥有的股份分担风险,分享利润。上述业务营业税的税务处理是(  )。   A.甲国企业不缴纳营业税   B.甲国企业缴纳营业税为200万元,由境内的外资企业代扣代缴   C.甲国企业缴纳营业税为200万元,由甲国企业向我国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营业税 第四节 计税依据 第四节 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二、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计税营业额确定的主要规定有:   (一)交通运输业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以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二)建筑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例题·计算题】某建筑公司与开发区签订安装工程合同一份,为其铺设通信线路,工程价款共计300万元,其中包含由开发区提供的光缆、电缆价值80万元,月末线路铺设完工,收回全部价款; 铺设通信线路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80)×3%=6.6(万元)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3.自建行为是指纳税人自己建造房屋的行为,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如纳税人(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例题1·计算题】某建筑公司将自建的一栋宅楼销售给职工,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代收住房专项维修基金50万元;该住宅楼的建筑成本780万元,当地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建筑业的成本利润率为15%。 自建住宅楼销售给职工应缴纳的营业税=780×(1+15%)÷(1-3%)×3%+1000×5%=77.99(万元)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例题2·计算题】房地产公司自建写字楼18万平方米,工程成本每平方米2000元,售价每平方米3600元。当年销售自建写字楼10万平方米;将0.5万平方米自建写字楼无偿赠送给乙单位。计算该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当地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为10%)。 (1)计算该房地产公司当年应纳建筑业营业税:   应纳建筑业营业税=2000×(10+0.5)×(1+10%)÷(1-3%)×3%=714.43(万元)   (2)计算该房地产公司当年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3600×(10+0.5)×5%=1890(万元)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4.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例题1·多选题】(2007年)下列各项中,应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有(  )。   A.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价款   B.通讯线路工程所使用的电缆、电线等设备价款。   C.修缮工程所耗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能源动力价款   D.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的,其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价款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例题2·计算题】某建筑公司以清包工形式为客户提供装修劳务,共收取人工费35万元、管理费5万元、辅助材料费10万元,客户自行采购的装修材料价款为80万元;   为客户提供装修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35+5+10)×3%=1.5(万元)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三、金融保险业   1.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加息、罚息)。   2.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借入外汇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009-1-1变化】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但教材没有体现变化,考试应予以回避。如果涉及,应以教材为。   3.金融企业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包括非金融机构和个人)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例题·单选题】某银行第二季度买卖企业债券出现负差55万元;第三季度购买企业债券共支付564万元,其中包括各种税费0.7万元;第三季度转让企业债券取得收入690万元,包括在转让企业债券过程中,支付各种税费1.1万元。该银行第三季度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 )万元。   A.3.55   B.3.53   C.3.59   D.6.3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单选题】(2003年)下列各项金融保险业务的营业税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是(  )。   A.一般贷款业务的计税依据为利差收入   B.转让股票的计税依据为卖出股票的全部收入   C.金融中间业务的计税依据为佣金的全部收入   D.融资租赁的计税依据为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6.保险业务:   (1)初保业务营业额:全部保费收入。   (2)储金业务营业额:储金的利息(即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3)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   (5)境内保险人以境内标的物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7.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规定   (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8.外币折合成人民币。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四、邮电通信业务   1.集中受理跨省出租电路业务: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余额计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五、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娱乐业   娱乐业以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为营业额,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及其它收费。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例题·计算题】2005年考题——计算题   某市一娱乐公司2004年4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收入情况如下:   (1)门票收入220万元,歌舞厅收入400万元,游戏厅收入100万元;   (2)保龄球馆自7月1日开馆,至当年年底取得收入120万元;   (3)美容美发、中医按摩收入150万元;   (4)非独立核算的小卖部销售收入60万元;   (5)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   (6)与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部分空闲的歌舞厅出租,分别取得租金76万元、赔偿金4万元;   (7)派出5名员工赴国外提供中医按摩服务取得收入70万元;   (8)经批准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取得手续费10万元。   (注:除税法统一规定的特殊项目外,该公司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其它娱乐业项目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计算娱乐业公司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20×5%+(400+100)×20%+120×5%+150×5%+60×5%+600×5%+(76+4)×5%+10×5%=162(万元)   (租赁歌舞厅,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七、服务业   1.一般代理业以代理者向委托方实际收到的报酬为营业额。   2.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3.广告代理业的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为计税营业额。   5.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旅游企业组团在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房、就餐、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比照境外旅游办法确定营业额。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7.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8.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   9.国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10.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1.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八、销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例题·计算题】某生产企业转让10年前建成的旧生产车间,取得收入1200万元,该车间的原值为1000万元,已提取折旧400万元。还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560万元。年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42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 应缴纳营业税=1200×5%+(560-420)×5%=67(万元)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3.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下列政策执行: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九、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计税营业额的核定: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例题·计算题】某广告公司4月发生以下业务:取得广告业务收入为94万元,营业成本为90万元,支付给某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25万元,支付给某报社的广告发布费为18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为其广告收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又无同类广告可比价格,于是决定重新审核其计税价格(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6%)。   要求:计算该广告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广告业务的计税营业额=90×(1+16%)÷(1-5%)=109.89(万元)   应纳营业税=(109.89-25-18)×5%=3.34(万元)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十、营业额的其他规定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收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5.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作为设备的料不计入营业额中。   7.某一个单位的营业税的规定,不在计税范围之内。(不作为重点内容)   8.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例题·多选题】下列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或应纳税额中抵免的有(  )。   A.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C.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D.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第四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计税依据   9.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相关规定可以扣除部分金额后确定营业额的,其扣除的金额应提供下列相关的合法有效凭证: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1·单选题】(2008年考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计税依据规定的是( )   A.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业务以实际收取租赁费为计税依据   B.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依据   C.远洋运输企业从事期租业务以实际收取租赁费扣除发生的固定费用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D.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收取营业额扣除支付给其他企业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的规定有(  )。   A.对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可以减除   B.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可以减除   C.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按各自收取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   D.对旅行社境外旅游收取的各项费用,可以减除支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3·计算题】位于建制镇的某公司主要经营农产品采摘、销售、观光业务,公司占地3万平方米,其中采摘、观光的种植用地2.5万平方米,职工宿舍和办公用地0.5万平方米;房产原值300万元。公司2007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取得旅游观光业务收入150万元,农产品零售收入180万元;   (2)6月3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将价值50万元的办公室从7月1日起出租给他人使用,租期12个月,月租0.2万元,每月收租金1次;   (3)8月与保险公司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一份,支付保险费3万元;   (4)9月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租赁价值30万元的鲜果拣选机一台,租期5年,租金共计40万元,每年支付8万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2007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应缴纳的营业税=150×5%×10000+0.2×6×5%×10000=75600(元)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兼有、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 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   (一)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邮电业务征税问题   (1)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三)服务业务征税问题    1.代购代销   (1)代购货物:   ①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②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属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为乙企业(小规模商业企业)代购原材料一批,销货方为丙企业。丙企业给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000元,增值税为10200元;甲企业按原价开给乙企业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70200元,同时向乙企业收取手续费2000元。根据现行税收制度规定,甲企业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A.应纳增值税0元   B.应纳增值税290.6元   C.应纳营业税60元   D.应纳营业税100元 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2)代销货物:   ①就销售代销货物而言,属增值税征税范围。   ②就受托方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报酬,如代理手续费,属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   某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3.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4.随汽车销售提供有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四)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   (1)纳税人(同上)以签订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符合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   条件:   第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第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自产货物的范围中规定所称自产货物是指: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信设备;自产建筑防水材料等。 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例题·计算题】(2006年考题分析·计算题)   地处县城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005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总承包一项工程,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转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   (2)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建筑工程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3)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30万元有合法票据。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9000-4000-3000)×3%×(1+5%+3%)=64.8(万元)   (2)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3000-2000)×3%×(1+5%+3%)=32.4(万元)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4000÷(1+17%)×17%-236-30×7%] ×(1+5%+3%)=370.54(万元) 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5.纳税人按照客户要求,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照章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五)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品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七节 税收优惠   一、起征点   对于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即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   (一)按期纳税的(除另有规定外)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除另有规定外)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第七节 税收优惠第七节 税收优惠  二、税收优惠规定   (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第七节 税收优惠第七节 税收优惠  (二)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下列项目减征或免征营业税:   (1)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1年以上(包括1年期),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   (2)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1)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价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税率收营业税。 (18)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第七节 税收优惠第七节 税收优惠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收入中,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是(  )。   A.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片租收入   B.个人出租自有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   C.企业按房改标准价向职工出售住房的收入   D.高等学校利用学生公寓为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第七节 税收优惠第七节 税收优惠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营业税的是(  )。   A.保险公司取得的追偿款   B.个人转让著作权   C.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D.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取得的收入 第八节 征收管理 第八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规定: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预收性质价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包括预收定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的当天。   (十四)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第八节 征收管理第八节 征收管理   (三)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六)(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生转移的当天。 第八节 征收管理第八节 征收管理(2)金融保险企业 第八节 征收管理第八节 征收管理  二、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特殊规定有:】   银行(不包括典当业)、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第八节 征收管理第八节 征收管理   三、纳税地点   营业税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方法,即在应税项目发生地纳税。注意以下特殊问题:   1.运输业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跨省承包工程等,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   2.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第八节 征收管理第八节 征收管理   【例题·多选题】(2008年考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法有关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   A.保险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B.典当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C.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D.营业税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第八节 征收管理第八节 征收管理  【例题1·单选题】(2007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表述正确的是( )。   A.单位出租设备的应向设备使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应向其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电信单位提供电信劳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承包跨省工程的应向其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八节 征收管理第八节 征收管理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由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有(  )。   A.销售不动产     B.出租设备   C.经营运输业务    D.转让土地使用权 null本章内容小结:   (1)营业税的税目划分和税率   (2)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3)与增值税的范围划分   熟悉的内容: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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