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例题
A、B、C三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分别为60%、20%、20%,三车均投保交强险,其中A车在我公司投保家庭自用车损失险、三者险(限额10万)和交强险,此次事故造成三车车损分别为1000、2000、3000元,同时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6000元,C车车上财产损失600元,C车上死亡1人(死亡伤残费用25万元),另外造成路产D损失1200元。设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则A车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赔偿金额分别为:
1.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
总赔款=受害人...
A、B、C三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分别为60%、20%、20%,三车均投保交强险,其中A车在我公司投保家庭自用车损失险、三者险(限额10万)和交强险,此次事故造成三车车损分别为1000、2000、3000元,同时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6000元,C车车上财产损失600元,C车上死亡1人(死亡伤残费用25万元),另外造成路产D损失1200元。设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则A车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赔偿金额分别为:
1.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
总赔款=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
=∑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C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路产D损失核定承担金额+C车车上财产、B车损、C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C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250000÷2=125000元(超过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110000元)
(2)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6000÷2=3000元(未超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按核定承担金额赔偿)
(3)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D核定损失承担金额+C车车上财产、B车损、C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①路产D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1200÷3=400元
②C车车上财产、B车损、C车损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600+2000+3000)÷2=2800元
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400+2800=32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4)综上: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
=110000+3000+2000=115000元
2.A车车损险赔偿金额
赔款=(核定修理费用-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
(1)A车损应由B车交强险赔偿的金额:
①B车交强险项下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路产D核定损失承担金额+C车车上财产、A车损、C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200÷3+(600+1000+3000)÷2=2700元,超过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②B车对A车损的赔款=财产损失赔偿限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之和)
2000×(1000÷2)÷2700=370.37元
(2)A车损应由C车交强险赔偿的金额:
①C车交强险项下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路产D损失核定承担金额+A车损、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200÷3+(1000+2000)÷2=1900元,小于等于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赔偿。
②C车对A车损的赔款
=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1000÷2=500元
(3)对交强险剩余限额和剩余损失继续进行分配
①判断A车损是否得到足额赔偿
初次计算后,A车车损应获得的交强险赔偿金额=370.37+500=870.37元,小于1000元,未得到足额赔偿。
②判断是否有肇事方交强险限额未用足
A车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已用足
其中, A车对B车损的赔款=2000×1000÷3200=625元;A车对C车损和C车上财产的赔款=2000×1800÷3200=1125元;A车对D的赔款=2000×400÷3200=250元。
B车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已用足;
其中,B车对C车损和C车上财产的赔款=2000×1800÷2700=1333.33元;B车对D的赔款=2000×400÷2700=296.3元
C车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尚余2000-1900=100元
③对C车交强险剩余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在A车、B车和D的剩余损失之间进行再分配
A车损剩余损失=1000-370.37-500=129.63元;
B车损剩余损失=2000-625-1000=375元;
D剩余损失=1200-250-296.3-400=253.7元。
因剩余损失大于C交强险剩余限额,按剩余损失占总剩余损失的比例分配:
A车损剩余损失获得C交强险的追加赔偿=100×[129.63/(129.63+375+253.7)]=17.09元;。
B车损剩余损失获得C交强险的追加赔偿=100×[375/(129.63+375+253.7)]=49.45元;
D剩余损失获得C交强险的追加赔偿=100×[253.7/(129.63+375+253.7)]=33.46元。
(4)综上:
A车车损险赔偿金额
=(核定修理费用-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
=[1000-0-(370.37+500+17.09)]×60%×(1-10%)-0=60.77元
3.A车三者险赔偿金额
赔款=[∑(第三者各分项损失金额-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金额)]×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
=[(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各肇事方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总金额)+(受害人医疗费用-∑各肇事方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总金额)+(受害人财产损失-∑各肇事方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总金额)] ×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免赔率之和)
(1)各肇事方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总金额为:
A、C两车交强险对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赔偿
=3000+3000=6000元
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可通过A车、C车的交强险获得全部赔偿,A车的商业三者险不涉及赔偿。
(2)各肇事方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总金额为:
A、B两车交强险对C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
=110000+110000=220000元
C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通过A车、B车的交强险仅获得部分赔偿,剩余部分为250000-220000=30000元。
(3)各肇事方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总金额为:
①A车交强险对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2000元
②B车交强险对路产D、C车损、C车车上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B车交强险赔款-B车对A车交强险赔款
=2000-370.37=1333.33+296.3=1629.63元
③C车交强险对路产D、B车损赔偿金额
=初次计算赔偿金额+补充赔偿金额=(400+1000)+(33.46+49.45)=1400+82.91=1482.91元
(4)综上:
A车三者险赔偿金额:
=[(6000-6000)+(250000-110000-110000)+(1200+600+2000+3000-2000-1629.63-1400-82.91)] ×60%×(1-15%)=16160.6元
也可计算为:A车三者险赔偿金额=[(6000-6000)+(250000-110000-110000)+(1200+600+2000+3000)-(1000+625+49.45)-(1333.33+1125)-(400+296.3+250+33.46)] ×60%×(1-15%)=1616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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