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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业务操作申请常见问题

2017-09-19 39页 doc 496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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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业务操作申请常见问题上市公司业务操作申请常见问题 目  录 一、一般要求    4 1、[★★★]什么是业务操作?上市公司对于业务操作要承担什么责任?    4 2、[★★★]上市公司应当如何办理业务操作申请?    4 3、[★★★]哪些业务事项涉及业务操作?办理业务操作事项需要提交什么公告和什么《业务申请表》?    5 4、[★★★]为什么必须准确登记公告类别和填写业务申请表?    5 二、停牌与复牌    6 5、[★★★]哪些情形上市公司应当申请其证券停牌和复牌?上市公司应当申请其证券停复牌而未申请,有何严重后果?    6 6、停牌...
上市公司业务操作申请常见问题
上市公司业务操作申请常见问 目  录 一、一般要求    4 1、[★★★]什么是业务操作?上市公司对于业务操作要承担什么责任?    4 2、[★★★]上市公司应当如何办理业务操作申请?    4 3、[★★★]哪些业务事项涉及业务操作?办理业务操作事项需要提交什么公告和什么《业务申请表》?    5 4、[★★★]为什么必须准确登记公告类别和填写业务申请表?    5 二、停牌与复牌    6 5、[★★★]哪些情形上市公司应当申请其证券停牌和复牌?上市公司应当申请其证券停复牌而未申请,有何严重后果?    6 6、停牌申请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6 7、[★★★]上市公司应当如何办理停牌申请?提交停牌申请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7 8、[★★★]早间和午间紧急停牌申请对提交时间分别有何具体要求?    8 9、什么是独立停复牌?哪些公告类别允许添加停复牌申请并一起提交?    9 10、[★★★]上市公司提交了与停复牌相关的公告,但未同时提交停复牌申请,公司股票能实现停复牌吗?    10 11、[★★★]临时停牌或紧急停牌一天后,上市公司如需继续申请股票停牌,还需要另行提交停牌申请表吗?    10 12、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后如何进行复牌?    11 三、股份上市    11 13、[★★★]上市公司申请股份上市,应当提前几天向本所提交股份上市公告和《股票上市业务申请表》?    11 14、[★]在哪种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提交公司盖章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签字确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12 四、权益分派    13 15、[★★]上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应当如何提交业务申请?应注意哪些事项?    13 16、[★★★]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送转,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14 17、[★★★]如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债,且该可转债已进入转股期,其实施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有何特别注意事项?    15 五、 股东大会    15 18、[★★]为什么上市公司必须使用本所提供的公告编制软件,编写股东大会相关公告?    15 19、[★★]上市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申请表时,应当注意核对哪些数据信息?    16 20、[★★]披露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增加提案等公告,有何时间要求?    17 21、[★★]同时出现股东大会通知更正、股东大会延期、增加或取消提案情形的,上市公司提交公告时应当如何登记公告类别?如何提交业务申请?    17 22、[★★]如果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案列表与授权委托书中议案列表的序号和内容不一致,对股东投票会造成什么影响?    18 23、[★]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和监事的议案,应当怎样分成不同议案组?    18 六、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19 24、上市公司发行的仅在本所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交易的公司债券,如发生回售,应如何操作?    19 25、[★★]公司债券利率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    19 26、[★]公司债券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跟踪评级,公司除需要披露评级结果公告外,哪种情形下还需提交信用评级调整业务申请表?    20 27、如何办理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质押式回购相关业务?    20 28、[★★★]申请股票停牌,可转债和转股代码也需要同时申请停牌吗?    21 29、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有哪几种主要方式?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转股代码停牌有何特殊之处?    21 30、[★]可转债触发赎回条款时有何特别关注事项?    22 七、其他    22 31、[★★★]上市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实施风险警示时,有何需特别关注的事项?    22 32、沪股通公司在实施股权再融资、股份回购、现金选择权等业务时有何特别注意事项?    23 附件一:业务操作申请事项一览表    24 附件二:上市公司证券停复牌常见情形    29 注释:根据涉及业务操作的重要程度,常见问题分类为特别重要、重要、关注,分别对应[★★★][★★][★] 一、一般要求 ▪ 上市公司是业务操作的第一责任人 ▪ 公告类别准确登记是风险防控的基础 ▪ 停复牌操作是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 1、[★★★]什么是业务操作?上市公司对于业务操作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上市公司业务操作是指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经上市公司申请,需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予以办理的证券停复牌、股份上市、权益分派等业务。业务操作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股票及其相关衍生品种的停复牌;二是与股份发行、上市、权益分派等相关的其他业务操作。 本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对上市公司业务操作申请的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上市公司作为业务操作的申请人,是业务操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业务操作申请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因业务申请表内容错误或遗漏,导致业务操作差错的,上市公司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业务操作事项如涉及特殊情形,上市公司应事前向本所公司监管部门咨询,按照咨询意见提交业务操作申请。 2、[★★★]上市公司应当如何办理业务操作申请? 答:上市公司办理信息披露和相关业务操作申请时,应当按照本所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要求,准确选择公告类别,正确填写相应的业务申请表。上市公司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披露申请时,业务申请表将随信息披露申请一同提交。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工作备忘录等监管要求,完整填写并提交业务操作申请及相应的备查文件,并及时关注业务操作申请的办理进程和相关的反馈意见。 3、[★★★]哪些业务事项涉及业务操作?办理业务操作事项需要提交什么公告和什么《业务申请表》? 答:业务操作事项包括权益分派、股份上市、再融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等13大类,涉及67个公告类别,约70个业务申请表。业务操作事项对应的公告类别、业务申请表详见《附件一:业务操作申请事项一览表》。 办理与业务操作相关的信息披露申请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经办人员应当特别注意参照上述一览表,准确登记公告类别,填写相应的业务申请表,并核对申请表内容是否准确和完整。 4、[★★★]为什么必须准确登记公告类别和填写业务申请表? 答:公告类别准确登记是业务操作风险防控的基础。业务申请表的内容直接影响操作安全。 上市公司通过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披露申请时,业务申请表随信息披露申请一同提交。业务系统依据上市公司提交的公告类别,自动识别进入相应的信息披露和业务操作申请审核流程。上市公司如未准确登记公告类别,可能导致业务操作申请不能进入相应的审核流程,业务操作无法办理或无法及时办理。如未准确填写业务申请表,则可能导致业务操作错误办理或无法办理。 如业务操作不能及时、准确地办理,将导致业务操作的结果与公开披露公告内容不符,从而可能影响正常的证券交易,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停牌与复牌 5、[★★★]哪些情形上市公司应当申请其证券停牌和复牌?上市公司应当申请其证券停复牌而未申请,有何严重后果? 答:证券停复牌直接影响市场交易,上市公司应予高度重视。如发生《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的证券停复牌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申请停牌与复牌。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常见情形详见《附件二:上市公司证券停复牌常见情形》。 上市公司证券“应停牌未停牌,应复牌未复牌”,都将严重干扰正常交易秩序,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6、停牌申请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答:停牌申请类型包括临时停牌、连续停牌和紧急停牌。 临时停牌是指上市公司在交易日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停牌1天的证券停牌。 连续停牌是指上市公司在交易日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或之后交易日开始停牌、停牌期间为1天以上的证券停牌。 紧急停牌是指上市公司在交易日早间和午间提交的、仅于当日停牌的证券停牌。 7、[★★★]上市公司应当如何办理停牌申请?提交停牌申请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停牌事由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要求,选择正确的停牌类型、停牌原因和停牌时间,在规定的停牌申请提交时段内,通过业务系统提交停牌申请和相关备查文件。 上市公司提交停牌申请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和复牌,应当在提交停复牌申请后,于非交易时间及时告知本所公司监管部门相关人员。 (2)停复牌申请的提交时间应严格遵守本所规则要求(见表一)。如超过停复牌申请提交的截止时点,本所将不受理停复牌申请。上市公司应自行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于下一信息披露申请提交时段提交信息披露申请,或于下一停复牌申请提交时段提交停复牌申请。 (3)紧急停牌仅限申请当日停牌,不能申请连续停牌,也不能申请当日复牌。 (4)临时停牌仅限申请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 (5)连续停牌的起始日、终止日必须为本所交易日。连续停牌终止日是该次连续停牌期间的最后一个停牌日。在停牌终止日的下一交易日,即复牌日,连续停牌的证券恢复交易。 (6)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停复牌,股票衍生品种(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相关代码(如可转债转股代码)等应当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则要求同时申请停复牌。 表一  停牌申请提交时点一览表 停牌情形 停牌时间 是否随公告提交 申请提交截止时间 紧急停牌 早间紧急停牌 当天全天 随公告提交 早上8:30前 独立提交 早上8:50前 午间紧急停牌 当天下午 随公告提交 中午12:30前 独立提交 中午12:30前 临时停牌 停牌1天 随公告提交 晚上17:00前 独立提交 晚上17:00前 连续停牌 停牌1天以上 随公告提交 晚上17:00前 独立提交 晚上17:00前 8、[★★★]早间和午间紧急停牌申请对提交时间分别有何具体要求? 答:早间随公告提交的紧急停牌申请,应于8:30前完成提交。独立提交的停牌申请,应于8:50前完成提交。 与早间公告相关的紧急停牌,建议随公告一起提交。 午间随公告提交的紧急停牌申请,以及独立提交的停牌申请,均应于12:30前完成提交。 9、[★★]什么是独立停复牌?哪些公告类别允许添加停复牌申请并一起提交? 答:独立停复牌是指不随信息披露申请、单独提交的停复牌申请。 除特定的公告类别外,绝大部分公告类别不允许添加停牌申请表。上市公司如提交随公告的停牌申请,应提交“3301 停复牌提示性公告”,在此公告下添加停牌申请并一起提交。 上市公司如提交表二列示类别的公告,可在公告下添加停牌申请并一起提交。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告内容和业务操作申请需要,准确选择公告类别。 表二  允许随公告提交停复牌申请的公告类别一览表 公告序号 公告类别 公告序号 公告类别 1401 与再融资有关的停牌 2007 公司债提前偿还 1421 配股发行 2015 公司债赎回 1431 公开增发发行 2019 公司债恢复上市 1601 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停牌 2505 与破产程序相关的连续停牌 1603 取消重大资产重组并复牌 2801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701 进入吸收合并程序停牌 2802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703 取消吸收合并复牌 2805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903 权益分派引起的转股价格调整提示 2806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904 转股价格调整(权益分派) 2902 因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而连续停牌 1905 转股价格调整(修正条款) 2909 恢复上市公告 1908 可转债赎回 2910 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告 1912 可转债回售 2912 终止退市整理期公告 2002 公司债兑付及摘牌 3301 停复牌提示性公告 10、[★★★]上市公司提交了与停复牌相关的公告,但未同时提交停复牌申请,公司股票能实现停复牌吗? 答:不能。上市公司在提交与停复牌相关公告的同时,必须随公告一起提交停复牌业务申请表,不得以公告替代停复牌业务申请,本所根据上市公司的停复牌申请表实施业务操作。如仅提交公告,但未提交停复牌申请,将可能导致业务操作结果与公开披露公告内容不一致,从而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举例:某上市公司公告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拟于2015年12月25日起停牌,公司提交信息披露申请时未同时提交连续停牌申请,造成公司股票2015年12月25日仍在交易,与公告情况不符。 11、[★★★]临时停牌或紧急停牌一天后,上市公司如需继续申请股票停牌,还需要另行提交停牌申请表吗? 答:需要。股票临时停牌或紧急停牌一天后,上市公司如需继续停牌,应在当日盘后通过业务系统另行提交停牌申请表。 股票临时停牌或紧急停牌一天后,如上市公司未提交继续停牌申请表的,该股票次一交易日将自动复牌交易。 12、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后如何进行复牌? 答:“复牌”是停牌终止的另一种表述方式。连续停牌终止日的下一交易日即为复牌日,停牌证券在复牌日恢复交易。在业务系统中,只有停牌申请,并无对应的复牌申请,业务系统通过设定停牌终止时间来实现证券的复牌交易。 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后如需复牌,根据停牌类型和停牌时长,采取不同的复牌方式: (1)当天紧急停牌或临时停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在停牌日的下一交易日自动复牌。 (2)连续停牌在提交申请时已确定停牌终止日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在停牌终止日的下一交易日自动复牌 (3)连续停牌在提交申请时未确定停牌终止日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如需复牌,公司需在连续停牌终止日(含)前再次提交连续停牌申请,明确停牌终止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在停牌终止日的下一交易日复牌。 三、股份上市 13、[★★★]上市公司申请股份上市,应当提前几天向本所提交股份上市公告和《股票上市业务申请表》? 答:上市公司申请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应当在上市日(不含)4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及《股票上市业务申请表》。     14、[★]在哪种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提交公司盖章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签字确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答:上市公司申请限售股份上市,需要提交《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的有两种情形:一是股改限售股解禁上市;二是其他非股改限售股份上市,但同批次限售流通股不同一次全部上市,或同一账户内的股份不同一次全部上市。 上市公司拟申请限售股份上市,如涉及上述情形,应先行向中登公司申请并取得其签字确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上市公司向本所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和股份上市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举例:某上市公司曾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中向股东A、B、C发行股份。股东A、B、C所持限售流通股的限售期现已到期,但因股东A所持限售流通股不符合解禁条件,因此,上市公司同一批次限售流通股不能一次全部上市。上市公司仅办理股东B、C所持限售股份上市,应当提供上市公司盖章并经中登公司签字确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四、权益分派 15、[★★]上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应当如何提交业务申请?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上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应在《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告》披露日至少5个交易日前向中登公司提出实施申请,根据中登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上市公司在中登公司受理其申请后,通过业务系统提交权益分派公告。若权益分派方案为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还应同时提交《送股(转增股本)上市申请表》。 上市公司申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业务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R)与公告日应间隔3-5个交易日。 (2)A股除权除息日为R+1日。 (3)A股红利发放日为R+1日。 (4)原则上,A股股权登记日(R)和B股最后交易日(T)为同一天。 (5)B股股权登记日(L)为B股最后交易日后的第3个交易日(L=T+3)。确定B股股权登记日时需扣除美国法定假日。 (6)B股除权除息日为B股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个交易日(T+1)。 (7)B股红利发放日一般在B股股权登记日后两周内。 二、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交易日 (1)A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交易日为A股股权登记日(R)后的第2个交易日(R+2)。 (2)B股新增股份上市交易日为B股股权登记日(L)后的第2个交易日(L+2)。 16、[★★★]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差异化分红送转,应予特别重视,提交单独申请函。 差异化分红是指上市公司对持有相同类别普通股的不同股东实施不同分配比例的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上市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的,不属于差异化分红。 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应在披露差异化分红送转实施公告至少10个交易日前,通过业务系统向本所提交《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函》。申请函应当包括申请事由、除权除息处理方式、具体计算及依据等内容。经本所同意后,上市公司方可发布差异化分红送转实施公告,明确披露除权除息处理方式,同时应在向本所提交的《送股(转增股本)上市申请表》中明确注明除权除息的特殊处理等事项。 17、[★★★]如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债,且该可转债已进入转股期,其实施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有何特别注意事项? 答:可转债进入转股期的上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转股代码应作相应停牌。转股代码停牌起始日为《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停牌终止日为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上市公司申请披露权益分派公告前,应先行提交《权益分派引起的转股价格调整提示公告》和转股代码的连续停牌申请。转股代码停牌起始日为已确定的权益分派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停牌终止日可空缺。 上市公司提交权益分派公告和相关业务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随该公告提交《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业务申请表》和转股代码连续停牌申请。转股代码连续停牌终止日为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可转债不停牌。 五、 股东大会 18、[★★]为什么上市公司必须使用本所提供的公告编制软件,编写股东大会相关公告? 答:使用公告编制软件是网络投票正常运行的前提。本所网络投票系统根据上市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相关公告自动采集网络投票信息。若上市公司未使用本所提供的公告编制软件编写股东大会相关公告,系统将无法采集网络投票所需的数据信息,导致股东无法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正常投票,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 19、[★★]上市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申请表时,应当注意核对哪些数据信息? 答:上市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申请表时,应当核对以下数据信息: (1)股东大会通知日与召开日的时间间隔。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布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布通知。 (2)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召开日的时间间隔。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召开日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交易日,同时不少于2个交易日。“间隔”不包括股权登记日和召开日。 (3)利用本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日必须为交易日。 (4)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必须为交易日。股票处于停牌或暂停上市期间不影响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确定。 (5)公司因故延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得变更。 20、[★★]披露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增加提案等公告,有何时间要求? 答: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若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披露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公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不按规定时间要求披露上述公告,将造成网络投票无法正常进行。 21、[★★]同时出现股东大会通知更正、股东大会延期、增加或取消提案情形的,上市公司提交公告时应当如何登记公告类别?如何提交业务申请? 答:公告类别“0311股东大会更正补充”,适用于对已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相关公告中网络投票信息的错误或遗漏进行更正和补充,如:议案列表、召开日、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投票股东类型等内容的更正。 公告类别“0303股东大会延期”、“0305股东大会取消”、“0306增加临时提案”、“0307取消提案”分别适用于股东大会的延期、取消、增加提案、取消议案情形。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情形时,上市公司有两种不同处理方式:一是选择“0311股东大会补充更正”公告类别,使用相应公告模板编辑公告,将两种以上情形合并披露;二是将两种以上情形进行拆分,分别适用相关公告类别及公告模板,分别在不同日期提交信息披露申请。 对于股东大会相关公告中非网络投票信息的更正补充,可以选择公告类别“3002临时公告的更正”或“3004临时公告的补充”。 22、[★★]如果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案列表与授权委托书中议案列表的序号和内容不一致,对股东投票会造成什么影响?    答:股东大会通知中议案列表所列的议案序号与对应内容,应当与通知所附的授权委托书中所列的议案序号与对应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将导致股东投票(尤其是委托投票时)发生错误。 出现议案增加、取消或补充更正情形的,在披露相应公告的同时需附上更新后的授权委托书,编号和内容必须与新的议案列表保持一致。 23、[★]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和监事的议案,应当怎样分成不同议案组? 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换届选举或选举多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议案时,须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分别分成不同的议案组,每位候选人作为议案组中的一个单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并按照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四号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要求披露表决结果。 六、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24、上市公司发行的仅在本所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交易的公司债券,如发生回售,应如何操作? 答:仅在本所固定收益平台挂牌的公司债券发生回售,本所竞价交易系统不提供回售业务申报,上市公司必须在网下自行实施债券回售。上市公司应当先行与本所债券业务部联系,明确回售相关事项安排后,再通过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披露申请。上市公司网下自行实施债券回售,无须提交《公司债券回售申请表》。 25、[★★]公司债券利率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依据公司债券利率的不同调整方式,相应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情形: (1)采用SHIBOR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公司债券浮动利率调整,上市公司应于该债券下一计息期起息日(R日)前一个交易日(R-1)12 点前提交公司债券利率调整申请,将调整后的利率提交本所,并于R-1日通过业务系统提交于R日披露的《公司债券利率调整公告》。 (2)采用其他基准利率的公司债券浮动利率调整,或上市公司依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条款约定调整债券利率,上市公司应于该债券下一计息期起息日前三个交易日(R-3)通过业务系统提交《公司债券利率调整公告》和《公司债券利率调整申请表》。 26、[★]公司债券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跟踪评级,公司除需要披露评级结果公告外,哪种情形下还需提交信用评级调整业务申请表? 答:债券评级调整直接影响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 公司债券存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信用评级,及时披露《公司债券信用跟踪评级结果公告》。若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结果发生调整,上市公司在提交信息披露申请的同时,还需一同提交《公司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申请表》。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结果均未调整的,无须提交申请表。中登公司将根据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结果,调整债券质押式回购折算率等业务参数。 可转债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结果发生调整,其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调整业务申请参照公司债券办理。 27、如何办理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质押式回购相关业务? 答: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由本所债券业务部办理。上市公司可与本所债券业务部联系,办理质押式回购相关业务。经债券业务部确认办理后,上市公司通过业务系统提交相关信息披露申请。 可转债质押式回购业务办理及相关信息披露申请参照公司债券办理。 28、[★★★]申请股票停牌,可转债和转股代码也需要同时申请停牌吗? 答:股票、可转债、转股代码停牌单向联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在发生股票停牌事项时,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停牌的同时,必须申请可转债、转股代码同时停牌。但可转债或转股代码停牌时,股票不一定需要申请停牌。上市公司应根据具体业务规则和流程要求提交相应的停复牌申请。 举例:上市公司实施转股价格调整时,转股代码需要申请停牌,但可转债和股票无需申请停牌。 29、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有哪几种主要方式?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转股代码停牌有何特殊之处? 答:触发可转债价格调整主要有两种情形: (1)因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现金分红等权益分派行为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因权益分派调整转股价格,转股代码停牌期间为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前一个交易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含)。 (2)因实施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配股、增发及其它原因触发的转股价格调整。 因修正条款等原因调整转股价格,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应在交易日披露,转股代码在公告披露日停牌一天。 30、[★]可转债触发赎回条款时有何特别关注事项? 答:在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应及时提交《可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明确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决定行使赎回权。 若上市公司无法在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明确是否决定行使赎回权,并提交提示性公告的,上市公司应申请下一交易日可转债、转股代码停牌,并于下一交易日提交是否行使赎回权的公告。 七、其他 31、[★★★]上市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实施风险警示标准时,有何需特别关注的事项? 答:触及实施风险警示标准时,上市公司应及时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和实施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和第13.3.1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时,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提交《上市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或《上市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表》,以及停牌申请。 《实施风险警示公告》应在交易日披露,当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停牌日的下一交易日,股票开始实施风险警示。 32、沪股通公司在实施股权再融资、股份回购、现金选择权等业务时有何特别注意事项? 答:沪股通公司因涉及沪港两地清算的特殊情形,在实施股权再融资、股份回购、现金选择权等业务时,应特别注意两地市场对资金清算、停复牌等事项的特殊要求。为保证业务操作的正常进行,沪股通公司应在业务实施前先行与本所、中登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各方明确相关安排,再通过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披露和业务操作申请。 举例:某沪股通公司实施配股,股权登记日为T日,T+1至T+5日缴款。其中,T+5日与T+7日必须为沪股和港股市场共同交易日。 附件一:业务操作申请事项一览表 业务类型 序号 公告类别 业务申请表 一、权益分派 1 901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1.*股票红利派发通知 2.*送股(转增股本)登记通知 3.送股(转增股本)上市申请表 二、股份上市与股本变动 2 1101首发限售股份上市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票上市申请表 3 1102股改后限售流通股上市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票上市申请表 4 110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票上市申请表 5 1104其他类型股份上市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票上市申请表 6 1105其他股本变动 其他股本结构变动申请表 7 1106配股/增发股份上市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票上市申请表 三、权益变动、收购与要约收购 8 1218股东股权转让的相关进展 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表 9 1302增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表 10 1303增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表 11 1305收购报告书全文 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表 12 1307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申请表 13 1313要约收购股份清算 要约收购股份临时保管申请表 四、股权型再融资 14 1409非公开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 其他股本结构变动申请表 15 1421配股发行 配股实施申请表 16 1422配股失败 配股失败申请表 17 1431公开增发发行 定价增发股票发行申请表 18 1432公开增发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 增发新股价格及配售情况申请表 五、重大资产重组与吸收合并 19 1612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 其他股本结构变动申请表 20 1711现金选择权实施 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申请表 21 1715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合并方) 股票上市申请表 22 1717涉及吸收合并的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 其他股本结构变动申请表 六、股份回购 23 1804回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申请表 24 1808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股份注销申请表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 25 1901可转债上市 可转债上市申请表 26 1902可转债开始转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请表 27 1904转股价格调整(权益分派)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申请表 28 1905转股价格调整(修正条款)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申请表 29 1906可转债付息 *可转债兑息通知 30 1908可转债赎回 *可转债赎回通知 31 1909可转债赎回结果及兑付摘牌 1.证券摘牌申请表 2.可转债转股代码摘牌申请表 32 1910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 债转股股份变动申请表 33 1912可转债回售 可转债回售申请表 34 1913可转债回售结果 可转债回售结果申请表 35 1914可转债停止交易 1.可转债停止交易申请表 2.可转债停止转股申请表 3.可转债到期申请表 36 1916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 1.*可转债兑付通知 2.证券摘牌申请表 3.可转债转股代码摘牌申请表 4.债转股股份变动申请表 37 1920可转债评级结果 可转债信用评级调整申请表 38 1922可转债发行 可转债发行申请表 39 1923可转债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 可转债配售数量情况申请表 八、公司债券 40 2002公司债兑付 公司债券兑付摘牌申请表 41 2003公司债回售 公司债券回售申请表 42 2005公司债回售结果 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申请表 43 2009公司债利率调整 公司债券利率调整申请表 44 2012公司债券评级结果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申请表 45 2015公司债赎回 *公司债赎回通知 46 2017公司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 证券摘牌申请表 47 2018公司债券暂停上市 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申请表 48 2019公司债券恢复上市 公司债券恢复上市申请表 九、股权激励 49 2107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结果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证券类别变更申请表 50 2109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其他股本结构变动申请表 51 2110限制性股票解锁 股票上市申请表 52 2111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股份注销申请表 53 2113股票期权行权结果 1.股票上市申请表 2.其他股本结构变动申请表 十、证券简称更名与证券代码变更 54 2702变更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更名申请表 55 2703变更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变更申请表 十一、风险警示 56 2503法院受理 上市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 57 2801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表 58 2802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 59 2805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上市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表 2.上市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 60 2806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上市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 2.上市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表 十二、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 61 2903暂停上市公告 上市股票暂停上市申请表 62 2906终止上市公告 股票终止上市申请表 63 2909恢复上市公告 上市股票恢复上市申请表 64 2910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告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申请表 65 2912终止退市整理期公告 股票终止上市申请表 十三、优先股 66 3504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挂牌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挂牌申请表 67 3509优先股股息分派 1.*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红利派发通知 2.优先股股息派发申请表 注1、带*号的业务通知单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注2、部分公告类别涉及多张业务申请表,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业务规则要求提交所需的全部业务申请表; 注3、部分公告类别同时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除提交业务申请表外,还需同时提交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申请。 附件二:上市公司证券停复牌常见情形 序号 公告事项 停牌时间 依据 一、异常波动及重大事项 1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次日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无需停牌;若未能刊登异常波动公告,则自次日起停牌 第12.1条 2 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 连续(盘中)停牌直至披露澄清公告当日复牌 第12.6条 3 应披露重大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 连续停牌直至披露公告当日复牌 第12.4条 4 临时报告披露不充分、不完整、可能误导,信息披露人拒不解释和补充 连续停牌直至披露公告当日复牌 第12.10条 5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未于股东大会召开的次日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且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可申请下一交易日停牌,并应于停牌日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申请复牌 6 临时停牌的继续停牌及复牌 因异常波动或其他重大事项未公告申请进行临时停牌,若次日未披露相关公告,公司应申请继续停牌,直至相关公告披露当日复牌 二、定期报告 7 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明显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 自披露定期报告日起连续停牌直至纠正公告当日复牌 第12.7条 8 未按法定期限披露季度报告 法定披露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停牌1天 第12.8条 9 未按法定期限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法定披露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连续停牌至披露相关报告当日复牌(不超过2个月) 第12.8条 10 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连续停牌直至披露改正报告当日复牌(不超过2个月) 第12.9条 11 定期报告披露不充分、不完整、可能误导,拒不解释和补充 可以连续停牌直至披露当日复牌 第12.10条 三、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12 筹划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可申请停牌,停牌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四、并购重组 要约收购 13 要约收购期满至披露收购结果公告,收购后仍符合上市条件 期限届满次日连续停牌直至披露收购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第12.15条 14 要约收购期满、收购后不符合上市条件且不以终止上市为目的 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交易日连续停牌直至披露解决方案日次日复牌(收购结果公告至披露解决方案不超过5个交易日) 第12.14、12.15条 15 要约收购期满、收购后不符合上市条件且以终止上市为目的 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交易日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第12.14、12.15条 股权分布发生变化 16 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0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解决方案次日复牌(不超过1个月) 第12.14条 股份回购 17 筹划回购方案期间 可申请股票停牌,一般不超过10个交易日 重大资产重组 18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预计筹划信息难以保密,或获悉重组筹划信息,应申请股票停牌(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重组停复牌指引》第13、18条,《重组办法》第40条 19 重组预案披露继续停牌及复牌 披露重组预案后继续停牌,直至披露对交易所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当日复牌 20 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进入重组停牌程序不足一个月的,披露终止公告当日复牌;进入重组停牌程序超过一个月的,披露投资者说明会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重组停复牌指引》第33条 21 重大资产重组上重组会 自披露重组会通知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重组会审核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重组办法》第30条 现金选择权 22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停牌 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自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仅发行B股的公司,自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 发行A股、B股的上市公司,自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 《重组备忘录第六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 23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的复牌 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束后,上市公司为吸并方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于申报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上市公司为被吸并方的,继续停牌至终止上市 。 14.4.5条; 《重组备忘录第六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 五、股权再融资 非公开发行 24 筹划非公开发行 可以申请停牌,一般不超过10个交易日;需延长停牌期限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配股 25 配股缴款与清算 股权登记日(R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至缴款资金清算并公告后复牌,一般R+6日为停牌终止日,R+7日复牌 26 配股中可转债、转股停牌 有可转债公司,可转债于R+1至R+6日停牌(R为配股股权登记日),转股代码R-1至R+6日停牌 公开增发 27 公开增发网上发行 发行日(T日)起停牌4个交易日,T+3日为停牌终止日,T+4日复牌 28 公开增发股票中可转债、转股停牌 可转债随股票停牌,即T日至T+3日停牌4个交易日;已进入转股期的,转股代码于T-2日-T+3日停牌6个交易日 优先股 29 普通股停复牌,优先股相应停复牌 普通股停牌或复牌的,其优先股按规定相应停牌(暂停转让)或复牌(恢复转让),但普通股因股权分布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而停牌或复牌的除外 《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 30 股票停复牌时可转债、转股的停复牌 股票停牌与复牌,可转债、转股代码应按规定相应停牌与复牌 31 新可转债发行时原可转债转股停牌 已发行可转债且已进入转股期的公司发行新的可转债,原可转债转股代码于新可转债发行公告刊登日的前一交易日至发行股权登记日停牌 32 主动修正转股价格 转股代码自披露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当日停牌直至转股价格修正后的下一交易日复牌(一般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披露日停牌1天) 第12.19条 33 权益分派 转股代码自披露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停牌直至股权登记日次日复牌,可转债无需停牌 第12.19条 34 可转债流通总额少于3000万元 发布公告3个交易日后连续停牌 第12.20条 35 可转债到期 可转债自到期日前第9个交易日起停止交易(即P-9日,P日为可转债到期日),转股代码自P+1日起停止交易,直至摘牌 第12.20条 36 可转债赎回 可转债和转股代码自赎回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 37 可转债回售 转股代码在回售期间停牌(一般为P+5日至P+9日,P为《可转债回售公告》披露日) 38 可转债暂停上市 因连续两年亏损暂停上市的,自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 因其他情形暂停上市的,自出现相关情形的下一交易日起连续停牌。 第14.1.11条 第14.1.12条 39 可转债恢复上市 披露可转债恢复上市公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恢复上市(复牌) 第14.2.23条 第14.2.24条 40 配股、公开增发时的可转债、转股停牌 详见第26、28项 41 H股闪电配售时转股停牌 上市公司拟进行H股闪电配售时,若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包含新增股份需要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条款,拟进行闪电配售期间应当停止转股,转股代码连续停牌 七、公司债 42 与公司债相关重大事项的停复牌 上市公司发生与公司债相关的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且预计难以保密的,或者在按规定披露前已经泄漏的,应当立即申请停牌,按规定披露后复牌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1—6.9条 43 公司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和摘牌 公司债券自债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摘牌 44 公司债券赎回停牌 公司债券自赎回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摘牌 45 公司债券暂停上市 因连续两年亏损的,公司债券自年报披露日起连续停牌。其他情形暂停的,自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连续停牌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10条 46 公司债券恢复上市 自恢复上市公告披露的恢复上市日期起复牌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10条 八、风险警示 47 触及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自向交易所报告日的下一交易日(或相关公告披露日)起停牌,至实施风险警示公告披露日的下一交易日复牌 第13.2.4条、13.2.6条、13.3.2条第二款 48 被实施或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披露日停牌1天 第13.2.11条、13.2.21条、13.3.3条、13.3.10条条 49 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实施风险警示后20个交易日届满次日连续停牌,直至法院裁定相应程序的公告日复牌;裁定破产的,继续停牌至终止上市 第13.2.12条、13.2.13条 九、暂停、恢复及终止上市 暂停上市与恢复上市 50 年报显示公司出现最近3年连续亏损、最近2年期末净资产为负、最近2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最近2年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年度报告披露日为交易日的,自年报披露日起连续停牌;年报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年报披露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连续停牌 第14.1.3条 51 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 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起交易满30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连续停牌 第13.2.9条 52 因其他情形暂停上市 自出现相关情形的下一交易日起连续停牌 第14.1.1条、14.1.4条、14.1.5条 53 交易所同意股票恢复上市 自恢复上市公告披露的恢复上市日期起复牌 第14.2.22条 公司破产、解散终止上市 54 公告法院判决或者裁决结果 自披露法院裁决书日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第12.2条、14.3.12条 55 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在股东大会做出解散的决议 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第12.2条、14.3.1条、14.3.11条、14.4.1条、14.4.4条 股东大会决议主动终止上市 56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决议转板上市 自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第12.2条、14.3.11条、14.4.1条、14.4.5条 57 主动终止事项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复牌 第14.4.7条 股票交易市场指标终止上市 58 因交易量、收盘价、股东数量等市场指标达到退市情形 自相关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连续停牌至终止上市。 相关情形包括如下几种: 1、仅发行A股的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面值。 2、仅发行B股的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面值。 3、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上述两项规定的标准。 4、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首发票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和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第14.3.8条、14.3.9条、14.3.10条 终止上市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 59 进入退市整理期 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股票复牌 第14.3.20条 60 退市整理期结束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整理期届满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股票连续停牌,直至摘牌。 第14.3.25条 十、股权分置改革 61 披露股改方案 自披露方案日起停牌直至披露沟通结果公告复牌(不超过10天) 《股改业务操作指引》第10条 62 相关股东会议表决及股改方案实施 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停牌直至股改方案实施完毕复牌 《股改业务操作指引》第12条 63 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改方案 自披露相关股东会决议公告次日复牌 《股改业务操作指引》第14条 六、股份回购 23 1804回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申请表 24 1808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股份注销申请表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 25 1901可转债上市 可转债上市申请表 26 1902可转债开始转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请表 27 1904转股价格调整(权益分派)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申请表 28 1905转股价格调整(修正条款)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申请表 29 1906可转债付息 *可转债兑息通知 30 1908可转债赎回 *可转债赎回通知 31 1909可转债赎回结果及兑付摘牌 1.证券摘牌申请表 2.可转债转股代码摘牌申请表 32 1910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 债转股股份变动申请表 33 1912可转债回售 可转债回售申请表 34 1913可转债回售结果 可转债回售结果申请表 35 1914可转债停止交易 1.可转债停止交易申请表 2.可转债停止转股申请表 3.可转债到期申请表 36 1916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 1.*可转债兑付通知 2.证券摘牌申请表 3.可转债转股代码摘牌申请表 4.债转股股份变动申请表 37 1920可转债评级结果 可转债信用评级调整申请表 38 1922可转债发行 可转债发行申请表 39 1923可转债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 可转债配售数量情况申请表 八、公司债券 40 2002公司债兑付 公司债券兑付摘牌申请表 41 2003公司债回售 公司债券回售申请表 42 2005公司债回售结果 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申请表 43 2009公司债利率调整 公司债券利率调整申请表 44 2012公司债券评级结果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申请表 45 2015公司债赎回 *公司债赎回通知 46 2017公司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 证券摘牌申请表 47 2018公司债券暂停上市 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申请表 48 2019公司债券恢复上市 公司债券恢复上市申请表 九、股权激励 49 2107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结果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证券类别变更申请表 50 2109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其他股本结构变动申请表 51 2110限制性股票解锁 股票上市申请表 52 2111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股份注销申请表 53 2113股票期权行权结果 1.股票上市申请表 2.其他股本结构变动申请表 十、证券简称更名与证券代码变更 54 2702变更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更名申请表 55 2703变更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变更申请表 十一、风险警示 56 2503法院受理 上市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 57 2801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表 58 2802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 59 2805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上市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表 2.上市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 60 2806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上市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 2.上市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表 十二、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 61 2903暂停上市公告 上市股票暂停上市申请表 62 2906终止上市公告 股票终止上市申请表 63 2909恢复上市公告 上市股票恢复上市申请表 64 2910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告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申请表 65 2912终止退市整理期公告 股票终止上市申请表 十三、优先股 66 3504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挂牌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挂牌申请表 67 3509优先股股息分派 1.*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红利派发通知 2.优先股股息派发申请表 注1、带*号的业务通知单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注2、部分公告类别涉及多张业务申请表,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业务规则要求提交所需的全部业务申请表; 注3、部分公告类别同时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除提交业务申请表外,还需同时提交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申请。 附件二:上市公司证券停复牌常见情形 序号 公告事项 停牌时间 依据 一、异常波动及重大事项 1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次日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无需停牌;若未能刊登异常波动公告,则自次日起停牌 第12.1条 2 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 连续(盘中)停牌直至披露澄清公告当日复牌 第12.6条 3 应披露重大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 连续停牌直至披露公告当日复牌 第12.4条 4 临时报告披露不充分、不完整、可能误导,信息披露人拒不解释和补充 连续停牌直至披露公告当日复牌 第12.10条 5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未于股东大会召开的次日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且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可申请下一交易日停牌,并应于停牌日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申请复牌 6 临时停牌的继续停牌及复牌 因异常波动或其他重大事项未公告申请进行临时停牌,若次日未披露相关公告,公司应申请继续停牌,直至相关公告披露当日复牌 二、定期报告 7 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明显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 自披露定期报告日起连续停牌直至纠正公告当日复牌 第12.7条 8 未按法定期限披露季度报告 法定披露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停牌1天 第12.8条 9 未按法定期限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法定披露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连续停牌至披露相关报告当日复牌(不超过2个月) 第12.8条 10 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连续停牌直至披露改正报告当日复牌(不超过2个月) 第12.9条 11 定期报告披露不充分、不完整、可能误导,拒不解释和补充 可以连续停牌直至披露当日复牌 第12.10条 三、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12 筹划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可申请停牌,停牌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四、并购重组 要约收购 13 要约收购期满至披露收购结果公告,收购后仍符合上市条件 期限届满次日连续停牌直至披露收购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第12.15条 14 要约收购期满、收购后不符合上市条件且不以终止上市为目的 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交易日连续停牌直至披露解决方案日次日复牌(收购结果公告至披露解决方案不超过5个交易日) 第12.14、12.15条 15 要约收购期满、收购后不符合上市条件且以终止上市为目的 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交易日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第12.14、12.15条 股权分布发生变化 16 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0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解决方案次日复牌(不超过1个月) 第12.14条 股份回购 17 筹划回购方案期间 可申请股票停牌,一般不超过10个交易日 重大资产重组 18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预计筹划信息难以保密,或获悉重组筹划信息,应申请股票停牌(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重组停复牌指引》第13、18条,《重组办法》第40条 19 重组预案披露继续停牌及复牌 披露重组预案后继续停牌,直至披露对交易所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当日复牌 20 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进入重组停牌程序不足一个月的,披露终止公告当日复牌;进入重组停牌程序超过一个月的,披露投资者说明会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重组停复牌指引》第33条 21 重大资产重组上重组会 自披露重组会通知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重组会审核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重组办法》第30条 现金选择权 22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停牌 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自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仅发行B股的公司,自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 发行A股、B股的上市公司,自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 《重组备忘录第六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 23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的复牌 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束后,上市公司为吸并方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于申报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上市公司为被吸并方的,继续停牌至终止上市 。 14.4.5条; 《重组备忘录第六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 五、股权再融资 非公开发行 24 筹划非公开发行 可以申请停牌,一般不超过10个交易日;需延长停牌期限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配股 25 配股缴款与清算 股权登记日(R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至缴款资金清算并公告后复牌,一般R+6日为停牌终止日,R+7日复牌 26 配股中可转债、转股停牌 有可转债公司,可转债于R+1至R+6日停牌(R为配股股权登记日),转股代码R-1至R+6日停牌 公开增发 27 公开增发网上发行 发行日(T日)起停牌4个交易日,T+3日为停牌终止日,T+4日复牌 28 公开增发股票中可转债、转股停牌 可转债随股票停牌,即T日至T+3日停牌4个交易日;已进入转股期的,转股代码于T-2日-T+3日停牌6个交易日 优先股 29 普通股停复牌,优先股相应停复牌 普通股停牌或复牌的,其优先股按规定相应停牌(暂停转让)或复牌(恢复转让),但普通股因股权分布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而停牌或复牌的除外 《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 30 股票停复牌时可转债、转股的停复牌 股票停牌与复牌,可转债、转股代码应按规定相应停牌与复牌 31 新可转债发行时原可转债转股停牌 已发行可转债且已进入转股期的公司发行新的可转债,原可转债转股代码于新可转债发行公告刊登日的前一交易日至发行股权登记日停牌 32 主动修正转股价格 转股代码自披露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当日停牌直至转股价格修正后的下一交易日复牌(一般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披露日停牌1天) 第12.19条 33 权益分派 转股代码自披露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停牌直至股权登记日次日复牌,可转债无需停牌 第12.19条 34 可转债流通总额少于3000万元 发布公告3个交易日后连续停牌 第12.20条 35 可转债到期 可转债自到期日前第9个交易日起停止交易(即P-9日,P日为可转债到期日),转股代码自P+1日起停止交易,直至摘牌 第12.20条 36 可转债赎回 可转债和转股代码自赎回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 37 可转债回售 转股代码在回售期间停牌(一般为P+5日至P+9日,P为《可转债回售公告》披露日) 38 可转债暂停上市 因连续两年亏损暂停上市的,自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 因其他情形暂停上市的,自出现相关情形的下一交易日起连续停牌。 第14.1.11条 第14.1.12条 39 可转债恢复上市 披露可转债恢复上市公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恢复上市(复牌) 第14.2.23条 第14.2.24条 40 配股、公开增发时的可转债、转股停牌 详见第26、28项 41 H股闪电配售时转股停牌 上市公司拟进行H股闪电配售时,若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包含新增股份需要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条款,拟进行闪电配售期间应当停止转股,转股代码连续停牌 七、公司债 42 与公司债相关重大事项的停复牌 上市公司发生与公司债相关的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且预计难以保密的,或者在按规定披露前已经泄漏的,应当立即申请停牌,按规定披露后复牌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1—6.9条 43 公司债券到期本息兑付和摘牌 公司债券自债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摘牌 44 公司债券赎回停牌 公司债券自赎回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摘牌 45 公司债券暂停上市 因连续两年亏损的,公司债券自年报披露日起连续停牌。其他情形暂停的,自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连续停牌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10条 46 公司债券恢复上市 自恢复上市公告披露的恢复上市日期起复牌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10条 八、风险警示 47 触及可能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自向交易所报告日的下一交易日(或相关公告披露日)起停牌,至实施风险警示公告披露日的下一交易日复牌 第13.2.4条、13.2.6条、13.3.2条第二款 48 被实施或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披露日停牌1天 第13.2.11条、13.2.21条、13.3.3条、13.3.10条条 49 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实施风险警示后20个交易日届满次日连续停牌,直至法院裁定相应程序的公告日复牌;裁定破产的,继续停牌至终止上市 第13.2.12条、13.2.13条 九、暂停、恢复及终止上市 暂停上市与恢复上市 50 年报显示公司出现最近3年连续亏损、最近2年期末净资产为负、最近2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最近2年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年度报告披露日为交易日的,自年报披露日起连续停牌;年报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年报披露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连续停牌 第14.1.3条 51 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 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起交易满30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连续停牌 第13.2.9条 52 因其他情形暂停上市 自出现相关情形的下一交易日起连续停牌 第14.1.1条、14.1.4条、14.1.5条 53 交易所同意股票恢复上市 自恢复上市公告披露的恢复上市日期起复牌 第14.2.22条 公司破产、解散终止上市 54 公告法院判决或者裁决结果 自披露法院裁决书日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第12.2条、14.3.12条 55 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在股东大会做出解散的决议 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第12.2条、14.3.1条、14.3.11条、14.4.1条、14.4.4条 股东大会决议主动终止上市 56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决议转板上市 自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第12.2条、14.3.11条、14.4.1条、14.4.5条 57 主动终止事项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复牌 第14.4.7条 股票交易市场指标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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