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88,女,汉族,1900年06月25日出生
住址 88888888888。
被申请人:88888888888,
住所地 888888888。
法定代表人(委托):88888888888。
请求事项:
一、补发2012年1月的工资,共计1860元;
二、补交申请人从2010年12月-2012年1月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共计554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11月27日在111县应聘到被申请人公司从事车间工人工作,当时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在被申请人存放),双方已构成了劳动合同关系。近一年的工作期间内,申请人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公司内部的规定,履行着自己的劳动义务和工作职责。
然而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年间,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在2010年12月-2012年1月的13个月期间没有依法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
被申请人由于未按国家法律给申请人缴纳各种保险和申请人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在本单位工作,被申请人又恶意拖欠2012年的一月份的工资,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贵委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1111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2年03月28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