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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

2020-03-08 8页 doc 23KB 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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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合同法案例 1.甲服装公司与乙商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供给乙l 000件高档时装,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付款。后甲了解到乙将申请宣告破产。甲恐按时发货将无法收回货款,遂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乙回函以本商场信誉作为履行的担保。 问:(1)甲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2)乙的担保是否适当?为什么? (3)如果乙提出有效担保,甲应如何做?如果乙提不出有效担保,甲应如何做? 2.甲厂向乙公司去函表示:“我厂生产的‘彩虹’牌衬衣,质量上乘,全棉面料,每件50元,现有2000余件库存,如果贵公司...
合同法案例
法案例 1.甲服装公司与乙商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供给乙l 000件高档时装,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付款。后甲了解到乙将申请宣告破产。甲恐按时发货将无法收回货款,遂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乙回函以本商场信誉作为履行的担保。 问:(1)甲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2)乙的担保是否适当?为什么? (3)如果乙提出有效担保,甲应如何做?如果乙提不出有效担保,甲应如何做? 2.甲厂向乙公司去函表示:“我厂生产的‘彩虹’牌衬衣,质量上乘,全棉面料,每件50元,现有2000余件库存,如果贵公司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我厂一律送货上门。”乙公司回函:“我公司愿向贵厂订购‘彩虹’牌衬衣1000件,单价不变,但每件衬衣须附送一个黑色领结。”两周后,乙公司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件衬衣,但这批衬衣并没有附送领结,于是乙公司拒收。 问:(1)乙公司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 (2)乙公司的拒收行为是否违约?为什么? 答案:1 (1)有,依据不安抗辩权。 (2)不恰当,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才是有效方式。 (3)如乙提出有效担保,甲应继续履行;否则,甲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 (1)乙公司的回函为新的要约,依据法律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甲厂发向乙公司的函应为要约,它具备了要约的成立条件。作为受要约人,乙公司取得了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承诺的资格。由于乙公司在回函中对原 要约中的内容作出了修改,因涉及合同的标的,故这一变更为实质性的变更,该回函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2)乙公司的行为不违约。根据法律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才有违约的可能。本案中,乙公司发出新的要约之后,甲厂未就此作出明确的承诺,因此关于有“附送领结”要求的新要约,甲乙双方并未达成合意,合同没有成立。由于合同尚未成立,所以没有违约行为的发生。 行政处罚法案例 一、案例分析题 达乐娱乐城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某分局欲对其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在作出罚款决定之前,分局告知达乐娱乐城有权要求举行听证。3日后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要求。分局在5天后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该娱乐城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听证会,会上听证主持人当场做出了对该单位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向达乐娱乐城收取了50 元的听证费。 请问:机关在履行听证程序时有哪些错误?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分局对达乐娱乐城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处罚,不适用听证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对单位罚款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处罚才适用听证程序。(2分) (2)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不能举行听证会。(1分) (3)听证主持人不能直接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1分) (4)听证不能向当事人收取费用。(1分) 二、案例分析题 1、某县工商管理局干部黄某几人对个体户经营情况进行年终检查时发现某个体饭店账目不清,当场对它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吊销许可证、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店老板孔二马上交钱。孔二拒绝缴纳罚款,并向黄某申辩账目的问题。黄某生气地说:"你还狡辩,加罚300元!"孔二更加不服。黄某等人遂强行将孔二带回工商局关了三天,称要严惩奸商。黄某等人的哪些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 A、当场作出停止营业的行政处罚 B、当场作出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C、当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D、当场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某省会市人民政府拟对本地盗版软件问题加大打击力度。但对此问题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制约,该市政府遂制定了一部规章,则该规章可以规定()。 A、吊销贩卖盗版软件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B、对贩卖者予以警告 C、在省人大常委会规定的限额内予以一定数量的罚款 D、对明知而贩运盗版软件者,暂扣其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3、某公司2002年1月至2002年10月的各项收入60万余元,2002年至11月某地税局向某公司发出限期缴纳税款3万余元的通知书,此后,又先后三次向该企业发出限期缴纳税款的通知书。该公司都没有缴纳。某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欧对其处以12万元罚款。举行听证后、应如何处理?() A、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B、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某公司2002年1月至2002年10月的各项收入60万余元,2002年至11月某地税局向某公司发出限期缴纳税款3万余元的通知书,此后,又先后三次向该企业发出限期缴纳税款的通知书。该公司都没有缴纳。某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 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欧对其处以12万元罚款。在听证过程中,听证程序如何进行?() A、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B、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C、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D、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5、郭甲是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交通检查站时,执勤人员宋丙(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带执勤袖章)向郭甲走过来,递给了郭甲一张处罚决定书,说:"交20块钱再走。"郭甲接过处罚决定书,见上面印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市交通大队的印章。郭甲对宋丙说:"为什么要罚我?"宋丙说:"你超载"。郭甲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丙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罗嗦什么。"郭甲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宋丙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罚20块。"郭甲怕争辩下去,又要罚款,只好交了40块钱离去,宋丙未出具收据。请指出该处罚不当之处。() A、罚款决定没有事实根据。 B、未向当事人郭甲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直接给予处罚。 C、不听取郭甲的陈述和申辩。 D、本案是适用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进行的罚款,其处罚决定书只有罚款数额和政机关印章两项,其他事项没有载明;决定书中“根据有关规定”字样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应明确具体,写明根据哪部法律、法规的哪一条款。 E.实施处罚没有告知当事人复议与诉讼的权和对行政处罚不服,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者起诉。 F.当场收缴罚款未向当事人郭甲出具收据。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现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四、案例题 1、ABCD 2、BC 3、ABCD 4、BCD 5、ABCDEF 继承法案例:张某系农村一农户,娶妻刘某,生了两个儿子张甲与张乙和一个女儿张丙。张某以务农为生计,用所得收入盖了十六间砖房并依法办理了相关房产手续,该十六间房产都在张某的名下。后来儿女都长大,大儿子张甲结婚后两年生了一个儿子,小儿子张乙没有结婚,两个儿子和张某夫妇住在一起。女儿张丙结婚后生了一个儿子,随其丈夫住在婆家。 2000 年春,为了进城购买春耕的种子和化肥,张某向同村的李某借了一辆客货车和两个儿子一起进城。当时化肥和种子都比较紧缺,因此在进城之前,张某写信给他经常采购化肥和种子的何某,信中称张某决定购买若干化肥和种子,要求何某为他保留该批货物。在何某回函之前,张某就带着两个儿子进程采购货物了。但是途中因为张某驾车不慎并且山路湿滑该客货车不幸翻落,被人发现时,张某当场死亡,两个儿子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该客货车也已经完全报废。 事故发生后,张某一家都非常的悲痛,在办理完张某和两个儿子的后事之后,刘某决定将家产予以分配,刘某认为,该十六间房产是其丈夫的,因此都应该归她所有,她同意将其中的一间房产借给大儿媳妇和孙子住,但是她提出如果大儿媳妇再嫁就要把这间房子腾出来,而对于女儿,她认为女儿已经嫁人了是“泼出去的水”没有资格再回娘家分财产。 女儿对此很不满意,向刘某提出要求继承张某的房产,双方协商未果,女儿向刘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定她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当地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之后,以法官蔡某组成的合议庭一审案件进行了审理,对于张某女儿的诉求,合议庭认为男女平等,张某的女儿也有合法的继承权,张某的遗产由刘某和张某的女儿共同继承,一人一半,因此判决刘某将八间房产交付张某的女儿作为她合法继承的遗产,另外八间归刘某所有 分析: 张某死亡之后其遗产继承的法律关系,这里主要是哪些财产是张某的遗产,哪些人有继承权,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多少。 (一)确定张某的遗产范围,即哪些财产是张某的遗产。根据案例所述,该十六间房产均在张某名下,但是这样并不意味着该十六间房产均归张某所有,虽然在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上并没有标明刘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了下列财产之外均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且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该十六间房产中有八间房产因张某和刘某的夫妻关系应属于刘某所有,其他的八间房产应当作为张某的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予以继承。 (二),应当确定哪些人对张某的遗产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而且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继承权。同时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因此,刘某和张某的女儿肯定应当有继承权。但是,由于张某的两个儿子和张某一同死亡而且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那么他们之间的遗产继承关系如何确定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中因为无法确认张某和两个儿子的死亡顺序,根据上述规定应当推定张某先死亡。因此,本案中张某的财产应当有如下继承人:刘某、张某的两个儿子和张某的女儿。 (三),在确定了张某遗产范围和有权继承人之后应当确定该遗产如何分配。张某的遗产为八间房产,由刘某、张某的两个儿子和张某的女儿平均分配,各得二间。由于张某的两个儿子也已经死亡,张某大儿子的遗产应当首先分出一半即一间房产作为夫妻财产归张某大儿子的妻子所有(理由如前所述),另一间房产由张某大儿子的妻子、张某大儿子的儿子和刘某平均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因此刘某告诉大儿媳妇如果再婚就腾出房产的要求显属违法。张某二儿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当由刘某继承。因此,仅就遗产继承考虑,张某的遗产继承完毕后,刘某应当取得十二间房产的所有权;张某的大儿媳妇应当取得一间房产的所有权;张某的孙子应当与其母和刘某共同所有一间房产;张某的女儿分得两间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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