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居住证办理通知武汉市居住证办理通知
各系、部门:
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15号令,《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2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3月15日起开始施行,请各系、部门年满16周岁的因务工、经商、就学等拟在本校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于本月3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免冠登记照分批前往保卫处户政消防科免费登记办理武汉市居住证。
居住证是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务的合法凭证。取得居住证的人员主要享有以下权益和公共服务:1.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2.居住地教育部门按照...
武汉市居住证办理通知
各系、部门:
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15号令,《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2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3月15日起开始施行,请各系、部门年满16周岁的因务工、经商、就学等拟在本校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于本月3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免冠登记照分批前往保卫处户政消防科免费登记办理武汉市居住证。
居住证是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务的合法凭证。取得居住证的人员主要享有以下权益和公共服务:1.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2.居住地教育部门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子女就读;3.在居住地享受国家规定的
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4.享受居住地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5.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6.按照规定参加本市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参加就业单位、居住地社区组织的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7.按照规定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8.持有居住证1年以上的企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本市申请赴港澳商务签证;9.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10.享有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具体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情况 系、部门
登记申办 领证 各行政办公室 2011年3月16日 2011年4月10日 图
馆、 2011年3月17日 2011年4月10日 公共课部
后勤集团 2011年3月18日 2011年4月12日 经济系 2011年3月21日至22日 2011年4月15日 金融系
信息系 2011年3月23日至24日 2011年4月15日 工管系
外语系 2011年3月25日 2011年4月20日 艺术系
财会系 2011年3月28日至29日 2011年4月20日 法律系
特此通知
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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