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员的工作职责(初稿) (一)讲解员按照每日排序和管理人员的安排进行讲解接待。
(二)将要上岗讲解的讲解员需提前到服务台前,检查讲解所需的器具并帮助游客办理有关讲解的手续,不得无故推诿、坐视不管或让游客等待讲解员。
(三)游客未办理讲解付费手续的,讲解员不得私自讲解并收取讲解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游客索取小费或礼物。
(四)严格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参观线路和参观内容进行讲解服务,客人未提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讲解路线。
(五)讲解接待过程中不得做与讲解接待无关之事,如玩手机、吃零食、闲谈、聊天等。
(六)讲解接待中要随时保持正确的行姿、站姿和手势,不得弯腰驼背,抓扶栏杆或倚靠展柜,不能将手交叉于胸前,或背于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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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揣进口袋。
(七)讲解接待中要随时保持眼神和客人的交流。引领客人时,一般走在客人前方右侧1米处,不得将客人置于身后。
(八)讲解员对每一次讲解都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夸大事实和歪曲历史。
(九)讲解结束时讲解员必须做好讲解记录,并引导游客留下宝贵的意见。
(十)讲解接待中必须使用文明语言不得与游客放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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