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南广铁路NGZQ-2标项目部施工人员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及《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07号)的内容,结合我标段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根据南广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要求,由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
意外伤害保险
南广铁路NGZQ-2标项目部施工人员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及《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07号)的
,结合我标段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根据南广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要求,由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覆盖
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1、保险期限自2009年03月26日起至2011年6月26日止。
2、如工程提前竣工,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故延长工期的,由项目部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施工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自进场之日起到离开之日止的时间内,享受保险合同内的相关内容。离场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根据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保险金额
。结合本项目投资情况对施工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进行投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且投保的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保险金额标准。
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1、由项目部和保险公司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2、保险费需列入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中。保险费由项目部支付,且项目部不得向职工摊派。
五(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1、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进行。
2、由项目部统一办理本项目的投保手续项目部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六(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1、施工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所在施工队负责人应在12小时内及时通知项目部,项目部在初步核实情况后,需在12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
(1)医学诊断证明;
(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
(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4、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项目部要搞好索赔服务。
5、在发生意外事故后项目部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
七(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1、项目部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
2、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问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
、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项目部在投保时可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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