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医院关于职工探亲路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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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医院关于职工探亲路费报销问题的若干规定
目前随着交通的日益便捷和双休日的普遍实施~原医院执行的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制度已不适应时势情况。现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政策规定~为更好地开展医院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及假期作如下调整和
规定: 一、享受对象
,家在台州市外且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此规定适用于:,1
工,2,配偶在台州市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或在台州市内两地分居且家未安在临海的员工,对方单位有车辆接送的除外~家指婚后常住地,。
以上员工指在岗正式或院内聘用
制人员~若是应届毕业生转正次年开始享受~调入人员试用期满后次年开始享受,如2004年新参加工作05年正常转正~则从06年开始享受,。
二、报销条件
1、省外员工需办理了探亲假手续方可报销探亲路费~省内员工因目前交通便捷~可利用工休假日探亲。
2、职工具体报销次数及范围规定:
A、未婚职工探父母:省外职工一年按实报销一次往返路费~省内台州市外职工利用公休假日探亲的一年报销6次~报销范围为临海至各县城的车票。
B、已婚职工探父母:报销次数四年一次~报销范围为:在本人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津贴+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的30%以内部分需自理~超出部分按实报销。
C、已婚职工探配偶:省外职工一年按实报销一次往返路费~省内职工利用工休假日探亲的一年报销12次。
D、省内台州市外人员若享受了以上A或C待遇的~不再享受每年的探亲假期~两者只能取其一,若选择享受探亲假期~也需办理探亲假手续方可。
三、报销
1、资格审核。出具原始车票至财务部进行资格审核~遗失车票不可另票替代。车票
报销标准参照台医,2002,50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2、签字生效。财务部资格审核完毕后到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再经相关领导签字后
生效。
3、报销。拿签字生效后的票据到财务部报销。
四、报销时限
1
每半年集中报销一次~其中上半年集中报销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下半年
为10月1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
五、相关探亲假期说明
,一,新来院人员的探亲假规定
1、按照国家规定~来院前没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当年没有探亲假。次年转正定级在上半年者~可享受当年探亲假,次年转正定级下半年者~自第三个年度起方可享受探亲假。如2004年8月报到的学生~要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可享受探亲假。
2、当年调入人员~已在原单位享受过探亲假的人员~从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假。未在原单位享受探亲假的人员且来本院报到时间在上半年者~需出示原单位未享受探亲假的证明后~方可休探亲假,来本院报到时间在下半年者~自下一个年度起可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其他规定
1、如果职工配偶在外地工作~结婚当年没有探亲假。职工与配偶分居一年以上者~
方可享受探亲假。
2、职工是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3、职工探望配偶或父母双方以外的在国外定居职工的亲属~不可以享受探亲假。凡
在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以外~申请短期出境者~所休假期按事假处理。 ,三,有关假期天数的规定
1、未婚人员探父母一年一次假期为20天。
2、已婚人员探配偶一年一次假期为30天~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四,探亲假与各类假期间的关系
1、探亲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2、当年享受探亲假的~年休假减半。
3、探亲假期间结婚或遇丧事~不再另给假期。
4、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5、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四年从下一年算。
六、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原已执行的制度与本规定有冲突的自行取消。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浙江省台州医院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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