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从三起杀人案件的侦破谈疑似被侵害人员失踪人员的处理

2017-09-19 4页 doc 25KB 110阅读

用户头像

is_358746

暂无简介

举报
从三起杀人案件的侦破谈疑似被侵害人员失踪人员的处理从三起命案的侦破谈 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处理对策 近期,邗江分局连续作战,成功攻克“9.10”绑架案及“8.1”故意杀人案两起重大恶性杀人案件,两起案件中,被害人先期均无故失踪,案件性质不明,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带来诸多困难。邗江分局严格按照公安部《侦破杀人案件工作机制》的要求,将命案侦查工作与失踪人员管理工作有机结合,从失踪人员的线索入手,在尚未确定是否构成案件的情况下主动出击,积极开展侦查措施,使案件均在短时间内成功侦破。从犯罪被害人的角度看,上述两起案件同去年侦破的“4.4”杀人分尸案件有一个共同之处,即被害人在案件前期...
从三起杀人案件的侦破谈疑似被侵害人员失踪人员的处理
从三起命案的侦破谈 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处理对策 近期,邗江分局连续作战,成功攻克“9.10”绑架案及“8.1”故意杀人案两起重大恶性杀人案件,两起案件中,被害人先期均无故失踪,案件性质不明,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带来诸多困难。邗江分局严格按照公安部《侦破杀人案件工作机制》的要求,将命案侦查工作与失踪人员管理工作有机结合,从失踪人员的线索入手,在尚未确定是否构成案件的情况下主动出击,积极开展侦查措施,使案件均在短时间内成功侦破。从犯罪被害人的角度看,上述两起案件同去年侦破的“4.4”杀人分尸案件有一个共同之处,即被害人在案件前期突然均存在疑似被侵害的情形。下面,本人从三起案件的侦破入手,浅谈一下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处理对策。 一、 三起杀人案件的侦破情况。 (一)2004年3月12日夜,扬州市某休闲中心的服务员张桂荣(女,22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无故失踪。约十日后,其所在单位向当地派出所报案。2004年4月4日下午,邗江区方巷段邵伯湖湖面上发现一具被肢解的无头女尸。经侦查,于同年4月8日确定被害人即为张桂荣,通过对其手机通话情况的分析,认定家住邗江区方巷镇的屠春乔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4月14日,犯罪嫌疑人屠春乔在河南省唐河县被抓获归案。屠供述: 2004年3月12日夜,屠带与其同居的张桂荣回方巷镇途中,两人因为情感纠纷发生争执,屠即用尖刀将张杀死并分尸,后在其父亲的协助下,于次日晨用小船将尸块运至邵伯湖中抛弃。 (二)2005年8月1日夜,邗上街道家乡土菜馆员工张兰兰(女,21岁,陕西省)在与同事聚会后失踪。次日上午,其同事到派出所报案。8月3日下午,位于邗江区邗上街道和开发区之间的新城河内发现一具女尸。经法医鉴定,该女阴道内有精液,死亡原因无法认定。进一步走访得知,死者就是失踪的张兰兰,其同事程超(男,23岁,河南邓州市夏集乡人)第二天上午辞职离去。2005年10月22日,程超在其家乡被警方抓获,经审查,其供述了强奸张兰兰不成后将其掐死并奸尸的犯罪事实。 (三)2005年9月10日下午,邗上街道居民徐联向警方报案,其子徐劼(男,12岁,邗江中学初一学生)于当日中午放学途中失踪。邗江公安分局随即迅速展开调查、访问、排查等各项初查工作。9月28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在邗江区财政局附近一只木箱内发现了徐劼的尸体。经侦查,确认暂住仪征市新城西街8-12号的黄锡易(男,23岁,安徽省枞阳县钱铺乡人)有重大作案嫌疑。9月3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黄锡易在成都市火车站附近被抓获。经突审,黄锡易对绑架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案件侦破中的不足及反思 尽管三起案件均成功侦破,但是在案件侦查初期,由于犯罪被害人是否被侵害无法确定,民警在接处警时存在不的情形,接到报案以后,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侦查措施的采取上束手束脚,使得侦查工作耽搁了不少宝贵的时间,直到被害人尸体被发现以后才重视起来。三起杀人案件折射的都是同样的问题,即如何正确处理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案件的问题。该类案件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因此,这三起案件的不足之处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一)接处警不规范。按照公安机关接处警的规范要求,公安机关在接报一般刑事案件以后,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详细询问案件相关情况,并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交由所领导审批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先受理后移交;对于重大恶性案件,要立即上报相关领导和业务部门,迅速开展相关侦查措施。上述三起杀人案件中,接警单位和接警人员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如在2004年“4.4”杀人分尸案中,被害人张桂荣于2004年3月12日从其单位失踪,下落不明。其同事尽管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于认定其被害的依据不足,当地派出所一直没有将此情况上报。在其尸体被发现以后,邗江分局迅速就被害人的尸体状况发布了协查通报,同样没有引起接警人员的重视,直到后来其他群众举报,被害人的身份才得以确定,这已经是被害人被杀害后第二十三天、尸体被发现后第四天的事了,犯罪嫌疑人在处理好作案现场痕迹以后,已经潜逃至齐齐哈尔市。在该起案件中,当地派出所在接警以后,没有及时将失踪人员的情况及时上报刑警大队,提取DNA等信息输入失踪人员信息库,导致被害人在被害多日以后方才被发现。在被害人尸体浮上水面以后,公安机关又为查找尸源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在“8.1”强奸杀人案中,同样存在接处警不规范的问题。该起案件发生在8月1日晚,次日上午被害人同事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待人员仅仅在登记簿上做了记录,并没有具体询问案件情况,及时向所领导汇报。 (二)思想上不重视。由于不少的失踪案件,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失踪人员往往又自行出现。在失踪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也不用承载沉重的社会压力,接报单位很难将该类案件与杀人案件相联系起来,造成即使真正发生杀人案件,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之前,承办人员往往在思想上难以引起重视,似乎在期待通过时间的推移,失踪人员能够出现。在上述三起杀人案件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上报不及时的情形,说明承办人员在接警以后,存在或多或少的“等等看”的潜在心理。如在“4.4”杀人分尸案中,当地派出所连基本的接警记录都没有,更不用说开展其他各项侦查措施了。在“8.1”强奸杀人案中,接待民警在接警时,只是做一简单的记录,连基本的询问都没有完成,也没有向所领导汇报,并迅速对相关当事人开展调查。在8月3日被害人尸体被发现以后,尽管发现尸体的地点离被害人单位不远并且属于同一辖区,但是直到侦查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发动,并向派出所查询时,当时值班的民警才将两案联系起来。 (三)侦查措施不扎实。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以后,由于被害人下落不明,是否被害难以确定,导致案件是否应当立案存在较大的争论。常见的操作方式都是进行较长时间的初查,在确定被害人确实被害(发现尸体)以后方正式立案。而在没有正式立案之前,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往往囿于“等等看”的心理,在思想上很难真正重视起来,在侦查措施的采取上一般也很难放开手脚,导致查表的东西多,查实的东西少;应付的东西多,扎实的东西少。如在“8.1”强奸杀人案中,尽管被害人为卡捂致死,但是由于尸表没有明显的被侵害伤痕,检验工作也没有取得实质进展,死亡原因一时无法认定。尽管犯罪嫌疑人程超为被害人最后的接触对象,在被害人失踪当日整夜未归,次日上午又突然离开,其行为明显反常,但迟迟没有正式立案侦查,延误了一定战机。在“9.10”绑架杀人案中。案发当时被害人即遭杀害。尸体被藏匿在一个经过伪装的木箱中,放置在被害人放学回家途中的路边。该地段属于整条线路中过往人员较少、树木较多、相对遮避的重点路段。案发后,我们对被害人放学的途中开展了定点访问、沿途搜索等工作,但由于木箱伪装较好,加之受常规搜索区位思维定势的影响,直到被害人死亡后的18天,尸体才因为群众举报而被发现。侦查措施囿于常规,不够全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侦破效果。 三、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处理对策 其实,通过一定时期的调查排查,排除了失踪人员走失、出走和其他意外的可能性后,大部分失踪人员被害的可能性都比较大,此类案件性质如果不能迅速确定,将放纵犯罪人逍遥法外,造成隐漏案件;如不及时调查,固定证据,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犯罪人有时间处理痕迹物证、物证痕迹自然改变、相关人员记忆淡忘、以及犯罪人的心理趋于稳定等因素,将给侦查工作增加相当的难度。一旦尸体被发现,作为杀人案件,在案件侦破和犯罪嫌疑人的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中均会有许多困难,甚至成为无头案件。因此,在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处理中,一定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清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具体情形 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七种情况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二)认真收集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相关信息 对公安机关接报失踪人员的有关情况时,各个派出所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登记、上报工作,积极开展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在确定失踪人员存在被侵害的可能性时,要认真填写包括报告人情况、接报人情况、失踪人员情况(失踪人员个人身份、体貌、指纹、牙齿特征)等内容的《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口信息登记表》并报送信息中心,特别是要详细填写疑似被侵害的主要依据以及失踪时间、地点、衣着、通讯工具、携带物品、职业背景、经济活动、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情况。凡是有条件采集近亲血样的,都要由受案单位负责做好家属工作,通知其到同级刑事技术部门采集,留存血样备案。 (三)快速组织现场勘查和线索调查工作 对于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各级公安机关要统一认识,按照杀人案件的侦查程序办理,立足杀人案件进行侦查。刑侦部门要以责任区刑警中队为主体,迅速调集力量提前介入相关侦查措施,开展专项侦查工作。对失踪人员有被害可能的,要对有嫌疑的杀人和运输、处理、埋藏尸体现场及时开展现场勘查检验,以寻找发现尸体、血迹、被害人的随身物品等物证;对于失踪前活动指向明确、有重点嫌疑对象的,要及时立案,从失踪的时间、地点,失踪前通讯联系和失踪时的具体过程入手,采取公开和秘密的侦查措施开展侦查。对于已找到的失踪人口和有下落的失踪人口,应及时填写《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口信息撤消表》上报信息中心予以撤销。对于破获的失踪人员被害案件,要展开倒查工作。发现因工作疏忽延误案件侦破的,一经查实,应给予严肃处理。 (四)注重无名尸体身份调查及资料采集工作     各派出所在接到发现尸体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到达并保护现场,开展初步调查工作,并报刑警大队,由刑大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工作。经初步调查,因犯罪造成死亡的,按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由刑侦部门或其他部门立案侦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由交管部门负责调查,因火灾事故造成死亡的,由消防部门负责调查,其他原因造成死亡的,由治安部门负责调查。要对历年发现的无名尸案件逐起建立侦查卷宗,搜集相关信息和资料填写《无名尸体(块)DNA数据库信息登记表》,扩大串并案件线索来源,实现区域信息共享。 文档已经阅读完毕,请返回上一页!
/
本文档为【从三起杀人案件的侦破谈疑似被侵害人员失踪人员的处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