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等级评定、调整申报残疾军人等级评定申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
《残疾抚恤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1997〕第2号令)
无申报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工作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
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
...
残疾军人等级评定申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
《残疾抚恤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1997〕第2号令)
无申报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工作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
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
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
人员。
1、区民政部门评残请示1份;
2、《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
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
》一式3份及检查
单原件;
3、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给区民政部门
的评残正式公函;
4、本人申请;
5、本人因战因公受伤档案依据或原始医疗证明;
6、2名证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7、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在职人民警察着制服);
8、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9、受伤时身份证明:
10、公务员、人民警察负伤时所在单位对其因公受伤的认定证明:
11、其它相关材料。
《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
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评(调)残申请表》、《证明人证
明材料》,可在区民政局领取。
1.本人提出申请
2.单位出具意见
3.区民政局审查
区民政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对,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
条件的,填写《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
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
生机构进行鉴定,由市级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
见。
区民政局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
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
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予以受理,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收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签署
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民政局。
不收费
无
非行政许可事项
上报件
否
否
残疾军人等级调整申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
《残疾抚恤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1997〕第2号令)
无申报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工作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
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
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
人员。
1、区民政局调残请示1份;
2、《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
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一式3份及检查报告单原件;
3、伤残证及复印件、原评(调)残审批表复印件或伤残人员转移
关系依据;
4、本人申请;
5、照片为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在职人民警察
着制服)。
《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
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评(调)残申请表》、《证明人证
明材料》,可在区民政局领取。
1.本人提出申请
2.单位出具意见
3.区民政局审查
区民政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对,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
条件的,填写《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
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
生机构进行鉴定,由市级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
见。
区民政局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
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
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予以受理,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
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收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签署
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民政局。
不收费
无
非行政许可事项
上报件
否
否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一近期红色背景
二寸证件照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加盖骑缝章) 入伍或参加 退伍时间
工作时间
户籍地址
1.残疾军人( );2.伤残人民警察(?行政编制; ?非行政编制); 类 别
3.伤残公务员( );4.因战因公伤残人员( )
致残时
职务 所在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负伤原因:
负伤经过
及部位
负伤部位: (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原始残 原残疾等级: 伤残性质: 编号:川 残疾证流水号:
疾情形
(调残及二
(民政局章) 次受伤人员
年 月 日 填写)
鉴定医院 医院等级 级 等 名称
病史及残情描述:
辅助检查:
医疗卫生诊断及功能障碍程度:
专家小组
意 见
?初次鉴定 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发〔2006〕110号)第?重作鉴定
( )条第 款之规定,建议评定 级残疾。
(医疗卫生机构章)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成员姓 名 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专业 个人签名
情况及签名(3人以上,
含组长)
伤残性质:
县级民政局 申报等级:
申报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伤残性质:
市级民政局 复核等级:
复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诊断及功能障碍程度:
省级医疗卫 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发〔2006〕110号)生专家小组 第( )条第 款之规定,建议评定 级残疾。 审核意见
(医疗卫生机构章)
组长及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残疾性质:
省民政厅 审批等级:
审批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残疾证编号 残疾证流水号
备 注
1. 本表供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
员评定残疾等级和调整残疾等级使用,一式三份。 2. 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如无法在本表填写,可另附体检表或体检
报告。
3. 一律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
楚。
4. 精神病患者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填写。 5. 照片必须加盖申请人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印章后生效。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原残疾 出生年月 联系方式 等 级
工作单位 或住址
受伤时间:
受伤地点:
受伤详细经过及具体部位:
申请
内容
以上所述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监护人)签名: (手印)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或乡(镇)
证明 年 月 日
(盖章) 填表说明:1、此表由当事人填写并签名盖手印(精神病评调残由其监护人填写);2、申请内容中需要祥细说明致残地点、时间及经过;3、调残人员需要填原等级;4、工作单位或乡(镇)
需对申请内容和监护人身份进行证明。
姓名 性别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与当事 或住址 人关系
证明
内容
以上所述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 (手印)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或乡(镇)
证明 年 月 日
(盖章) 填表说明:1、此表由新评残的旁证人填写并签名加盖手印;2、证明内容中需要祥细说明当
事人致残地点、时间及经过;3、旁证人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需对旁证人的身份进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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