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a name=baidusnap8>0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B style='color:white;background-color:#004699'>0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a name=baidusnap8>0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B style='color:white;background-color:#004699'>0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
)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减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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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5〕165号文件: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
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B style='color:white;background-color:#004699'>0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包括固定资产):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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