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
名 称
XXXXXXXXX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注册号
核准文号
住 所
XXX 省(市/自治区) XXX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旗峰大道 村(路/社区) 号
联系电话
151XXXXXXX
邮政编码
XXXXXX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张三
职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注册资本
1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营期限
□ 年 √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1 个
股东
(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证照号码
备注
张三
身份证:422801XXXXXXXXXXXXX
李四
身份证:422801XXXXXXXXXXXXX
股东
(发起人)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拟变更内容
□备案
增设分公司
名称
注册号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他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2014年 月 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张三
联系电话
151XXXXXXXXX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422801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4年 月 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张三 职务:执事董事兼经理 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422801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李四 职务:监事 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422801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恩施张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任 职 文 件
经恩施张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同意,做出以下人事任命:
1、张登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
2、张华为公司监事;
全体股东(签字):
2014年 3 月 4 日
恩施张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股 东 会 决 议
时 间:2014年3月4日
地 点:湖北省恩施市旗峰大道
参加人员:张登、张华
决议内容:讨论公司成立相关事宜、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及经理等事宜。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恩施张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召开了股东会议,由张登主持,在全体股东的参加下,依照公司登记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充分讨论,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到位方式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于2015年3月18日完成投入。
2、通过《恩施张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3、选举张登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
4、选举张华任公司监事职务。
全体股东签名:
2014年 3 月 4 日
XXXXXXXXXX公司
章 程
(2014年 月 日第一次股东会通过,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XXXXXXXXXX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X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整。
公司的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到位方式缴足。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注册资金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 公司股东的名称、住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和名称如下:
股东名称
住 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张三
湖北省XXXXXXXXXXXXXXXXXXXX
422801XXXXXXXXXXXXXX
151XXXXXXXX
李四
湖北省XXXXXXXXXXXXXXXXXXX
422801XXXXXXXXXXXXX
134XXXXXXXX
第五章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序号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实缴出资额
认缴时间
1
张三
50
50%
货币
50
2014.XX
2
李四
50
50%
货币
50
2014.XX
合计
100
100%
100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
;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股东转让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张三为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八)拟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
#;
(十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警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张三为经理一职,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选举李四为公司监事一职,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六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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