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财务顾问协议(示范文本)私募投资财务顾问协议(示范文本)
私募投资财务顾问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方就 事宜委托乙方担任私募投资财务顾问,并达成如下财务顾问服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 财务顾问的工作范围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下列第 项财务顾问服务:
1. 协助甲方设计私募投资方案;
2. 协助甲方进行尽职调查评估;
3. ...
私募投资财务顾问
(示范文本)
私募投资财务顾问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方就 事宜委托乙方担任私募投资财务顾问,并达成如下财务顾问服务
:
第一条 财务顾问的工作范围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下列第 项财务顾问服务:
1. 协助甲方设计私募投资
;
2. 协助甲方进行尽职调查评估;
3. 利用乙方的优势,协助甲方寻找合适的私募融资项目;
4. 协助沟通项目进程中所涉及到中介机构;
5. 协助甲方为私募投资平台特定公司的新设搭建,提供咨询服务;
6. 协助起草新设特定公司的章程等有关文件;
7. 协助甲方与私募融资方之间沟通后续问
;
8. 向甲方提供后续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9. 其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管理咨询、中介协调业务:
第二条 财务顾问服务方式
1. 根据需要,双方成立项目小组,负责本协议指定项目的策划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2. 乙方提供的服务方式包括书面(含报告、电传、电子邮件)或口头(含面谈、电话)等方式。
3.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应保持经常性沟通和磋商。为切实有效地落实本协议,甲乙双方商定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甲乙双方项目小组成员参加,商议相关工作事宜,推进工作进展。
第三条 财务顾问费用的支付与收取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甲方应当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一) 一次性缴纳固定私募投资顾问费以及浮动私募投资顾问费的收取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 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固定私募投资顾问费,共计人民币 万元(即投资金额的
%)。
同时,如甲方进行本私募投资按单利计算的实际年收益率达到或超过 %的,对超过 %的部分按 %的比例,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浮动私募投资顾问费:
1.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 在本私募投资变现后的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 其他支付方式: 乙方浮动私募投资顾问费的计算
为:
(二)按年缴纳固定私募投资顾问费以及浮动私募投资顾问费的收取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按年向乙方支付投资顾问费。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生效当年的首期投资顾问费 万元,并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下一自然年度起每年的每年 月 日(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每年支付人民币 万元(即投资金额的 %),作为当年的固定私募投资顾问费,对于最后一期固定私募投资顾问费,甲方应于 年 月 日或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本项目完成之日(以较早者为准),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金额为 万元。
同时,如甲方进行本私募投资按单利计算的实际年收益率达到或超过 %的,对超过 %的部分按 %的比例,对超过
%的部分按 %的比例,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浮动私募投资顾问费: 1.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 在本私募投资变现后的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 其他支付方式: 乙方浮动私募投资顾问费的计算公式为: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收费方式: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对乙方提供的顾问服务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应乙方要求,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甲方向乙方所提出的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 (3)向乙方提供财务顾问业务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5)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和乙方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根据甲方财务顾问服务需要,乙方有权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生产、销售、投资、规划、重大经营决策等经营管理情况;
(2)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财务顾问服务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2)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有权机关的要求进行披露,也有权向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披露。 同时,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有权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而使用或披露上述信息,并有权将上述信息提供给潜在的融资需求方。 第五条 违约及法律责任
1. 甲方未按期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直至甲方全额支付顾问费和逾期支付期间的违约金。服务中止期间,乙方暂停对甲方服务,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应对逾期支付金额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全额履行对乙方的支付义务。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终止服务。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2.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律、会计或其他的具体建议)是乙方基于诚
实信用原则并根据乙方长期财务顾问经验做出的,但是,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所提供的意见、建议、观点、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均仅供甲方参考,在相关项目的运作过程中,甲方均需依自身判断,独立做出决策。对于甲方决策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服务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即
(注:请说明本项目成功的条件)完成之日止,但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与变更
1.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声明条款
1(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2(乙方仅从专业的角度向甲方提供有关建议或咨询,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建议进行独立判断,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3(乙方向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不代表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投资项目,也不能保证甲方投资能够获得成功或不遭受损失。
4(乙方视甲方工作小组或指定联系人向乙方发送的书面文件(包括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为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据此提出咨询建议。
5(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将可能同时作为从甲方获得投资/融资的融资公司的财务顾问。乙方已就此向甲方做出充分的披露,甲方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十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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