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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空玻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944-2002
代替 GB/T11944-1989 GB/T7020-1986
前言
本标准参考英国标准 BS 5713:1979《中空玻璃技术要求》,ASTM
E546-88《中空玻璃结霜点测试方法》和 JIS R3209-1998《中空玻
璃》标准。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 GB/T 11944--1989《中空玻璃》
和 GB/T 7020-1986《中空玻璃测试方法》的基础上修订的,并将
两标准合为一个标准。
本标准与GB/T ...
中空玻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944-2002
代替 GB/T11944-1989 GB/T7020-1986
前言
本标准参考英国标准 BS 5713:1979《中空玻璃技术要求》,ASTM
E546-88《中空玻璃结霜点测试
》和 JIS R3209-1998《中空玻
璃》标准。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 GB/T 11944--1989《中空玻璃》
和 GB/T 7020-1986《中空玻璃测试方法》的基础上修订的,并将
两标准合为一个标准。
本标准与GB/T 11944-1989和GB/T 7020-1986的主要技术差异
为:
——中空玻璃重新定义。包括了胶条式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常用规格、最大尺寸采用了BS 5713:1979的规定;
——中空玻璃尺寸偏差采用了 JIS R3209-1998的规定;
——中空玻璃密封性能增加了对 5 mm+9 mm+5 mm厚度样品
的技术要求;
——露点试验中对露点仪与玻璃的接触时间参照了 ASTM
E546-1988和 JIS R3209-1998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
——增加了对密封性能试验、露点试验、气候循环耐久性试验
的环境条件要求;
——耐紫外线辐照性能增加了对原片玻璃的错位、胶条蠕变等
缺陷的要求。对该项试验的环境条件不作要求 ;
——将气候循环耐久性能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能分开进行判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T 11944-1989和 GB/T
7020-1986,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东营胜明玻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9年 12月 23日。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中空玻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冷藏等用途的中空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
GB 9962 夹层玻璃
GB/T 9963 钢化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 17841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JC/T 486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空玻璃
Sealed insulating glass unit
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
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制品。
4 规格
常用中空玻璃形状和最大尺寸见表 1。
表 1
单位为毫米
玻璃厚
度
间隔厚度
长边最大尺
寸
短边最大尺
寸
(正方形除
外)
最大面积
/m2
正方形边
长最大尺
寸
3 6 2110 1270 2.4 1270
9~12 2110 1270 2.4 1270
4 6
9~10
12~20
2420
2440
2440
1300
1300
1300
2.86
3.17
3.17
1300
1300
1300
5
6
9~10
12~20
3000
3000
3000
1750
1750
1815
4.00
4.80
5.10
1750
2100
2100
6
6
9~10
12~20
4270
4550
4550
1980
2280
2440
5.88
8.54
9.00
2000
2440
2440
10
6
9~10
12~20
4270
5000
5000
2000
3000
3180
8.54
15.00
15.90
2440
3000
3250
12 12~20 5000 3180 15.90 3250
5 要求
5.1
中空玻璃所用材料应满足中空玻璃制造和性能要求。
5.1.1 玻璃
可采用浮法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
钢化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和压花玻璃等。浮法玻璃应符合
GB 11614的规定,夹层玻璃应符合 GB 9962的规定,钢化玻璃应
符合 GB/T9963的规定、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应符合 GB
17841的规定。其他品种的玻璃应符合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商
定。
5.1.2 密封胶
密封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应符合 JC/T 486的规定。
(2)中空玻璃用塑性密封胶应符合有关规定。
5.1.3 胶条
用塑性密封胶制成的含有干燥剂和波浪型铝带的胶条,其性能
应符合相应标准。
5.1.4 间隔框
使用金属间隔框时应去污或进行化学处理。
5.1.5 干燥剂
干燥剂质量、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
5.2 尺寸偏差
5.2.1 中空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见表 2。
表 2
单位为毫米
长(宽)度 L 允许偏差
L<1000 ±2
1000≤L<2000 +2,-3
L≥2000 ±3
5.2.2 中空玻璃厚度允许偏差见表 3。
表 3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t 允许偏差
t<17 ±1.0
17≤t<22 ±1.5
t≥22 ±2.0
注:中空玻璃的公称厚度为玻璃原片的公称厚度与间隔层厚度之
和。
5.2.3 中空玻璃两对角线之差
正方形和矩形中空玻璃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
0.2%
5.2.4 中空玻璃的胶层厚度
单道密封胶层厚度为 10mm±2 mm,双道密封外层密封胶层厚
度为 5 mm~7 mm(见图 1),胶条密封胶层厚度为 8 mm±2 mm
(见图 2),特殊规格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5.2.5 其他规格和类型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5.3 外观
中空玻璃不得有妨碍透视的污迹、夹杂物及密封胶飞溅现象。
5.4 密封性能
20块 4 mm+12 mm+4 mm试样全部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为合格:
(1)在试验压力低于环境气压 10 kPa±0. 5 kPa下,初始偏差必须
≥0.8mm; (2)在该气压下保持 2.5 h后,厚度偏差的减少应不超
过初始偏差的 15%。
20块 5 mm + 9 mm十 5 mm试样全部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为合
格:(1)在试验压力低于环境气压 10 kPa±0. 5 kPa下,初始偏差必
须≥0. 5 mm;(2)在该气压下保持 2.5h后,厚度偏差的减少应不
超过初始偏差的 15%。
其他厚度的样品供需双方商定。
5.5 露点
20块试样露点均≤-40℃为合格。
5.6 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2块试样紫外线照射 168 h,试样内表面上均无结雾或污染的痕
迹、玻璃原片无明显错位和产生胶条蠕变为合格。如果有 1块或 2
块试样不合格,可另取 2块备用试样重新试验,2块试样均满足要
求为合格。
5.7 气候循环耐久性能
试样经循环试验后进行露点测试。4块试样露点≤-40℃为合
格。
5.8 高温高湿耐久性能
试样经循环试验后进行露点测试。8块试样露点≤-40℃为合
格。
6 试验方法
6.1 尺寸偏差
中空玻璃长、宽、对角线和胶层厚度用钢卷尺测量。
中空玻璃厚度用符合 GB/T 1216规定的精度为 0.01 mm的外径千
分尺或具有相同精度的仪器,在距玻璃板边 15 mm内的四边中点
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
6.2 外观
以制品或样品为试样,在较好的自然光线或散射光照条件下
(见图3),距中空璃正面1m,用肉眼进行检查。
6.3 密封试验
6.3.1 试验原理
试样放在低于环境气压 10 kPa±0.5 kPa的真空箱内,其内部压
力大于箱内压力,以测量试样厚度增长程度及变形的稳定程度来
判定试样的密封性能。
6.3.2 仪器设备
真空箱:由金属材料制成的能达到试验要求真空度的箱子。真
空箱内装有测量厚度变化的支架和百分表,支点位于试样中部(见
图 4)。
6.3.3 试验条件
试样为20块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 510 mm X
360 mm的样品,试验在 23℃±2℃,相对湿度 30%~75%的环境
中进行。试验前全部试样在该环境放置 12h以上。
6.3.4 试验
6.3.4.1 将试样分批放人真空箱内,安装在装有百分表的支架中。
6.3.4.2 把百分表调整到零点或记下百分表初始读数。
6.3.4.3 试验时把真空箱内压力降到低于环境气压 10kPa±0.5kPa。
在达到低压后 5min~10 min内记下百分表读数,计算出厚度初始
偏差。
6.3.4.4 保持低压2.5h后,在 5 min内再记下百分表的读数,计
算出厚度偏差。
1——主框架;
2——试样支架;
3——触点;
4——百分表;
5——弹簧;
6——枢轴;
7——支点;
8——试样。
图 4 密封试验装置
6.4 露点试验
6.4.1 试验原理
放置露点仪后玻璃表面局部冷却,当达到一定温度后,内部水
气在冷点部位结露,该温度为露点。
6.4.2 仪器设备
6.4.2.1 露点仪:测量管的高度为 300 mm,测量表面直径为ф50
mm(见图 5);
1——铜槽;
2——温度计;
3——测量面。
图 5 露点仪
6.4.2.2 K度计:测量范围为-80℃~30℃ ,精度为 1℃。
6.4.3 试验条件
试样为制品或 20块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 510
mm X 360 mm的样品,试验在温度 23℃±2℃,相对湿度 30%~
75%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前将全部试样在该环境条件下放置一周
以上。
6.4.4 试验步骤
6.4.4.1 向露点仪的容器中注入深约 25 mm的乙醇或丙酮,再加人
干冰,使其温度冷却到等于或低于-40℃并在试验中保持该温度。
6.4.4.2 将试样水平放置,在上表面涂一层乙醇或丙酮,使露点仪
与该表面紧密接触,停留时间按表 4的规定。
表 4
原片玻璃厚度/mm 接触时间/min
≤4 3
5 4
6 5
8 7
≥10 10
6.4.4.3 移开露点仪,立刻观察玻璃试样的内表面上有无结露或结
霜。
6.5 耐紫外线辐照试验
6.5.1 试验原理
此项试验是检验中空玻璃耐紫外线辐照性能,照射后密封胶如
果有有机物、水等挥发物,通过冷却水盘可以把这些物质吸附到
玻璃内表面。并检验试样在紫外线辐照下胶条蠕变情况。
6.5.2 仪器设备
6.5.2.1 紫外线试验箱:箱体尺寸为 560 mm X 560 mm X 560 mm,
内装由紫铜板制成的φ150 mm的冷却盘 2个(见图 6)。
1——箱体;
2——光源;
3——冷却盘;
4——冷却水管;
5——试样。
图 6 紫外线试验箱
6.5.2.2 光源为MLU型 300 W紫外线灯,电压为 220 V±5V,其
输出功率不低于 40 W/m2,每次试验前必须用照度计检查光源输
出功率。
6.5.2.3 试验箱内温度为 50℃±3℃。
6.5.3 试验条件
试样为 4块(2块试验,2块备用)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
作的尺寸为 510 mm X 360 mm的样品。
6.5.4 试验步骤
6.5.4.1 在试验箱内放 2块试样,试样放置如图 6,试样中心与光
源相距 300 mm,在每块试样中心表
面各放置冷却板,然后连续通水冷却,进口水温保持在
16℃±2℃,冷却板进出口水温相差不得超过 2℃。
6.5.4.2 紫外线连续照射 168 h后,把试样移出放到 23℃±2℃温
度下存放一周,然后擦净表面。
6.5.4.3 按照 6.2观察试样的内表面有无雾状、油状或其他污物,
玻璃是否有明显错位、胶条有无蠕变。
6.6 气候循环耐久性试验
6.6.1 试验原理
此项试验是加速户外自然条件的模拟试验,通过试验来考验试
样耐户外自然条件的能力。试验后根据露点测试来确定该项性能
的优劣。
6.6.2 仪器设备
气候循环试验装置:由加热、冷却、喷水、吹风等能够达到模
拟气候变化要求的部件构成(见图 7)。
6.6.3 试验条件
试样为 6块(4块试验、2块备用)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
作的尺寸为 510 mm X 360 mm未经 6.5试验的中空玻璃。试验在
温度 23℃±2℃,相对湿度 30%~75%的条件下进行。
6.6.4 试验步骤
6.6.4.1 将 4块试样装在气候循环装置的框架上,试样的一个表面
暴露在气候循环条件下,另一表面暴露在环境温度下。安装时注
意不要使试样产生机械应力。
6.6.4.2 气候循环试验进行 320个连续循环,每个循环周期分为三
个阶段。
加热阶段:时间为 90 min±1 min,在 60 min±30 min内加热到
52℃±2℃,其余时间保温。
冷却阶段:时间为 90 min±1 min,冷却 25 min后用 24℃±3℃的
水向试样表面喷 5 min,其余时间通风冷却。
制冷阶段:时间为 90 min±1 min,在 60 min±30 min内将温度
降低到-15℃±2℃,其余时间保温。
最初 50个循环里最多允许 2块试样破裂,可用备用试样更换,更
换后继续试验。更换后的试样再进行 320次循环试验。
6.6.4.3 完成 320次循环后,移出试样,在 23℃±2℃和相对湿度
30%~75%的条件下放置一周,然后按 6.4测量露点。
6.7 高温高湿耐久性试验。
6.7.1 试验原理
此项试验是检验中空玻璃在高温高湿环境下的耐久性能,试样
经高温高湿及温度变化产生热胀冷缩,强制水气进人试样内部,
试验后根据露点测试确定该项性能的优劣。
6.7.2 仪器设备
高温高湿试验箱(见图 8);由加热、喷水装置构成。
1——风扇电机;
2——风道;
3——加热器;
4——冷却管;
5——喷水管;
6——试样;
7——试样框架;
8——水槽;
9——水泵。
图7 气候循环试验装置
1——试样;
2——隔板;
3——喷水嘴;
4——喷射产生的气流。
图 8 高温高湿试验箱
图 8 高温高湿试验箱
6.7.3 试验条件
试样为 10块(8块试验、2块备用)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
作的尺寸为 510mm
X 360 mm,未经 6.5和 6.6试验的中空玻璃,放置在相对湿度大于
95%的高温高湿试验箱内,在箱壁和隔板之间连续喷水,使温度在
25℃±3℃~55℃±3℃之间有规律变动。
6.7.4 试验步骤
6.7.4.1 试验进行 224次循环,每个循环分为两个阶段
加热阶段:时间为 140 min±1 min,在 90 min±1 min内将箱
内温度升高到 55℃±3℃,其余时间保温。
冷却阶段:时间为 40 min±1 min,在 30 min±1 min内将箱内
温度降低到 25℃±3 ℃,其余时间保温。
6.7.4.2 试验最初 50个循环里最多允许有 2块试样破裂,可以更换
后继续试验。更换后的试样再进行
224次循环试验。
6.7.4.3 完成 224次循环后移出试样,在温度 23℃±2℃,相对湿
度 30%~70%的条件下放置一周,然后按 6.4测量露点。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偏差、密封性能、露点、耐紫
外线辐照性能、气候循环耐久性能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能试验。
7.1.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偏差。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
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2 组批和抽样
7.2.1
组批: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中空玻璃,500块为一批。
7.2.2 产品的外观、尺寸偏差按表 5从交货批中随机抽样进行检
验。
表 5 单位为块
批量范围 抽检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1~8
9~15
16~25
26~50
51~91
91~150
151~280
281~500
2
3
5
8
13
20
32
50
1
1
1
2
3
5
7
10
2
2
2
3
4
6
8
11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
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7.3 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5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
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中空玻璃用木箱或集装箱包装,包装箱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规定。每块玻璃应用塑料或纸隔开,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
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
8.2 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包括产品名称、厂
名、厂址、商标、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执行标准,且
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防雨、防潮、防日晒、小心破碎”等
字样。
8.3 运输
产品可用各种类型车辆运输,搬运规则、条件等应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
运输时,不得平放或斜放,长度方向应与输送车辆运动方向
相同,应有防雨措施。
8.4 贮存
产品应垂直放置贮存在干燥的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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