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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系统设计方案

2018-11-24 19页 doc 66KB 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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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系统设计方案2014年山东省XX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责任落实分解表 A级要素 B级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责任人 完成时间 评审标准 否决项 评审项 1法律、法规和标准(100分) 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50分)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2.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
综合布线系统设计方案
2014年山东省XX市三级安全生产化评审标准、责任落实分解表 A级要素 B级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责任人 完成时间 评审标准 否决项 评审项 1法律、法规和标准(100分) 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50分)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2.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4.形成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未明确专门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扣5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一项不符合扣1分;2.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未识别到条款,一项扣1分;3.未形成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4.未及时更新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未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向相关方进行传达,一项不符合扣1分。 1.2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50分)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1.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和措施;3.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未进行符合性评价,扣5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未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扣5分;2.未对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评价,一项扣2分;3.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未进行原因分析的,一项扣2分;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落实,一项扣2分。 2机构和职责(100分) 2.1方针目标(20分) 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4)目标予以量化;(5)公众易于获得。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2.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3.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4)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5)应以公众易于获得的方式发布安全生产目标。 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或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缺一项扣2分;2.安全生产目标不满足标准要求,一项不符合扣1分;3.从业人员不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或安全生产目标,1人次扣1分;4.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或指标未进行量化,扣2分;5.发布安全生产目标的方式不符合公众易于获得的要求,扣2分。 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企业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有效完成。 1.将企业年度安全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3.企业及各级组织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未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每缺一个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扣2分;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与本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不符,扣1分;3.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4分;各级组织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缺一个组织扣2分;4.未定期考核,扣4分;考核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扣2分;5.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扣2分;6.有关人员不了解本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1人次扣1分。 2.2负责人(20分)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 1.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与基层工作。 未明确第一责任人,或不符合规定,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情况不清楚,扣5分。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1.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计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3.制定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 1.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2分;2.无主要负责人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记录,扣3分;3.未制定安全文化建设计划或方案,扣2分。 3.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1.安全承诺的内容应明确、公开、文件化;2.主要负责人应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资金、人员、时间、设备设施等资源。 1.主要负责人未作出安全承诺,扣10分;2.安全承诺未明确、公开、文件化,一项不符合扣2分;3.资源支持、配备不充分,一项不符合扣2分;4.从业人员不清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1人次扣1分。 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以下简称安委会)。 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1.主要负责人未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或听取汇报,扣10分;2.未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扣2分;3.安全生产问题未及时解决,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1.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2.主要负责人要对领导干部带班负全责。 未实施领导干部带班,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带班,1人次扣2分;2.带班记录一项不符合扣1分;3.未按规定进行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考核,扣2分;4.主要负责人不清楚领导干部带班情况,扣2分。 2.3职责(30分) 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制定安委会和各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 1.缺少一个管理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扣2分;2.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与部门安全职责不符合,一项扣2分;3.主要负责人不清楚安委会安全职责,扣10分;4.有关人员不了解本部门安全职责,1人次扣2分。5.缺少安委会的安全职责,扣10分。 2.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对《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进行细化;2.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3.明确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2.主要负责人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楚,扣3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安全职责与其所在岗位职责不符合,一项扣2分;2.其他人员对其安全职责不清楚,1人次扣2分。 3.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2.对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考核机制,扣30分(B级要素否决项)。 未按考核制度对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一项不符合扣2分。 2.4组织机构(20分) 1.企业应设置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1.设置安委会;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3.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未设置安委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2.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未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扣2分;3.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扣1分。 2.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1.根据生产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管理部门;2.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1.机构设置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符,扣2分;2.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一项扣1分。 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建立从安全生产委员会到管理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级机构要配备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扣2分。2.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中每缺1个单位或1个单位未明确安全管理人员,一项扣2分;3.有关人员不清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构成,1人次扣1分。 2.5安全生产投入(10分) 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需要。 未按有关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一项扣1分。 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1.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2.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1.未规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扣5分;2.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扣2分;3.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内容与规定要求不符,一项扣1分;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与台帐记录不符,一项扣1分。 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责任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扣5分;每漏缴工伤保险费1人次扣1分。 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或安全责任保险。 未考核兑现,扣2分。 3风险管理(100分) 3.1范围与评价方法(10分) 1.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 1.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并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2.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风险评价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 1.未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或未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一项不符合扣1分;2.未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一项不符合扣1分;3.企业负责人没有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工作,或不了解风险评价工作情况,一项不符合扣2分;4.从业人员不了解风险评价制度内容,1人次扣1分。 2.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8)企业周围环境;(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风险评价范围满足标准要求。 风险评价范围不符合标准要求,一项扣1分。 3.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科学、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常用的评价方法有:(1)工作危害分析(JHA);(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3)预危险性分析(PHA);(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6)故障树分析(FTA);(7)事件树分析(ETA);(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1.可选用JHA法对作业活动、SCL法对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2.可选用HAZOP法对危险性工艺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3.选用其他方法对相关方面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1.未规定选用何种风险评价方法,扣2分;2.有关人员不清楚或未掌握选定的风险评价方法,1人次扣1分。 4.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1.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风险评价准则;2.评价准则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3.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以及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 1.未根据实际制定风险评价准则,扣2分;2.风险评价准则不符合标准规定,一项扣1分。3.风险评价涉及的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不明确,或风险等级评定标准不明确,一项扣2分。 3.2风险评价(10分) 1.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1.建立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2.根据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3.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评价。 未按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开展风险评价,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未建立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评价不全面或不正确,一项扣1分。 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1.厂级评价组织应有企业负责人参加;2.车间级评价组织应有车间负责人参加;3.所有从业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1.没有组织开展风险评价的文件,一项扣2分;2.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未参与风险评价工作,1人次扣1分。 3.3风险控制(15分) 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1)应考虑: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2)应包括:⑴工程技术措施;⑵管理措施;⑶培训教育措施;⑷个体防护措施。 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建立重大风险清单;2.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优先顺序,制定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3.风险控制措施符合标准要求。 未将重大风险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扣15分(B级否决项)。 1.未建立重大风险清单,扣1分;2.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一项扣1分。 2.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制定风险管理培训计划;2.按计划开展宣传、培训。 1.没有风险管理培训教育计划,或培训教育记录缺少风险评价内容,一项扣2分;2.从业人员不了解本岗位风险及其控制措施,1人次扣2分。 3.4隐患排查与治理(20分) 1.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1.建立隐患治理台账;2.对查出的每个隐患都下达隐患治理通知,明确责任人、治理时限;3.重大隐患项目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4.按期完成隐患治理。 1.未建立隐患治理台账,扣5分;2.未向相关部门下达隐患治理通知,一项扣2分;3.通知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4.重大隐患项目未做到“五到位”,一项扣1分;5.隐患项目未按期治理,一项扣5分。 2.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6)备案文件。 建立重大隐患项目档案,包括隐患名称、标准要求内容及“五到位”等内容。 1.未建立重大隐患项目档案,扣5分;2.档案内容不全,缺一项扣2分。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暂时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2.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无力解决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未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扣5分。 4.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2.纳入隐患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3.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等。 1.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纳入计划,或未限期解决或停产,一项不符合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2.未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3.5重大危险源(20分) 1.企业应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1.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2.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 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或未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1.每遗漏一处扣5分;2.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扣5分;3.档案内容,每遗漏一项或一项不符合扣1分。 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1.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2.对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3.毒性气体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4.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 1.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一项不符合扣2分;安全监测监控报警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一项不符合扣2分;2.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扣2分;3.毒性气体未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及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一项不符合扣2分。 3.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1.建立、明确定期评估的时限和要求等;2.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1.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制度或要求,扣10分;2.未按要求定期评估,扣10分;3.无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扣2分。 4.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1.定期检查、维护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包括检测仪表、附属设备及配件;2.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 重大危险源有重大事故隐患,且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1.未定期检查、维护,扣2分;2.未定期检验,1台次扣2分;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扣2分;3.无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1份扣2分。4.设备、设施完整性或有效性一处不符合,扣2分。 5.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按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2.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3.涉及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4.涉及剧毒气体的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两套以上气密性化学防护服;5.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按规定频次进行。 1.没有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扣2分;2.救援器材装备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3.从业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不清楚,1人次扣2分。 6.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形成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未备案或备案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7.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2.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整改计划、措施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2.未按期整改或防范措施不落实,一项扣4分。 3.6变更(10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1)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2)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严格履行以下变更程序及要求:(1)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2)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1.未按程序实施变更,一项扣5分;2.履行变更程序过程,一项不符合扣2分;3.变更实施现场一项不符合,扣2分。 2.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1.对每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都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2.变更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对变更过程的风险未进行分析或控制措施不落实,一项不符合扣2分。 3.7风险信息更新(10分) 1.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 非常规活动及危险性作业实施前,应识别危险、有害因素,排查隐患。 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一项扣2分;识别不充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 2.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每年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未定期对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进行评审或检查,扣2分。 3.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3)技术改造项目;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在标准规定情形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未及时进行风险评价,一项不符合扣2分。 3.8供应商(5分) 企业应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1.建立供应商名录、档案(包括资格预审、业绩评价等资料);2.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进行管理;3.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1.未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档案,一项扣2分;2.未对供应商进行规范管理,一项不符合扣1分;3.未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1次扣2分。 4管理制度(100分)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0分) 1.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排查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管理;(14)事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3)检维修管理;(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安全检查管理;(32)自评。 1.通过识别和评估,将适用于本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定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并严格落实;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应符合标准要求;3.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5.除制定《通用规范》要求的规章制度以外,还应制定包括以下内容的规章制度:工艺管理、开停车管理、设备管理、建(构)筑物管理、电气管理、公用工程管理、易制毒管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厂区交通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等。6.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未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或进入受限空间管理制度,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2.未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之一,扣40分(B级要素否决项):变更管理、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未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有关要求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一项不符合扣2分;2.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可操作性等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3.缺少相关内容的管理制度,一项扣2分;4.有关人员不清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1人次扣2分;5.现场发现有未执行和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现象,按相关要素评审标准扣分,没有评审标准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6.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审定或签发,一项扣5分。 2.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一项不符合扣2分。 4.2操作规程(40分) 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1.以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为依据,编制岗位操作规程;2.发放到相关岗位;3.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发操作规程。 有岗位未编制操作规程,或岗位无法提供操作规程,扣4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操作规程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2.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审定或签发,一项扣5分。 2.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投产或投用前未编制操作规程,扣40分(B级要素否决项)。 4.3修订(20分) 1.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其他相关事项。 1.规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修订的时机和频次;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3.按规定进行评审和修订;4.在发生有关情况时,应及时评审、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 1.未规定评审和修订时机和频次,或规定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扣3分;2.未按规定评审和修订扣3分,漏评审一项制度扣1分。 2.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 1.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2.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注明生效日期。 1.相关人员未参加评审和修订,一项不符合扣2分;2.修订后,未注明生效日期,扣1分。 3.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企业现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的版本。 相关岗位使用失效(或已被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个岗位扣5分。 5培训教育(100分) 5.1培训教育管理(20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1.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2.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3.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实施。 1.未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扣1分;2.未定期识别培训、教育需求,扣2分;3.未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扣2分;4.未按照计划要求实施培训,1次不符合扣1分。 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提供培训、教育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施。 1.无资金计划或资金不落实,扣1分;2.培训教师不落实或不满足要求,扣1分;3.培训场所不落实或不满足要求,扣1分。 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1.未建立档案,扣5分;每少1人档案,扣1分;2.培训教育档案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一项扣1分。 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按规定记录变更情况。 未记录计划变更情况,一项扣1分。 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1.未进行教育效果评价,扣3分;2.未制定改进措施并改进,扣2分。 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1.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2.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1.未进行全员培训,少1人次扣1分;2.未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扣1分。 5.2从业人员岗位标准(10分) 1.企业对从业人员岗位标准要求应文件化,做到明确具体;2.落实国家、地方及行业等部门制定的岗位标准。 1.从业人员岗位标准不明确,一项扣1分;2.上岗的从业人员未满足岗位标准要求,1人次扣2分。 5.3管理人员培训(20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2.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证书失效,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再培训,1人次不符合扣5分。 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2.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3.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1.未对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不符合扣2分;2.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任职,1人次扣2分;3.未参加每年的再培训,1人次扣1分。 5.4从业人员培训教育(30分)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方法等培训;3.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 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再培训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时,1人次扣2分;2.未持上岗证上岗,1人次扣2分。 2.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1.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应符合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的规定。 未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上岗,1人次扣3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缺一级培训,1人次扣5分;2.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不符合规定,一项扣2分;3.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学时不符合规定,1人次扣2分。 3.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1.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3.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1.无管理台账,扣2分;2.操作资格证未按期复审,1人次扣2分;3.无操作证或失效,在现场从事特种作业,1人次扣10分。 4.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1.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2.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押运人员管理台账。 1.未建立台账,扣2分;2.资格证不在有效期内,1人次扣2分;3.无资格证或失效从事相关作业,1人次扣10分。 5.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对有关人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未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1人次扣2分;2.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1人次扣2分。 5.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10分) 1.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未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扣2分;缺一级培训,1人次扣2分。 2.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不符合标准要求,1人次扣2分。 3.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1.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2.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3.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1.未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扣2分;培训教育内容不符合有关要求,扣2分;2.承包商的人员无入厂证,1人次扣2分;3.未建立承包商的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1人次扣1分。 5.6日常安全教育(10分) 1.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1.管理部门、班组应明确基本功训练项目、内容和要求;2.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1.基本功训练项目、内容和要求不明确,一项扣1分;2.未按计划开展安全活动,缺1次扣1分。 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1.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2.班组安全活动有负责人、有内容、有记录;3.企业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1.班组安全活动频次、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计划或规定要求,一项扣1分;2.企业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活动并签字,1人次扣1分。 3.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未按计划或规定进行安全活动,1次扣1分。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 未按规定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缺1次扣1分。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2.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1.未制定月度安全活动计划,1次扣2分;2.未规定安全活动形式、内容、要求等,一项扣1分。 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100分) 6.1生产设施建设(10分) 1.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未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要求进行设计审查、安全条件论证和竣工验收的,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2.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2.建设项目建成试生产前,企业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试车和投料过程要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3.编制试生产前安全检查报告。 建设项目各阶段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审批手续不全,一项扣3分。 3.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1.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2.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使用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1.未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扣2分;2.现场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一项扣2分。 4.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1.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2.符合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规章规定的变更发生后,应重新进行安全审查。 1.未按变更管理程序实施变更管理的,一项扣3分;2.变更过程未进行风险评价,一项扣3分;3.未按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规章规定需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和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变更,未履行相关手续,一项扣5分。 5.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1.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2.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3.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1.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2.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论证的,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3.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6.2安全设施(20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 建立安全设施台账。 未建立安全设施台账,扣5分;台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1)宜按照SH306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3)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设施,做到:(1)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3)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安装防静电设施;(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的有关要求;(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10)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11)专家诊断按标准、规范应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 1.未在危险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2.没有按标准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3.经专家诊断没有按标准、规范设置其他安全设施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应当配备的安全设施缺失,一项扣2分;2.安全设施的配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项扣2分;3.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未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的,扣2分。 3.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1.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2.建立安全设施管理档案;3.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并建立记录。 4.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1.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2.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1.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2.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3.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4.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5.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1.无专人负责管理安全设施,或无安全设施管理档案,一项扣2分;2.未建立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或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一项扣2分;3.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完整性要求,1处扣2分。 6.3特种设备(10分) 1.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1.管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2.未定期检验,1台扣1分。 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包括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和故障记录、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未建立台账或档案,扣5分;台账和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1.未办理登记,1台扣2分;2.无标志,1台扣1分。 4.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1.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扣2分;2.未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3.特种设备存在缺陷,1台次扣1分。 5.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1.未定期校验或无校验报告,1台次扣4分;2.未定期检修或未保存记录,1台次扣1分。 6.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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