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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培训(土建2008)

2014-03-07 50页 ppt 16M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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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培训(土建2008)nullnull 实 物 资 料 检 测 主讲:巩天真 2008.11第一章验收评定项目划分第一章验收评定项目划分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的需要的、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之总和。 建设工程质量的主体是工程项目,也包含工作质量。建筑工程质量 = 实物质量+工作质量(资料)。 null1.划分的依据 火电土建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的基本模式和内容,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
质监培训(土建2008)
nullnull 实 物 资 料 检 测 主讲:巩天真 2008.11第一章验收评定项目划分第一章验收评定项目划分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的需要的、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之总和。 建设工程质量的主体是工程项目,也包含工作质量。建筑工程质量 = 实物质量+工作质量(资料)。 null1.划分的依据 火电土建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的基本模式和内容,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的基本模式参照原电力工业部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一篇土建工程篇》的模式,根据GB 50300—2001的要求划分质量检验项目,各单位(部门)检验权限在原电力工业部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一篇土建工程篇》的基础上,增加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null2.划分的项目 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划分层次,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划分采用GB5030O-2001的划分,分成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6个层次,对于主厂房、汽机基础等规模大或结构复杂的单位工程可以划分得更清晰、更合理。 3.项目划分的原则3.项目划分的原则1)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基本按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划分。 2)分部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基本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的部位划分,同时兼顾专业性质;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null3)分项工程划分的原则: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基本按主要工种或材料、施工艺、设备类别等工程划分;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一般按用途、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4)检验批的划分原则: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工艺、工序阶段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区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null5)其它 木结构和智能建筑工程及水消防工程外的特殊消防工程,在工程实际使用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按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划分的原则增列。 null4.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编制、审查、核定的权限 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表可由: 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编制 监理单位审查 建设单位确认。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式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式null01热力系统(14单位工程) 001主厂房地下结构 002主厂房上部结构 003主厂房建筑工程 004主厂房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005集控楼工程 006汽轮发电机, 汽动给水泵基础工程 007汽机地下设施 008空冷平台 009锅炉(炉架)基础工程 010锅炉地下设施 011除尘器控制室012引风机室013烟道014烟囱null02燃料供应系统() 015卸煤间或卸煤沟 016翻车机室 017地下输煤道018输煤栈桥019输煤转运站020碎煤机室021推煤机库022输煤综合楼023煤场工程024贮煤罐工程025干煤棚工程026轨道衡室027卸煤栈台工程028卸煤附属设施029卸油栈台工程030卸油泵房031燃油泵房032燃气调压站033燃料油罐工程034油管沟道及支架null03除灰系统 04脱硫系统 05水处理系统 06供 水系统 07电气系统 08交通运输系统 09附属生产系统 10生活福利工程 风电验评项目(单位工程)风电验评项目(单位工程)1发电设备基础工程系统: 01风电机组基础 02箱式变电站基础 2配电设备基础工程系统 03主变压器基础 04110KV屋内式配电装置及架构风电验评项目(单位工程)风电验评项目(单位工程)3房屋建筑工程 05主控楼及35kv配电室 4场区上下水工程 06场区上下水风电验评项目(单位工程)风电验评项目(单位工程)5附属生产工程 07综合水泵房 08杂用水泵房 09汽车库 11传达室 12油品库 13材料库14井池15污水处理设备基础16综合楼风电验评项目(单位工程)风电验评项目(单位工程)6交通工程 17风场道路 18站区道路 19进变电站道路7其他工程20围墙 8接地工程 21全厂接地 22全厂、所接地系统 第2章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质量验评 及质监中常见问题及其对策 第2章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质量验评 及质监中常见问题及其对策2.1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评要点 1.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评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编制。引用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符号☆标注。 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了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的行业特点。null 2.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除应执行电力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null1)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4)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3个及以上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以得分率评定观感质量等级,并应共同确认。null 4.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及见证取样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承担土建工程试验、检测的试验室及承担有关结构安全和功能试验、检测的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 null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只有 “合格”,不评定“优良”等级,各工程项目可 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决定是否对检验批或分 项工程执行一次合格率的考核,从而体现 强化验收、过程控制的原则。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其中允许有偏差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每项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不能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要求和处理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经过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null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设 “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工程不得评为优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工程不得评为优良:1)检验批存在质量缺陷,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予以验收合格的; 2)检验批存在质量缺陷,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予以验收的; 3)检验批、分项工程存在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根据技术处理方案或协商文件予以验收的。工程质量验收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程序 工程质量验收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程序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null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测、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null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2.2 常见见问题及其对策2.2 常见见问题及其对策1.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土建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1)未经编制单位审查或未经监理单位审批; 2)套用已建工程,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3)滞后于施工。null 2. 单位工程开工、竣工报告。 1)开工报告不及时或未经监理审批; 2)开工报告无附件; 3)不具备开工条件而擅自开工。null3.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签证;施工图会检记录。 未经监理审批null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1)交低留于形式; 2)代签现象严重。 5.质量问题台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文件 1)未建立台帐; 2)问题处理不闭环。null 6.监理所发的开 (复、停、返)工令和各类质量问题通知单等文件 1)未回复; 2)不闭环。 7留置试快不编号7留置试快不编号null 8.施工日志。 流水帐;内容不全 9.地基处理施工记录 不真实、不及时,签字不全。10.重要工序交接记录。 10.重要工序交接记录。 1)未交接 2)未检查验收; 3)不签暑意见。质检中的常见问题及其对策质检中的常见问题及其对策null11.电气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未进行;2)不满足要求而不查找原因 12.给水、采暖及消防水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1)无记录;2)消防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办手续 13.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3.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项目填不规范,追朔性差。null 14.分部 (子分部)和单位 (子单位)工程 14.分部 (子分部)和单位 (子单位)工程 1)验收项目不全; 2)安全与功能检测无报告。 nullnull 15.地基验槽 1)部分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 2)勘察、设计单位不签字。 16.隐蔽工程验收不全 如地下混凝土结构、地下结构、设施防水、防腐、地下结构、设施防水、防腐、抹灰砌体、钢结构及装饰装修基层等null17.建筑方格网、建 (构)筑物主轴线控制桩定位及高程 1)测量仪器检定过期; 2)控制桩保护不力。‘ 18.钢筋规格、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焊接质量及保护层厚度。 保护层厚不足的情况常常出现。19.回填土质量 19.回填土质量 1)虚填厚度大于规范要求; 2)击实试验用土与实际不符; 3)压实系数大于1; 4)灰土垫层的灰土配合比不对。第三章 地基础基础质量监督检查要点第三章 地基础基础质量监督检查要点3.1 执行规范 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2. 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L/T5024-2005) 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 湿陷性黄土地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null 5.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6.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FD003-2007) 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 8.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05) 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2008 2008年10月01日3.2地基基础监督检查要点3.2地基基础监督检查要点换土垫层地基质量 1.施工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 2.质量检验强制性条文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上层土。[1]null3.施工检验数量: 采用环刀法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深度处。检验点数量,对基坑每50~l00m2不应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基础不应少于1个点。 采用贯入仪或动力触探检测垫层的施工质量时,每层检验点的间距应小于4m。 null 4.竣工验收检测 采用载荷试验检验垫层承载力时,每个单体工程不宜少于3点,对于大型工程则应按单体工程的数量或工程的面积确定检验点数。 检测方法:承载力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动力触探、贯入法试验及载荷试验等方法。 null4.地基处理验收监督要点[8] (1)地基承载力(强条,检查承载力检测报告); (2)击实试验、压实系数检测报告; (3)参验单位签字:特别注意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签字 强夯法强夯法 1.施工参数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 2.质量检验强制性条文强夯处理后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与室内土工试验。[1]null 3.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的载荷试验检验点不应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null a) 对黏性土、粉土、填土、湿陷性黄土,每1000m2采样点不少于1个(湿陷性黄土必须有探井取样),且在深度上每米应取l件一级土试样,进行室内土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点不少于1个。标准贯入试验、旁压试验和动力触探试验可与静力触探及室内试验对比进行。null b) 对粗粒土、填土,每600m2应布置1个标准贯入试验或动力触探试验孔,并应通过其他有效手段测试地基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粗粒土地基还应有一定数量的颗粒分析试验。 c) 荷试验点每3000m2---6000m2取l点,厂区主要建筑载荷试验点数不应少于3点。承压板面积不宜小于0.5 m2。湿陷性黄土场地承压板直径或边长不小于1m。null 4.地基处理验收监督要点[8] (1)地基承载力(强条,检查承载力检测报告); (2)击实试验、压实系数检测报告; (3)参验单位签字:特别注意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签字 振冲法与碎石桩法振冲法与碎石桩法 1.施工参数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 2.质量检验强制性条文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载荷试验 3.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每个单体工程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null 4.地基处理验收监督要点[8] (1)地基承载力(强条,检查承载力检测报告); (2)地基强度(检查承载力检测报告); (3)参验单位签字:特别注意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签字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1.施工参数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 2.质量检验强制性条文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载荷试验null 3.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1%,且每个单体工程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应抽取不少于总桩数的10%的桩进行低应变动力试验检测桩身完整性。null4.地基处理验收监督要点[8] (1)地基承载力(强条,检查承载力检测报告); 2)原材料、桩身强度、桩径偏差; (3)桩身完整性(检查承载力检测报 (4)参验单位签字:特别注意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签字。夯实水泥土桩夯实水泥土桩 1.施工参数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 2.质量检验强制性条文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null 3.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1%,且每个单体工程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 4.地基处理验收监督要点[8](1)地基承载力(强条,检查承载力检测报告);(2)桩体干密度、桩长、桩径偏差;(3)参验单位签字:特别注意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签字。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1.施工参数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 2.质量检验强制性条文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载荷试验的单桩载荷试验。 null 3.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1%,且每个单体工程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经触探和载荷试验检验后对桩身质量有怀疑时,应在成桩28d后,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作抗压强度检验,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0.5%,且不少于3根。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4.地基处理验收监督要点[8](1)地基承载力(强条,检查承载力检测报告);(2)水泥及外掺剂质量(强条)(3)桩体强度;(4)参验单位签字:特别注意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签字。水泥粉煤粉碎石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粉碎石桩复合地基 1.施工参数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 2.质量检验强制性条文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null 3.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1%,且每个单体工程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经触探和载荷试验检验后对桩身质量有怀疑时,应在成桩28d后,用双管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作抗压强度检验,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0.5%,且不少于3根。null4.地基处理验收监督要点[8] (1)地基承载力(强条,检查承载力检测报告); (2)水泥及外掺剂质量(强条) (3)桩体强度; (4)参验单位签字:特别注意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签字。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地基(注:孔内深层强夯法(DDC)参考)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地基(注:孔内深层强夯法(DDC)参考)1.施工参数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 2.质量检验强制性条文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载荷试验。 3.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每个单体工程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点。null4.地基处理验收监督要点[8] (1)地基承载力(强条,检查承载力检测报告); (2)桩体及桩间土密度; (3)桩长及桩径偏差; (4)参验单位签字:特别注意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签字。桩基工程(包括:静力压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混凝土预制桩、钢桩、人工挖孔灌注桩、混凝土灌注桩等)桩基工程(包括:静力压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混凝土预制桩、钢桩、人工挖孔灌注桩、混凝土灌注桩等) 1.施工参数与设计图纸的符合性、工程桩与试桩的符合性 2.质量检验强制性条文[5]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桩基工程桩基工程3.检测数量:[5] (1)桩身完整性检测 ①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数量不得少于1根; ②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桩基工程桩基工程(2)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荷 单位工程内且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3)高应变法检测 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桩基工程桩基工程 4.地基处理验收监督要点[5] (1)地基承载力(强条,检查承载力检测报告); (2)桩体强度以; (3)桩长及桩径偏差; (4)参验单位签字:特别注意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签字。风电地基基础风电地基基础 1.压实填土地基施工中分层取样检测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按20~50m2,内布置一个检测点。 2.复合地基应进行静载荷试验。对于相同地质条件,应选取有代表性的基础进行静载荷试验,每个基础不宜少于3个点,必要时应进行竖向增强体及周边土的质量检验。风电地基基础风电地基基础(1) 完整性检测 混凝土桩应采用钻研 孔抽芯法、声波透射法或可靠的动测法进行检测,检测数量不得少于总桩数的30%,且每个桩基础的抽检桩数不得少于3根。 (2)承载力检测 一般情况下,基桩承载力的检验宜采用静载荷试验。在相同地质条件下,抗压检测桩数不宜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抗拨、水平检测桩数不宜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 风电地基基础风电地基基础基础锚杆 基础锚杆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抗拨力检验,检验数量每个基础不得少于锚杆总数的3%,且不得少于6根。 第四章 强制性条文若干问题第四章 强制性条文若干问题4.1 我国标准化发展情况 1988年又相继颁布了6项《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应专业质量评定标准。在此之后又陆续对一些施工及验收规范作出了一定的修改。 1998年,建设部针对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修订,提出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对涉及到的15项施工及验收规范安排修订 nullnull4.2 国内外强条的差异 4.2 国内外强条的差异 1.国外情况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建设市场的技术控制,采取的是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管理体,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把那些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用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严格贯彻在工程建设实际工作中,不执行技术法规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而技术标准自愿采用。2.我国情况 2.我国情况 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是强制性与推荐性相结合的标准体制 3.未来的发展3.未来的发展 建立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才是最终的目标。 未来通过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的不断完善和改造,将逐步形成我国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4.3 强制条性文的含义4.3 强制条性文的含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该条例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给予较为严厉的处罚。 强制性条文的意义 强制性条文的意义(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所迈出的关键性的一步。 (3)强制性条文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市场具有重要的作用 (4)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是应对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举措4.5符合强制性条文的的判别4.5符合强制性条文的的判别 1)符合强制性标准,各项内容满足规范的规定; 2)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但是检查时还难以作出结论,需要进一步判定,这时需通过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4.5符合强制性条文的的判别4.5符合强制性条文的的判别 3)违反强制性标准,对于一些资料性的内容。如果个别地方出理笔误,且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经过整改能够达到规范要求可以判定为符合强制性标准,但是,如果未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以后不符合规范要求,而继续进行下一工序过程的施工,应判4)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此项较违反强制性标准更为严重,出现顷量安全事故。定为违反强制性标准; 4.6 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4.6 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参与建设各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一致的。4.6 强制性条文的学习4.6 强制性条文的学习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6 强制性条文的学习4.6 强制性条文的学习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6 强制性条文的学习4.6 强制性条文的学习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null5.0.4 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所含分部 ( 子分部 ) 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null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 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null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 ( 项目 ) 负责人组织施工 ( 含分包位 )、设计、监理等单位 ( 项目 ) 负责人进行单位 ( 子单位 ) 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奈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 , 其竣工后的结果 (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 ) 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 , 1000 m2 以上工程 , 每 100m2 应至少有 1 点 ,3000m2 以上工程 , 每 300m2 至少有 1 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 , 基槽每 20 延米应有 1 点: 。null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 0.5%~1%, 但不应少于 3 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 0.5%~1%, 但不应少于 3 根。null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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