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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2010-06-10 5页 doc 36KB 10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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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SXGS01—QD—183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第 5 页 共 4 页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适用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 作业流程及要求 2.1干部的配备,必须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职数限额内进行。 2.2职位调查。人教处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配备情况,根据机构改革后领导职数设置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需要,适时提出股、科级领导干部配备方案,提交局党组研究。 2.3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 ...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SXGS01—QD—183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第 5 页 共 4 页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适用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 作业流程及要求 2.1干部的配备,必须在“三定”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职数限额内进行。 2.2职位调查。人教处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配备情况,根据机构改革后领导职数设置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需要,适时提出股、科级领导干部配备方案,提交局党组研究。 2.3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 2.3.1制定方案。 2.3.2 发布公告。根据局党组决定的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推荐要求。 2.3.3民主推荐。召开推荐会,推荐结果向局党组汇报,经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2.3.4组织考察。考察组制定工作方案,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并写出详实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情况。 2.3.5讨论决定。人事部门负责人向局党组汇报对考察对象人选的考察情况,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如属于上级党组管理的,提出选拔拔任用建议。 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对须报上级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应向上级党组呈报请示并附有关材料。 2.3.6办理手续。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发文公布,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2.4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干部 2.4.1制定方案。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2.4.2发布公告。由局党组发文明确竞争上岗的职位名称、职数、竞争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及竞争的时间、方法和程序。 2.4.3公开报名。符合竞争上岗的人员个人自愿填报竞争职位。 2.4.4资格审查。竞争上岗工作机构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和所参加竞争上岗选拔的职位予以公告。 2.4.5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级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4.6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以问答方式进行,由评委现场独立评分。 科级职位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考察(民主测评)入围人选 2.4.7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根据人选所在单位和所竞争职位的不同,在不同范围的干部中进行。 2.4.8确定考察对象。股级职位根据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4.9组织考察。人事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详实的考察报告。 2.4.10决定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职人选。其中需报上级备案、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2.4.11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2.4.2发布任职通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发布任职通知,并明确试用期限。 2.4.13任职试用期。对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期的试用。试用期满,个人填写《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写出述职报告,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述职,并由所在单位群众进行民主评议,人事部门跟踪考核。经考核胜任现职的,重新发文正式任职;经考核不胜任的,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2.5 副科级后备干部管理 2.5.1 选拔 2.5.1.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人教部门提交报名表,人教部门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2.5.1.2民主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 被推荐人选按得到推荐票数的多少,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拟确定后备干部人数与后备干部推荐人选1:2的比例确定应试人选。 2.5.1.3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由市局统一命,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2.5.1.4市局、县(市)局党组审议。市局、县(市)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考试成绩、日常表现及工作实绩,分别对后备干部推荐人选进行票决。根据民主推荐、笔试、县(市)局党组(市本级为市局党组)审议三项成绩的总和,由高到低按2:3确定后备干部的考察人选。 2.5.1.5市局人教部门组织民主测评和考察。考察采取的主要形式是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范围参照《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办法》。书面考察材料内容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5.1.6市局党组审定。市局党组根据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民主推荐、考试、党组审议、考察情况,对后备干部人选进行票决。按民主推荐、考试、市局、县(市)局党组审议、考察和市局党组票决5项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全市国税系统副科级后备干部。 2.5.2培养和管理。后备干部选定后,由各县(市)局党组负责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在县(市)局的副科级后备干部由市局和县(市)局共同管理;市本级的副科级后备干部由市局管理。 2.5.2.1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在县(市)局的副科级后备干部档案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市局人教部门和县(市)局人教部门保管。 2.5.2.2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市局党组根据后备干部使用情况,每2-3年进行补充调整。对不适宜继续作后备干部的,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2.5.3使用。市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副科级后备干部。 2.5.3.1县(市)局领导班子副职及市局中层副职出现职位空缺,除调任、转任、下派,一般在副科级后备干部中选用。 2.5.3.2在后备干部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按省局有关规定采取履行面试考察等程序竞争上岗选拔与民主推荐选拔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局党组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3 修订或牵头修订责任部门 市局人教处 4 相关文件及表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竞争上岗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暂行办法》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股级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股级干部民主推荐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暂行规定》 《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晋升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对人事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实施办法》 《民主测评表》 《干部任免》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登记表》 A版 _ 第2次修改 2006年9月发布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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