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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入股协议书模板爆炸物品监控龙德时代第一品牌历年煤矿爆炸物品库(炸药、库雷管等)典型的爆炸事故案例分析1、2005年11月8日新疆奇台县北塔山煤矿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24人受伤为泄私愤引爆炸药造成14人死亡24人受伤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7日电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2005年11月8日发生在新疆奇台县北塔山煤矿的炸药爆炸事故原因已经查明,这是一起人为泄私愤引爆炸药的恶性案件。这起爆炸案共造成14人死亡,24人受伤。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介绍,2005年11月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丁吉福为了泄私愤,引爆奇台县北塔山煤矿生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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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监控龙德时代第一品牌历年煤矿爆炸物品库(炸药、库雷管等)典型的爆炸事故案例分析1、2005年11月8日新疆奇台县北塔山煤矿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24人受伤为泄私愤引爆炸药造成14人死亡24人受伤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7日电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2005年11月8日发生在新疆奇台县北塔山煤矿的炸药爆炸事故原因已经查明,这是一起人为泄私愤引爆炸药的恶性案件。这起爆炸案共造成14人死亡,24人受伤。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介绍,2005年11月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丁吉福为了泄私愤,引爆奇台县北塔山煤矿生活区存放的510公斤炸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此案被公安机关定性为报复性案件,公安机关没有透露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新疆奇台县北塔山煤矿为露天开采煤矿,距离奇台县城206公里,系“四证齐全”的个人独资企业。导致爆炸事故的510公斤炸药,保管员未按规定在专用仓库中保存,而将之违规存放于生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负责人说,2005年以来因经济利益、劳资纠纷等矛盾引发的泄私愤、报复性爆炸案件时有发生。2005年1月20日犯罪嫌疑人白青华为泄私愤报复社会,在通往新疆独山子的中巴车上引爆炸药,导致11人死亡、7人受伤。《江南时报》(2006年01月08日第三版)2.2013年6月23日,新疆呼图壁县雀尔沟镇白杨沟煤矿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013年6月23日,新疆呼图壁县雀尔沟镇白杨沟煤矿在清理库存炸药、雷管过程中,因为操作不慎,引发爆炸,致使两人死亡。3.2011年5月20日新疆阜康市六运煤矿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新疆阜康市六运煤矿一矿工引爆身上炸药当场死亡另两人受伤2011-05-2000:15:31http://www.iyaxin.com来源:亚心网核心提示:5月18日10时50分许,阜康市六运煤矿内发生一起爆炸事件,该矿一名作业人员将捆绑在自身的炸药引爆后当场身亡。事件还造成该矿负责人陈户县及另一名女工受伤。亚心网讯(记者陈俊儒)5月18日10时50分许,阜康市六运煤矿内发生一起爆炸事件,该矿一名作业人员将捆绑在自身的炸药引爆后当场身亡。事件还造成该矿负责人陈户县及另一名女工受伤。5月19日,新疆阜康市六运煤矿,一名身绑炸药的男子企图和煤矿老板同归与命,结果将自己炸死。亚心网记者史纪伸摄图为:矿上停止的工作车辆。亚心网记者史纪伸摄据阜康市5月19日通报,爆炸事故发生在该矿区炸药库房门前的空地,引爆炸药者系该矿作业工人薛军魁,爆炸发生后造成薛军魁本人当场死亡,由于该矿负责人陈户县及一名充电女工离事发现场不远,爆炸还造成这二人不同程度受伤。目前,陈户县已转往乌市一家大型医院进行救治,充电女工则因伤势较轻留在阜康市医院进行治疗。4.2009年7月9日湖南湘潭一炸药库爆炸事故引山林火灾湖南湘潭一炸药库爆炸引山火幸无人伤员亡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07-1909:57:55 新华网新华网长沙7月18日电(记者苏晓洲)18日1时5分左右,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镇建设村范围内一个经批准的民爆公司仓库内5吨炸药发生爆炸并引发山林火灾。爆炸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有关部门全力转运了未爆炸的雷管等,现场已严密封锁。据悉,此次爆炸造成附近6栋民宅玻璃被震碎,存放炸药的仓库被毁。事故发生后,湘潭市委市政府负责人率消防、公安部门赶赴现场处置,双马镇政府立即组织周边群众疏散。目前已对周边进行交通管制,山火已得到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5.2009年4月18日湖南永兴雷管炸药库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3人受伤湖南永兴雷管炸药库爆炸事故已造成18死3伤2009年04月18日08:23 来源:中国新闻网中新网4月18日电据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报道,发生在湖南郴州永兴县的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18死3伤。17日下午2时20分许,湖南郴州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一处雷管炸药库发生爆炸事故。报道称,事故是矿主非法储存雷管造成。目前,炸药类型、来源以及爆炸的原因还在调查之中。据悉,事故发生后,郴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紧急调度,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开展现场搜救、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6.2010年6月21日河南平卫东区兴东二矿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造成49人死亡,26个受伤2010年6月21日1时22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死亡49人、受伤26人(其中重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1803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一)事故矿井的基本情况该矿1996年11月筹建,采用两立井开拓方式,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1998年10月修改设计为三立井开拓方式,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2000年10月工程完成,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8年2月,被列入河南省“独立块段小煤矿,可以进行技改”的范围;8月,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批复该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2009年3月底,主井落底;12月,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泵房、主要进回风巷完工。截至事故前,主井、副井大巷尚未贯通。2009年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责令所有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根据河南省有关规定,2010年2月26日后,该矿属于退出、关闭矿井。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3月23日,采矿许可证已于2010年6月6日到期。该矿名义上为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属私营企业;对外名义矿长为黄永贵。实际上,该矿主井、副井为两个生产区域,是“一套证件、两套生产系统、两个投资主体、两套管理机构”。主井、副井都各自生产出煤,共用一个风井。主井的投资主体为李天振等,副井的投资主体为黄永贵等,主井、副井均有各自的矿长、副矿长和管理机构。(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井下1号炸药存放点存放的非法私制硝铵炸药自燃后,引燃炸药存放点内木料及附近巷道内的塑料网、木支护材料、电缆等,产生高温气流和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井下作业人员灼伤和中毒窒息伤亡。2.间接原因(1)该矿非法组织生产,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2)平顶山市、卫东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该矿非法生产行为查处不力,对该矿“一套证件、两套生产系统、两个投资主体、两套管理机构”的问题未予查处。(3)平顶山市、卫东区公安机关没有对该矿爆炸物品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该矿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私制爆炸物品问题。(4)平顶山市、卫东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将小煤矿停工停产措施落实到位,未发现该矿非法生产问题。(5)平顶山市、卫东区发展改革委执行小煤矿断电工作不力,致使对兴东二矿的断电措施未能得到落实。(6)卫东区城管执法局派驻该矿的事故当班驻矿人员失职渎职,未依法阻止和上报该矿非法生产行为。(7)平顶山市、卫东区党委、政府对该矿非法生产问题失察,对该矿停工停产措施不落实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对有关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督促检查不力。(8)河南煤矿安监局豫南监察分局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不力,对兴东二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仍非法生产问题失察。(三)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1.移送司法机关34人、.给予党纪、行政处分32人、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行政处罚,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兴东二矿、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河南省有关部门和河南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及有关责任人的所有证照。7.2012年6月9日陕西白水县鸿森煤业井下炸药库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0余人烟雾熏倒2012年6月9日7时30分许,陕西省白水县鸿森煤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固镇东固坡村的南井底下,发生一起井下炸药库爆炸事故,致3人死亡,10余人被烟雾熏倒。爆炸事故发生在工人交接班时段,当时井下有三十余人,分别是三个工队的工人,都准备升井,井面上有30余人准备下井。产生爆炸的炸药库里的炸药,一部分是从黑市购买的,所以把炸药库设在了井下。据带班工头步量,炸药库仅离工作面约十米左右。在井底下的炸药库里,存有炸药25箱,黑市炸药约300斤。爆炸时离炸药库最近的是一名开三轮车的工人,他被爆炸的气浪冲翻,被当场炸死。8.1953年12月10日某煤矿竖井火药库雷管试验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一)、时间:1953年12月10日10点10分(二)、地点:竖井地面火药库值班室(三)、事故性质:雷管爆炸(四)、伤亡情况:试验者死亡,抢救中第二次爆炸造成1名抢救人员轻伤。(五)、事故经过:该日一上班,保管员给试验者100发雷管作试验后,便去矿办公室算火药账,返回时见试验者在值班室试验雷管电阻,未用安全砂箱并将雷管放在腿上,当即提出这样做不安全,但未引起重视。保管员又去东山火药库办事,将库房钥匙交给了试验者,趁有人交药之机,试验者又从库内拿出雷管4盒(前后共8盒,计500发)继续试验,约10时10左右一声巨响,发生爆炸。  (六)、抢救情况:一修理工在距库房约60米处见到火药库的值班室往外冒烟,随之跑去。在刺线外面看到有两只脚抻劲,便喊烧死人了,其他人赶到闯入室内,将其拉至室外(已死),上身仍在着火,修理工发现桌上还有雷管,大声叫喊快跑,当抢救人员快跨出库房大门时又一响声。飞起一块木片刺入修理工左侧太阳处,倒在地上,后送医院。紧接着组织第二次抢救,将火焰全部扑灭,值班室被崩裂烧坏。  (七)、事故原因:因雷管本身电阻小,试验中被欧姆内部干电池电源引爆。操作人员忽视安全,试验雷管未按操作规程置于安全砂箱内进行;别人提出,置之不理。缺乏安全教育,试验人员未经培训,只是该矿技术科通风技术员口头讲了一下,便从事独立操作,对雷管性能不了解,工作后也无人检查操作是否得当。  (八)、事故教训:雷管检试人员属于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分可独立操作。雷管检测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并有独立的试验室和合格的检测仪表、作业台等,试验安全砂箱必须置于室外,值班室不准兼作业试验室。爆炸物品作为重大危险源,无论是在社会治安、反恐防恐还是在生产安全方面都具有极大地危险性和危害性。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往往产生大量的爆炸事故、社会恐爆事故。给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地危害。爆炸物品由于其特殊性,危险性,因此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产生事故的概率远远高于其他一般物品。单单就矿井的爆炸物品的储存、井下、使用过程来讲,就事故(事件)多发。每年造成数百人的死亡。储存阶段,就发生过炸药的燃烧、爆炸、等多起严重事故。也发生过因为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爆炸事故。运输过程中,更是多次发生爆炸事故。这些事故有的是因为运输容器封闭不好,人为或者非人为的物体落入运输容器,引起大爆炸;有的是因为容器绝缘不好,杂散电流等造成的爆炸事故,也有爆炸物品丢失造成的事故等等。在领用退环节,发生了多起爆破员将领到的爆炸物品私自转给他人,或者自己拿到社会上作案的事件。有的人甚至炸火车、炸铁路、炸民房、炸学校,给社会带来极大地不稳定性。在爆炸物品的使用阶段,更是事故多发,每年有数百人死于爆炸物品使用不当有关的事故。针对爆破物品的巨大危害,近年来对于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的监控系统在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的大力督导下,获得了长足的进步,随着一批相关国家工信、公安、武警等《标准》的贯彻执行,各类监控系统的装备使用,大大地加强了爆炸物品的监管控制力度,在地面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相应事件、事故大幅度的降低80%(公安部公布资料)以上。但是,在矿井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方面,由于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原因,一直没有相关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的监控系统标准,也很少有相关系统安装使用。致使该类事故频发,甚至于在总的事故比率中,呈现增加的趋势。按照公安部要求建立的爆炸物品的跟踪系统,对运输、存储、发放过程进行了追踪,总体上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相关事故(事件)大大降低80%左右。但是,由于追踪过程存在一定的缺陷,造成追踪链条的断裂,有些心怀不满(也可能是其他原因)的领用人员,就将爆炸物品私自交给其他人或者自己作案。(现在的雷管编号非常容易擦掉也加大了追踪的难度)。公安部和国防科工委制定的一系列的运输、存储监控标准,都不包括井下的部分,造成了井下监控标准和技术的空白,进而形成了自动监管监控空白。因此,从强化监管控制,杜绝爆炸物品在矿井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事故和相关涉爆案件的角度,从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信誉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在矿井建立对爆炸物品库的监控系统,实现对矿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的严格监控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编辑:甘吉平日期: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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