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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多部门调研公务员工资

2017-05-18 3页 doc 8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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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多部门调研公务员工资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多部门调研公务员工资   公务员是否该“涨工资”的话题,已经由民间讨论进入立法机构的视野。   经济观察报获悉,一份关于公务员改革的调研报告(下称“报告”)已于10月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中最关键部分是,报告指出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已有8年未作调整,公务员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建议尽快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除此之外,报告还重点提出,在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中,应该进一步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细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推动公务员管理从“大一统”模式走向...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多部门调研公务员工资
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多部门调研公务员工资   公务员是否该“涨工资”的话题,已经由民间讨论进入立法机构的视野。   经济观察报获悉,一份关于公务员改革的调研(下称“报告”)已于10月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中最关键部分是,报告指出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已有8年未作调整,公务员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建议尽快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除此之外,报告还重点提出,在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中,应该进一步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细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推动公务员管理从“大一统”模式走向精细化分类管理。   本轮关于公务员改革的调研,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参与配合。具体调研的时间是在今年6月至9月。整个调研深入到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湖南、广西、重庆、陕西、新疆等9个省(区、市)和公安部、海关总署两个中央国家机关。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最后完成的报告已提交至10月底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一位人社领域专家分析认为,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人社部等方面所做的一系列相关公务员改革的调研,都是在为修订《公务员法》做准备,预计修订工作明年将正式启动;与此同时,相关公务员工资机制、分类管理等一系列改革也会快速推进。   工资增长机制   中国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主要是依据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公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标准全国统一,公务员工资差距主要是体现在津贴补贴部分。   2013年,人社部等方面曾对各省公务员工资情况做了调查摸底,得出的结论是,现在公务员工资收入中,基本工资占比大约是1/3左右,剩下的就是各种名目、花样繁多的津贴补贴。由于各省之间、同一省内不同县市之间,公务员的津贴补贴标准不一致,导致国内公务员收入之间差距悬殊,最低和最高每年相差1.5万元。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公务员工资的调研结果,与人社部之前的结论基本一致。对于公务员工资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与人社部提出相同的建议,就是要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把基本工资占比加大,把津贴补贴部分的占比降低,这等于间接限制了公务员工资中的不合理灰色收入。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杨士秋曾公开表示,“应该为公务员涨工资”。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的调研报告也指出,目前公务员工资水平并未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保持同步增长,相关方面应该尽快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将公务员和其他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作为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以此来形成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事实上,从2013年开始,人社部就已经在着手推进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相关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建议,也基本与人社部推进公务员工资改革的目标方向保持一致。   目前公务员工资改革存在的主要矛盾是,包括一部分专家在内,国内反对公务员涨工资的声音很大。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对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前景并不看好。在他看来,目前除了一些国企、外企职工的工资较高,民企、私企的职工工资普遍偏低;推进公务员工资改革,应该综合考虑机关人员、企业职工以及城乡居民的整体利益,而不应该过分强调“应该为公务员涨工资”。   “两院”分类管理   据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相关公务员改革报告中,一个较为重要的内容是,报告指出现在绝大多数省(市、区),对公务员管理都是实行“大一统”模式,无论是从事综合管理、政策研究等工作的机关人员,还是在一线执法和辅助服务的政府部门人员,基本上都按同样模式招录、使用和管理,实行同样的考核、激励制度,这样的公务员管理模式严重滞后。   对于公务员分类改革,《公务员法》已有明确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而之所以这项改革步伐缓慢,一方面是由于由于配套制度没有跟进,另一方面也与地方的积极性有关。   上述人社领域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到2013年为止,国内只有深圳和株洲等少数地区在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深圳改革起步最早,取得的成果也较为突出。目前深圳总计有4万多名公务员,其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大约69%,综合管理类占比居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人数最少。   对于公务员分类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除提出人社部等方面应尽快出台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加快公务员分类改革步伐外,还建议对法、检“两院”的司法人员进行细分管理,具体就是要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这一点与中央推进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密切相关。   今年6月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及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司法人员分类管理都有明确表述:下一步,法官、检察官将不再按照公务员序列进行管理,而是启用单独的序列。   所谓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要明确,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并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司法人员。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实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目的,是着力消除司法行政化,同时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按照现在的《法官法》,只要通过了司法,二三十岁的法学院博士到法院后就能任职法官,很难综合分析复杂的案件,今后这样的只能做法官助理,“经过三五年锻炼、考核,确实行才可以做法官,有的人可能一辈子都做不了法官”。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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