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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电子病历书写的时限规定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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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电子病历书写的时限规定9.8 电子病历书写的时限规定   病历书写时限是指完成病历书写内容所规定的时间范围。评价病历书写及时与否的根本依据是时限质量,这也是评价病历书写质量的关键内容之一。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中,对不同的记录规定了严格的时限,需要临床医师严格遵守。其中对病历书写时限在23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书写时限要求 一、入院记录 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
2016电子病历书写的时限规定9.8
电子病历书写的时限规定   病历书写时限是指完成病历书写内容所规定的时间范围。病历书写及时与否的根本依据是时限质量,这也是评价病历书写质量的关键内容之一。在《病历书写基本(2010)》中,对不同的规定了严格的时限,需要临床医师严格遵守。其中对病历书写时限在23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书写时限要求 一、入院记录 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二、首次病程记录 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患者入院48小时内有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如果暂时无主治医师时副高以上职称医师代替主治医师首次查房﹚ 2、患者入院72小时内应有科主任或副高以上职称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3、主治医师每周不少于2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不少于1次;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患者,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查房记录。 四、日常病程记录 1、对于手术患者,术前1天须有手术医师查房记录,术后当日有参加手术医师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术后连续3天应有术者或上级医师查房的病程记录,所有患者出院前一天应有上级医师查房的病程记录,自动出院患者应有出院当天的病程记录。 2、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需要至少每天记录1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重患者,且病情稳定者,至少2天记录1次;普通患者,一般是三级护理且病情稳定者,至少3天记录1次;新入院患者应有连续3天的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算在内)。 五、交接班记录 1、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 2、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六、转科记录 1、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 2、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七、阶段小结 连续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时要有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每月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 八、抢救记录 抢救结束后,应即时据实补记;如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 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十、会诊记录 常规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十一、术前小结 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 (手术前完成;) 十二、术前讨论记录 手术前完成 十三、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结束后当天完成 十四、手术记录 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危重患者即刻完成。 十五、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 十六、手术清点记录 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 十七、出院记录 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十八、死亡记录 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十九、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患者死亡一周内或尸检出来后进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的记录。) 二十、麻醉记录 麻醉实施中书写 二十一、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麻醉实施前﹙术前﹚ 二十二、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麻醉实施后﹙术后﹚ 二十三、出院病历 出院病历7个工作日内归档到病案室。 (二)、注意事项 1、病历时限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并签字的纸质病历为准。 2、医生必须按照病历书写时限及时打印并签字病历文件,不要等到病人出院时才一起打印全部病历,否则视为病历书写超时限。 3、病程记录应及时打印签字,再次记录可以用原病程记录纸续打印 。 4、病历书写超时限,给医疗纠纷封存病历带来麻烦,尤其是没有及时手写签字的病历资料,导致医疗纠纷败诉。如果因医生未按病历书写时限规定打印纸质病历,造成医疗纠纷引起赔偿,由责任医生承担一切后果,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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