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诉讼通知书普通程序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诉讼(举证)通知书
,2007)桐民初字第 992号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良刚、赵用清、王永红、王永驰与被告遵义供电局、花秋镇金山村民委员会、花秋镇李坪村民委员会电力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诉讼进程中~你可以依法行使《民诉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根据本案的情况,本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由庭长令狐斌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道明、赵东升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刘国鑫担任记录。若发现上列人员有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况,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三、你应在开庭前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个人身份证明。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递交授权
,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四、若你系被告,应在收到
副本的十五日内向本院巡一 庭提交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 份,,不按时提交,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五、有关举证事项:
1、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你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将承担不利的后果,遇有《若干规定》第4条、第5条、第6条等条款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情形的,从其规定。你还应对提交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并对证据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后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2、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1,、该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处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3、根据本案的情况,你应在收到本通知书的三十日内本院提供下列证据:,1,、
你若需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本院调查,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书面申请,你若需申请证据保全,也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提供担保,申请鉴定,也应举证期限内提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延期举证,你可以申请本院在开庭前交换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权利,对于逾期举证,本院将不组织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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