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受让之新设公司或上市(第一上市)公司之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受讓之新設公司或上市(第一上市)公司之股票上市申請書
(單一上市公司轉換者、數家上市、上櫃公司與未上市、上櫃公司悉以
股份轉換方式轉換者或兼以營業讓與併同股份轉換方式辦理者適用之) 受 文 者,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 旨,本公司等轉換上市之股票,擬依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及 貴公司營業細則等有關章則之規
定,向 貴公司申請上市,茲檢具規定之文件,敬請 惠予辦理。
申請公司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受讓之新設 登記資本額 或上市(第一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 實收資本額 公司名稱
各被控股公司名稱 (請註明上市、上櫃或未 上市且未上櫃)
申請上市 每股金額(元) 發行股數(股) 發行總額(元) 股票種類
普通股 特別股 合計 預計上市掛牌日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申請日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
一、 股份受讓之新設或上市(第一上市)公司向註冊地公司法主管機關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之證明文件二
份。,設立或變更登記之證明文件至遲應於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完成之次營業日檢送,
二、 股份受讓之新設或上市(第一上市)公司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增資發行新股之核准函二份。,核准
發行新股之核准函至遲應於核准之次營業日檢送,但單一或數家上市,櫃,公司股份轉換予一新設附
公司成立投資控股公司者,免附,
三、 各被控股公司變更登記之證明文件暨各被控股公司名稱、事業類別、所在地、實收資本額、轉換為 股份受讓之新設或上市公司(第一上市)之換股比例及股份受讓之新設或上市公司(第一上市)之持股比 例彙總
二份。 四、 各被控股公司最近一會計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經會計師核閱之受股份轉換之新設或
上市(第一上市)公司擬制性合併財務報表各三份,倘被控股公司係外國公司者,應出具簽證會計師簽
發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暨由中華民國會計師就中華民國與該被控股公司所屬國適用會計原則之
差異,及其對財務報告之影響之意見書。
五、 公開說明書稿本三份,公開說明書稿本一份抄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及公
開說明書稿本電子檔上傳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http,//sii.tse.com.tw,之證明文件一份。
六、 證券承銷商填製之「上市審查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一、三、四、六、八、十一款情事審查表」二份(未
上市且未上櫃公司與其他上市、上櫃公司一併轉換者適用之)。 七、 各被控股公司就本股票上市申請書及其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書各二份。 八、 股份受讓之新設或上市(第一上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之當選人及持有股份受讓之新設或上市公司 (第一上市)股份百分之十以上股東如與他人訂有股份買賣且附買回條件之協議者該等於申請時仍屬
有效之協議書及相關資料各二份。
件 九、 股票集中保管承諾書一份,依規定股票須辦理集中保管者及原集中保管期限尚未屆滿者適用,且至
遲應於上市掛牌前辦妥,。
十、 有價證券上市契約五份(至遲應於股份受讓之新設公司設立登記完成之次營業日檢送)。
十一、 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之承諾書一份。
十二、 股份受讓之新設或上市公司(第一上市)股權分散表二份(至遲應於公司登記完成之次營業日檢送)。 十三、 委託代辦證券事務者,檢送其代理契約三份(至遲應於股票上市掛牌前三個營業日檢送)。 十四、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申請公司專業股務代理機構或股務單位之辦理股務人員與
設備最近三年度皆符合「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且無逾期未改善情事之證明文件一份。,
股份轉換予已上市公司者免附,
十五、 其他必要之證明文件或資料。
申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為預計所轉換股份占新設或上市公司(第一上市)預計發行股份比例最高之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簽章,
公司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說明,本申請書一式五份 (不含附件部份),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後生效,並作為上市契約之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