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手续
1、根据浙江省户籍管理政策,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公安机关提倡和鼓
励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不迁移户口)。户口迁移统一在新生入学
报到时办理。
2、户口不迁入学校的学生,请填写《户口不迁申请表》,并由家长签字同意, 大学期间不能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报到时请将本表格交予户籍办理窗口。
3、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中途户口不得迁出。报到时请携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须字迹清楚,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籍贯与出生地都必须填写至区、县、市,否则无法接收。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须与参加考试所用姓名一致。姓名不一致的,须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浙江理工大学。
2015年户口不迁移申请表
姓名 学院 通知书号
手机号 性别 身份证号
(报到时填)
学号 专业
家庭住址
本人自愿大学期间户口不迁入浙江理工大学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日期,,,